「葡幣」抵觸基本法梁司有責任撥亂反正

本欄日前提到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可能是下任行政長官的參選人,有讀者笑說筆者「提前選邊」,其實非也。但既然已經有「嫌疑」,就有必要以實際行動「保持中立」。因此,也就不妨也談論另一匹「白馬」,剛當選連任立法會主席的賀一誠,以示「一碗水端平」。

實際上,賀一誠早就被坊間視為有機會問鼎行政長官的實力人物之一,而且「排位」還頗為靠前。儘管今年初他公開宣佈因為年紀大,不會參加下一任行政長官選舉,但坊間仍然將其視為後年夏天參選行政長官的重要人選,而且認為主要是他與梁維特兩人「逐鹿中原」。倘果如此,就將會有好戲可看,因為將會出現差額選舉,而且兩位參選者都是中央信得過的人。至於他所說的「不會參選」,並不能當真。試看台灣地區的馬英九,香港特區的梁振英、林鄭月娥,都曾說過「不參選」,馬英九還「說了一百多次」,最後還不是因緣際會,在各種因素的「催谷扶持」下,拋棄當初的誓言毅然參選,而且也獲得人們的理解和諒解?

比起梁維特的「紅三代」背景,賀一誠可能更強,而且更是「現在進行式」的,而不是「過去式」的。關鍵是他的浙江省籍,及在該省參政議政,還有在該省有龐大投資的關係。他在出任浙江省政協委員、常委時,正好就是習近平出任浙江省委書記之時,以省領導與省政協港澳委員的互動關係模式,習近平應該對他早就熟悉。另外,當時浙江省的各級官員,都是「之江新軍」成員,現在已經分別在中央或地方各據要津,這是賀一誠重要的「人脈關係」資源。再加上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按國家憲法規定,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而在體制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可說是「近水樓台先得月」。在這方面,他比目前只是全國人大代表(已宣佈不參選連任),在中央也沒有甚麼「人脈關係」的梁維特,更具優勢。

不過,梁維特在實務上可能會佔優勢地位。他早就成立「發策中心」進行智庫式的研究工作,對治區理政的策略較為了解,而且出任經濟財政司司長後,具有行政實戰經驗,在年齡上也具有優勢。

實際上,在年齡上,崔世安只是比何厚鏵小二歲,在何厚鏵的兩任十年行政長官屆滿後,接任行政長官的崔世安(五十二歲),已比何厚鏵首任時的年齡(四十四歲)長八歲;而賀一誠的年齡與崔世安同歲,倘他參選並當選,其首任的年齡(六十二歲),就比何厚鏵的首任年齡長十八歲,或是比崔世安的首任年齡長十歲。相對地,梁維特則佔有優勢,倘他參選並當選,其首任行政長官的年齡(五十七歲),雖比何厚鏵的首任年長十三歲,比崔世安的首任年長五歲,但畢竟比賀一誠年輕五歲。如果澳門特區也有類似「七上八下」的「潛規則」的話,梁維特的優勢就較為明顯了。

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這方面,就看誰的領悟及貫徹執行更全面、更精準。

目前,由於賀一誠與梁維特兩人的職務功能不同,要橫比可能會不盡公平。實際上,賀一誠是立法會主席,其主持的立法工作基本上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法律,盡管也有屬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法律,如有關駐軍事務的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等,但數量極少,而且也不單是在他任立法會主席期間完成。按基本法規定,倘使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法律,只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亦即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尊重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中的立法權。只是對關係到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法律,倘其某些條款被認定是不符基本法相關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之發回,但不作修改,卻立即失效,必須由立法會重新立法或修改。因而賀一誠難以在實務工作中,展現他對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立場態度。

梁維特則是「近水樓台」,他所主管的政務,不少就與中央與特區關係密切相關。尤其是「重頭戲」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平台」,被收納進國家「十三五」規劃,也上了國務院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而同樣也是上了中央文件的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梁維特也有部份責任。

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到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都是屬於梁維特主管的政務範疇,容易「看得到」成績。博彩業表面都是澳門事務,其實是國家資源,而且中央政府也多次提點,博彩業不能過熱發展,更不能一枝獨秀,這如何拿捏得好,讓中央看到自己的領導藝術,就頗為「考功夫」。

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而在目前,筆者不得不鄭重地提醒梁司長,在其轄下的政務領域中,就發生著嚴重抵觸基本法相關規定的情事。

那就是,《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第一款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也就是說,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的正確稱謂是「澳門元」。但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在許多零售店或旅行社等商業機構,以至是在一些公務員的慣常用語,都仍然在使用「葡幣」一詞,或是用以標價,或是在填寫發票時採用,或是口頭交流對話時使用。他們之所以仍以「葡幣」來表述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可能是他們「習慣成自然」,繼續使用回歸前的習慣稱謂,從而在客觀上形成忘記了澳門已經回歸、中國政府已經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

然而,根據基本法的明確規定,澳門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這就確立了澳門元在澳門特區貨幣金融體系中法定地位。非法定貨幣,盡管可以在澳門流通,但不是官方的貨幣,不能作為法定的結算貨幣。在澳門特區,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接受以澳門元作為澳門的流通貨幣。澳門市場上商品的定價,原則上應以作為貨幣的澳門元為準。相反,葡國的貨幣不是中國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而且連在市面上可以流通的貨幣也不是。不信?請持真正的「葡幣」——「士姑度」到澳門街任何一家商業場所進行消費,肯定將會不被商家所接受。

實際上,「葡幣」的前綴詞是「葡」,就等於是把中國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澳門元,視為葡國的法定貨幣或由葡國的銀行發行的貨幣。在澳門回歸之前,尤其是在一九九五年之前,當時由於澳門仍由葡國政府管理,將澳門貨幣稱為「葡幣」,或還可以說得過去。但在回歸之後,中國政府已經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倘再在澳門特區法定貨幣的稱謂,綴以「葡」的地方稱謂,就完全不符合事實,而且「上綱上線」來說,更是在政治上是錯誤的。其實,即使是在回歸前,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起,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也成為澳門的發鈔銀行後,由其所發行的貨幣,也不能稱為「葡幣」。

但在「習慣成自然」之下,在澳門已經回歸十八年之後,仍有許多商號仍然將澳門元稱為「葡幣」,甚至連澳門的一些銀行機構,其工作人員有時也會使用「葡幣」一詞。某家中資背景銀行,其櫃員機的文字標示就曾長期使用「葡幣」。在一次中企協會的春茗上,筆者向鄰位的該銀行負責人提出後,才引起其警覺。後來立即修改電腦軟件,予以更正,消除了中資銀行仍然將澳門特區法定貨幣稱為「葡幣」的現象。而這位負責人還向筆者發來了感謝信。

這種情況,必須引起各方面的關切,尤其是梁維特轄下的金融管理局。因此,應當以發出指引等各種方式,向廣大市民及各行各業各界別的愛國社團進行宣導,勸諭他們不要再採用「葡幣」的稱謂,並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使用「澳門元」。倘在口語上覺得「澳門元」拗口,可簡稱為「澳元」。而澳門特區政府尤其是經濟財政司及金融管理局,更宜針對此問題,進行專項研究,作出適當的指引甚至是罰則,在最佳的時閶內,糾正這種不正確領域,否則,倘梁維特在投入行政長官選舉,可能就會被其對手緊緊抓住,並「上綱上線」,成為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