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製品清單式樣核准

【本報訊】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核准固定及流動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介紹,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並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但容許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提供所銷售的煙草製品清單,其式樣須由行政法規核准。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核准固定及流動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以配合該法律的生效。

草案建議以附件形式訂定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清單僅可載有煙草製品包裝的側面圖片。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與第9/2017號法律《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