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部分修改 利馬認為有利

【本報訊】政府研究修改民事訴訟法典,參與修法工作小組的終審法院法官利馬在民事訴訟法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稱,澳門民訴法與葡萄牙的民訴法非常接近,為了對使用者不會有太大衝擊,修改部分民訴法有利。

他表示,現時第一審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值限額5萬元非常低,建議調升至 25萬元。至於交到終審法院的案件利益值限額可維持 100萬元。

利馬建議更改向法院提交文件的時間,現時規定在 10天內提交文件,對訴訟另一方不很公平,因有些文件可能需要審查真偽或要符合特別格式,他建議改為開庭前 20天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