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後的初期階段

1997年初,我奉調從倫敦回國。

5月上旬,錢其琛副總理在中南海辦公室找我談話,告訴我中央考慮讓我接替周南同志,出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

6月30日,我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的一名成員,抵香港參加政權交接儀式、香港回歸慶典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等活動。回京後,中組部部長張全景找我談話,正式通知中央對我的任命。

回家後,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靜,思緒萬千。

香港是我們中華民族近代沉淪和現代崛起的一個縮影。它承載著鴉片戰爭給我們民族帶來的恥辱,寄託著多少代人將它收回的理想和抱負。現在它已回歸,這是我們民族百年沉淪後重新振興的一個重要標誌。香港回歸後,袓國人民期待著它參與書寫祖國未來的崛起和輝煌。

中央一貫高度重視和關心香港問題。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是關係到我國戰略全局的大問題。首先,香港能否繼續保持穩定繁榮,與國家到21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有著密切的關聯。內地政局穩定、繼續改革開放和經濟持續發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反過來,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又對內地的現代化建設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按照「一國兩制」構想及其方針政策,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就可以使香港繼續成為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視窗、連接國際市場的重要橋樑,以及吸收國外的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的主要管道,為推進國家現代化服務。其次,香港是實施「一國兩制」構想的第一個樣板,是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最終實現袓國完全統一大業的第一站。香港搞好了,對澳門的回歸,對臺灣問題的最終解決,將起到重要的借鑒作用。如果把香港搞死了,就會失去為內地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的作用,失去連接世界市場的橋樑作用,失去對臺灣的借鑒作用,就會對整個國家的長遠發展戰略產生不良的影響。因此,能否貫徹落實好「一國兩制」方針,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發展大局,事關重大。

同時我也十分清楚,香港的情況極其錯綜複雜。

香港回歸後,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這是前人從未做過的事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只能探索前進。

我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外交工作。現在去香港,工作性質截然不同,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我需要進行角色的轉換。於是,我立即投入到上任前的準備工作中去。

我去請示江澤民主席、李鵬總理、朱鎔基副總理和錢其琛副總理,聽取他們的指示。臨走時,錢其琛副總理笑著對我說,這下你去要獨當一面了。我知道這句話沉甸甸的分量和它所包含的殷切的期望。

香港是一本深奧的書

1997年8月6日我離京飛香港。飛機起飛後,我發現有幾位元香港記者已經坐在我後面的座位上,他們要求對我進行採訪,我欣然同意。有位元年輕記者問我,你去擔任香港總督有何感想。我不知道這位元記者是真的不瞭解情況還是故意為難。我說,基本法已經規定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行政長官由港人擔任。為免得他尷尬,我連忙轉而回答別的記者的提問。在啟德機場下飛機後,新華分社鄭國雄副社長、袁鵬雁秘書長和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人員來迎接我。

香港有一大批記者也在等著我,我隨即就地舉行了一場記者招待會。

我表示,對自己能在香港剛剛回歸袓國後來香港工作感到非常榮幸和高興。過去自己雖然參與香港事務,但是香港問題好比一本非常深奧的書,要讀懂它並不容易,我的首要任務是瞭解情況,熟悉情況,儘快進入角色。關於我把香港問題比作一本非常深奧的書的提法,香港傳媒接連幾天不斷評論,甚至此後幾年時間不時還提及此事。有的評論說這是姜某人自謙之詞。其實,這並非謙虛,而是我參與香港事務多年來發自內心的肺腑之言。

對當時記者提出的也是當時香港社會關注的新華分社今後如何工作的問題,我重點強調,香港已經回歸袓國,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經開始運作,在這一新形勢下,新華分社的職能和角色會有所調整。我原則性地提及三個方面:一是新華分社將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不干預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二是會繼續保持同香港各界人士的聯繫;三是將增進香港與內地的溝通和交流。我還強調,新華分社的全體同仁,將為「一國兩制」方針的成功實施做出自己的努力,發揮自己的作用。

記者還詢問了我對香港回歸後的前景的看法、對特別行政區政府工作的評價、新華分社與國務院港澳辦的關係,對新華分社今後工作、人事方面的安排,以及是否仍負責港臺事務,等等,我都一一做了回答。記者招待會持續了大約一個小時。

第二天,香港報刊對此都做了比較詳盡和客觀的報導。這是我赴任後對香港媒體的第一次亮相,這一炮算是打響了。

5天後,即8月11日,我第一次在香港公眾面前亮相。這一天,新華社香港分社在會展中心為周南社長離任和我履新舉行盛大酒會。除新華社香港分社、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以及內地在港中資企業負責人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臨時立法會議員、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外國駐港機構負責人共2000多人出席,氣氛熱烈友好。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代表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對周南社長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對我到任表示熱烈的歡迎。他從最近幾個星期特區政府的實際運作經驗來看,深深感受到中央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他深信,新華社香港分社在香港新的歷史條件下,為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定會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周南同志7月初在北京成功地做了胃部手術後尚未完全康復,就堅持儘早來港。他講話說,他奉命來港工作至今七年半。他有幸參與並見證了香港回歸祖國這一百年盛事,這是他平生的最大欣慰。他還向到會的各位對我做了介紹。最後,他說,他在香港結識了許多朋友,時光雖不斷流逝,但友誼是長存的,「海記憶體知己,天涯若比鄰」。他要再說一句再見,我們後會有期。

我在致辭中向直接參與香港回歸整個進程並為此傾注大量心血的前任周南同志表示誠摯的敬意。我指出,周南先生獻身我國外交事業幾十年,他曾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參加中英關於解決香港問題的談判。他在香港後過渡期擔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為香港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為實現「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接著我強調,我能夠在香港處於歷史新起點的時候來香港工作,感到十分榮幸和高興。「新華社香港分社自成立以來已歷經五十個春秋,為香港同胞所熟悉。香港回歸袓國後,新華社香港分社的職能將做出適當的必要的調整,我希望在座各位繼續關心和支持新華社香港分社的工作。」

董建華、周南和我的致辭贏得了會場的陣陣掌聲。酒會後我在會場又接受了媒體的採訪。第二天香港各種不同政治態度的報刊都對這場酒會和我接受采訪做了充分的報導,並發表了不少評論文章。對我個人的評論,說了一些正面肯定的話,也有的為我感到擔憂,說姜某人是位外交官,現在「改行」當地方官,今後使姜某人傷腦筋的問題肯定不會少。

8月14日,我去拜會了董建華行政長官。這樣我就此開始我在香港的工作生涯。

我是新華社香港分社第七任社長,也是最後一任社長。

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於1947年。第一任社長是喬冠華(1947年8月—1949年9月),後來任外交部副部長、部長;第二任社長是黃作梅(1949年9月—1955年4月),不幸在喀什米爾公主號事件中遇難;第三任社長是梁威林(1956年—1978年7月),回內地後擔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第四任社長是王匡(1978年7月—1983年);第五任社長是許家屯(1983年7月—1990年1月);第六任社長是周南(1990年2月—1997年7月);我是第七任社長。我擔任社長兩年多,2000年1月,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我遂改任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

一場「糊塗」官司

我到香港不久,來自多方面的刁難和麻煩就接踵而至。

1998年5月1日,我社收到一張來自香港東區法庭給我的傳票,稱港人劉慧卿告我違反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我於6月2日上午9時30分到法庭。傳票上還特意寫有一句話:縱使你有意認罪,仍須親自到庭。氣勢洶洶,直沖著我而來。我感到有些莫明其妙,當即要社裏有關部門查一下,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經查,原來是香港有個名叫「前線」的政治社團負責人劉慧卿向我社發難,去法庭告我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劉慧卿原是記者,後為香港立法會議員。1996年8月她參與組建政治團體「前線」,主張在香港實行普選。據報導,在香港回歸袓國的問題上,她的態度與廣大香港市民不同。

劉慧卿於1996年12月寫信給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詢問新華社香港分社是否保存有關她個人的資料並要求查閱。周南社長對此未予置理。因為當時港督彭定康在香港搞人權法案,企圖以此來凌駕於香港其他法律之上,架空中國全國人大已通過並頒佈的《香港基本法》,中方為此同英方進行了一場激烈的鬥爭。而這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正是港英當局根據人權法案制定的。周南社長理所當然不能理它。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袓國後,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成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但必須經過法律適應化,在不違反或不與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方能成為特區法律。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正處於法律適應化階段:也在審查檢討之列。我去香港工作後,為穩妥起見,分社信訪部門於10月25日正式函告劉慧卿,我社不搜集港人的資料,也沒有她個人的資料。

我們以為此事就此了結。哪知劉慧卿並不善罷甘休,她以新華分社答復她的查詢已超過40天期限為由,遂於1998年4月30日向東區法庭起訴,而東區法庭法官竟然立即於次日就批准劉慧卿的申請,向我發出傳票,在傳票上還特意加一句話:「縱使你有意認罪,仍須親自到庭。」按照常識,被告有聘請律師代為出庭的權利,而這張傳票上竟然置這一常識於不顧,強調必須親自出庭。這是法官一時糊塗,還是有什麼別的原因。這使人感到費解。

新華社香港分社長期以來作為中國在港的官方代表機構,這在香港是眾所周知的。香港回歸袓國後,國務院正式通知香港特區政府,新華社香港分社是中央政府駐港工作機構,並且已正式對外公佈。我同劉慧卿素不相識,並無任何恩怨。她無端告我,看來就是因為我是中央政府駐港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企圖以此達到打擊中央駐港機構的政治目的,這就是原告發難的真實意圖。

很明顯,這是一場政治官司。按理說,要處理此事並不太困難。香港回歸前,英國皇室和英國政府及其駐港機構均享有司法豁免。香港回歸後,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工作機構,理所當然也享有司法豁免。可是,問題是,給予新華社香港分社以司法豁免一事,由於種種原因,當時尚未得到落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綜合分析了香港各方面的因素,慎重研究了各種應對方案,最後還是選擇從技術角度來應對這場官司。

我們諮詢了有關方面的意見,他們經過反復研究後認為,劉慧卿是1996年12月向當時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髮函的,而當時我還在倫敦擔任中國駐英大使,根本不在香港,劉慧卿顯然是張冠李戴,告錯了物件,這是其一;1997年10月答復劉慧卿詢問的是新華分社信訪處,而不是我本人,社長本人與新華分社是完全獨立的不同的法律實體,這是其二。基於這兩條理由,劉慧卿控告我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沒有根據的。關於被告人是否必須出庭應詢的問題,根據香港裁判官條例和私隱條例,如果被告人認罪,則必須出庭;如果否認控告罪,則可由律師代理出庭。所以,東區法庭在傳票上強調我必須出庭,也是站不住腳的。

我社聘請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代為打這場官司。他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要求撤銷東區法庭5月1日給我發出的傳票。

這場官司從1998年5月起前後歷時一年有餘。每次開庭,都由我方律師出面。到1999年6月,高等法院做出判決。判詞說,劉慧卿的起訴既無證據也沒有法理基礎,構成濫用司法程式,劉慧卿的律師給她的意見也是錯誤的;東區法庭傳票對姜恩柱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無論事實及法理依據均顯示姜恩柱根本與這一事件無關,姜恩柱從未觸犯劉慧卿指控他的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罪行,倘無故要他面對刑事檢控程式,不符合法治精神。

高等法院判我勝訴,劉慧卿敗訴,撤銷東區法庭給我的傳票。劉慧卿對此沒有提出上訴。這樣,劉慧卿的政治企圖徹底失敗。

然而,劉慧卿仍不忘要作政治秀。高等法院判敗訴一方承擔勝訴一方的大部分訴訟費。而劉慧卿則耍賴,久久拖欠不付。我方多次催款,並一再給予寬限,做到仁至義盡。但劉慧卿就是拖延不理,最後我方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催她還款。而劉慧卿在此期間,竟然不斷大登廣告,還走上街頭募捐,大言不慚地聲稱她是代表番港市民打這場官司的,現在官司打輸了,請大家慷慨解囊,幫助出錢。

劉慧卿自稱她是「代表」香港市民打這場官司的。這種說法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反感和不滿。據報導,有些市民直截了當批評劉慧卿打官司完全是無理取鬧。有的還揭露說,她並非沒有能力還款。還有的市民譏諷嘲笑她,給她寄去清明節燒給亡靈的數億元面額的紙錢。

然而,劉慧卿的「表演」也得到了香港某些勢力的賞識。在香港小有名氣的律師分文不取為她免費打官司。香港媒體還報導,劉慧卿本人向媒體透露,她從香港「公民及政治權利基金」得到70萬港元的撥款。據報導,香港「公民及政治權利基金」有西方國家的背景。

為追討劉慧卿的欠款,又歷時一年九個月,直到2001年3月,劉慧卿才全部還清170萬港元的欠款。我方雖然打贏了這場官司,但也花費了60萬港元。

經過這場官司,我對香港法律、法院以及某些政治勢力的複雜狀況有了感性的認識。

辦公大樓搬遷

新華社香港分社辦公樓位於港島灣仔皇後大道東和黃泥湧道交叉路口。這是一幢23層的大樓,斜對面是跑馬地賽馬場,門前是皇後大道東,後面是公墓墓地。

靠近賽馬場,對於我們分社來說很方便,我社住在跑馬地的員工可以每天去馬場早鍛煉。但與墓地相鄰,卻有另一番說不出的滋味。位於我們大樓後面的不是一小片墓地,而是有伊斯蘭教、天主教墳場、有香港公墓,它們一個連接一個,墓地沿著整個山坡散佈開來,漫山遍野,幾乎望不到盡頭。不少香港人相信風水,認為住在墓地旁邊不吉利。我們是無神論者,當然不相信鬼神,但辦公樓在墓地旁邊,無形中在人們心中投下一道濃重的陰影,使人感到不舒服。

據說新華社香港分社辦公樓原是一座旅館,生意不好才賣給新華分社作辦公樓,這是20世紀70年代後期的事。後來,因辦公面積不夠,又購買了鄰近的一幢辦公樓,但這兩幢樓並不直接相連,而為一幢居民樓所隔開。新華分社又陸續收購了居民樓下面的幾層,原想把上面幾層也收購過來,但一直未能成功。為了連接兩個辦公樓,只得在屬於我們分社所有的居民樓地面一層建一通道可以往來於兩個辦公樓之間。這雖然有些彆扭,但在當時政治形勢下,也只能如此。

我去香港工作後,發現新華分社辦公樓已遠遠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客人來我社,不能從前面正門進,因為大門前是狹窄的馬路,來往車輛川流不息,根本無法停車。來分社的客人只能從後面車庫進出。而新華分社對外竟沒有一間像樣的會客室。同時,辦公室數量也明顯不夠。大樓沒有會議廳,要召集全體員工開會也沒有地方。除結構性問題外,辦公樓還存在設備陳舊、安全隱患多等問題。

中央軍委前副主席張震同志來香港訪問,我們安排他下榻分社在赤柱的招待所。他堅持要來看看我們分社辦公樓,我陪他參觀辦公樓後,他用嚴肅的語氣對我說了他的印象。他接連用了三個「太」字,他說,你們辦公樓太陳舊、太擁擠、太簡陋。接著他說出了他的意見,現在香港已回歸,你們應該像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一樣蓋一座像樣的辦公樓。

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位於港島半山上。辦公大樓於1995年10月開工建造,於1997年香港回歸前竣工,當年7月1日正式開始對外辦公。這幢大樓內部辦公室寬敞明亮,對外部分莊嚴得體。

解放軍駐港部隊所在地添馬艦大樓,這是港英時期英軍駐港部隊司令部,位於中環的中心地段,是港島最佳位置。整幢大樓像似酒瓶倒放的形狀,向下俯視維多利亞海灣,是港島的一座標誌性建築。

相比之下,新華社香港分社辦公樓顯得破舊,同它作為中央政府駐港工作機構的地位很不相稱,難以適應對外工作的需要。

實際上,新華社香港分社早就有改造辦公樓的打算,只是由於香港回歸前各方面工作極其繁忙,根本無暇顧及此事。

我去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不久,就把修建辦公樓提上議事日程。解決方案,不外乎原地重建或另尋新址。

要就地重建,必須先要勸說兩個辦公樓中間居民樓上面幾層的住戶同意把他們的房子賣給我們,然而我們通過房地產公司同居民樓有關住戶洽談時,就遇到了難題。無論我們怎樣願出高價收購,住戶都堅決不肯搬遷。這樣,這一方案就再也無法向前推進而胎死腹中。

我們只得考慮另外擇地新建辦公樓。港島中環是最理想的地段,但當時沒有發現空置的地皮,即使有,地價我們能否承受,也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我們經過四處尋找,最後有兩處可供選擇的地點。一個是北角香港殯儀館附近的一塊地皮,我們辦公樓從墳場旁邊搬到殯儀館附近,看來這不是什麼大的「改善」,依然會給相信風水的港人一個不良的印象。另一個是位於西環的西港中心,大樓已初步建成,高42層,另有地下車庫3層,建築總面積比新華分社跑馬地辦公樓大得多,正符合我們的需要。這幢大樓屬於招商局所有。因受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招商局一時面臨資金困難,不得不忍痛出售以解燃眉之急。

我們傾向於購買西港中心,為此我向錢其琛副總理做了彙報,並找財政部長劉仲黎要錢。他們都表示支持。隨後我直接去向朱鎮基總理彙報。朱鎔基總理當即同意我們的意見。時隔不久,我再次去朱總理處彙報請示工作時,他把財政部關於解決我社辦公樓資金的報告拿出來,當著我的面就簽批了這個報告。

我們用朱鎔基總理批撥的款項加上我社的自留結餘資金購買了招商局大樓,並進行內部裝修以及添置傢俱和設備等。裝修歷時一年半,於2000年春完工。

2000年5月8日我們舉行了新辦公樓的啟用儀式,錢其琛副總理親自為新辦公大樓啟用揭幕,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中聯辦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姜恩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