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國「好人法」為見義勇為者撐腰

出臺「好人法」,中國將開啟「民法典時代」

如何證明自己是土豪?有個段子說: 「看到陌生老人摔倒,不先掏手機拍照就敢直接去扶的,一定是土豪。」 長期以來,關於「遇到摔倒的老人扶不扶」的話題,隔三差五就會熱上一回。在一向以禮儀之邦著稱的中國,人們的這種糾結心態可謂無奈又尷尬。

如果遇到老人倒地,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發起的、有139010人參與的調查中,55.6%的人選擇直接走開,23.4%的人選擇留下證據或找到證人後再扶,12.6%的人選擇撥打110並等待,僅有5.4%的人選擇毫不猶豫地扶起來。

這樣的局面終於有望得到扭轉。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被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前,上海、深圳、杭州等地都曾出臺鼓勵市民參與急救的「好人法」,明確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如今,相關法規在全國推廣。從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總則(草案)第184條經歷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害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最終的表決稿裏,前幾次審議稿中的「重大過失」字樣被刪除。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這部為見義勇為者撐腰的「好人法」引起了中國線民的熱議。有線民感歎,在中國當好人也要立法,可見「人心何等悲哀」;也有線民認為,新法邁出了意義重大的一步,等到有一天我們無需「好人法」,社會就真的進步了。

日本《朝日新聞》報稱,圍繞「好人法」,一系列更為細緻的、保護好人的法規體系有望建立。「好人法」的出臺表明,中國正在修訂民法典的道路上穩步前進。

「大到國家所有制、基本土地制度,小到空調滴水、鄰里糾紛,民法典都能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將民法典比喻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這部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範圍非常廣泛,涉及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

突遇危險時,能幫你的往往是陌生人

2007年,南京一名年輕男子見一名老年婦女在公車站倒地,便將她送到醫院。隨後他被指控「開車將老人撞倒」。在一份判決書中,法院沒有判處任何一方有錯,但判令該男子支付對方骨折醫療費用的40%。

英國《泰晤士報》稱,自那以後,媒體不時報導老人在車邊故意摔倒的案例。司機們開始安裝行車記錄儀以備不時之需,路人對需要幫助的人開始變得謹慎。

不斷發生的類似事例令人心寒,也造成了大量悲劇。2011年10月13日下午,廣東佛山兩歲女孩悅悅被一輛麵包車撞倒,多名路人均對悅悅不理不睬。

2013年的最後一天,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漳溪鄉村民老吳騎摩托外出。老吳稱,自己在途中遇到一名八旬老人摔倒在地,他將其扶起送醫,不料反被老人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兩天后,老吳選擇自殺身亡以證清白。美國《洛杉磯時報》評論稱,一連串敲詐勒索事件令民眾變得缺乏信任。

2015年,網購巨頭阿裏巴巴推出「扶老人險」,為擔心被勒索的好心人提供保障:一旦被勒索,阿裏巴巴即賠付2萬元。此舉一度引起廣泛爭議,有網友「吐槽」:「難道在扶老人之前,我們要先打開支付寶嗎?」

中新社英文網站」ecns」援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的話稱,幾乎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突發狀況,一旦你倒地不起,就面臨著三種選擇:一是等待公力救援,但這種救援很難做到非常及時;二是親友救助,但你往往很難在第一時間聯繫到親友;三是寄希望於身邊的熱心人出手相助。顯然,在你突遇危險時,能幫你的往往是陌生人,「好人法」能鼓勵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落實「好人法」是關鍵

「好人法」的出臺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但如何落實該法,是引導全社會向善的關鍵。

在接受香港英文網站「Hong Kong Free Press」採訪時,北京律師李景林(音)肯定了「好人法」的作用,但也指出僅有立法是不夠的,法律的實施同樣是轉變社會態度的重要部分。「立法只是一個層次 ,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法律的保證下,讓人們的思想發生變化。我相信中國上千年的禮教傳統將有助於推動人們思想的轉變。」

「如果你袖手旁觀了,你會感到內疚;但如果你伸出了援手,可能就會惹麻煩上身,這是一個兩難的困境。而且,不只是錢的問題,你幫助別人反倒被訛,這種心情就是令人沮喪的。」今年剛剛進入大四的管笛(化名)在接受《青年參考》記者採訪時說,「我支持這個法律的推出,它保護了好人的積極性。」

管笛說,「記得有一句話,叫‘道德是法律的最高境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規範不了的問題,就必須依靠法律。」管笛表示,希望可以看到與「好人法」相對的「惡人法」,對訛詐他人者嚴懲不貸,「加大對惡人的懲治,就是對好人最大的激勵」。

當記者問管笛,是否會毫不猶豫地扶起摔倒的老人時,管笛笑著回答:「我還沒有任性的資本。老人我一定會扶,但是會找個見證者,或者拿手機將過程拍下。雖然出臺了‘好人法’,但自證是好人還是困難的。」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告訴《聯合早報》,新法規仍有一些模糊地帶,比如,如果一個人被撞倒在地,救助者要如何證明自己是「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而非肇禍者?如果難以舉證,想要救助者還是會擔心被誣賴,難以果斷伸出援手。假如傷者希望獲得專業救治,卻因旁人不專業的相助導致了更大傷害,這也將構成法律問題。

世界各國的「好人法」約束了誰

在猶太人的律法中,當鄰人處於危難中時,人們有救助的義務。見死不救是一種宗教意義上的犯罪。既然社會需要有人「救急助難」,自然也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方案,避免「救助者反遭其害」的情況發生。

在中國之前,美國、加拿大、義大利、法國、西班牙等國已經出臺了類似的「好人法」。這些法律規定,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應免除法律責任。

美國有一部《好撒瑪利亞人法》,避免好人因義舉惹麻煩。好撒瑪利亞人意為好心人、見義勇為者。《好撒瑪利亞人法》在美國聯邦和各州有各種司法變化,但都規定,人們在無償緊急醫療救助中的失誤,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在加拿大,各省都有「好人法」,但叫法不一,約束物件也不同。《魁北克人權憲章》規定:「任何人必須救助處於危險中的人,通過親自救助或聯繫急救機構,為危險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認為救助過程會給自身或第三方身體造成傷害或有其他法律認可的理由除外。」《2001年安大略省好撒瑪利亞人法案》第2章規定,如果救助者不收取任何報酬或獎賞而志願提供救助,則不對救助中的疏忽造成的傷害擔責,但嚴重疏忽除外。

法國1994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中有一條「怠於給予救助罪」:「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處50萬法郎罰金。」

德國、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國的法律規定,成年人具有營救危難的法律義務。義大利《刑法》則規定,對見死不救者處以最高1年的監禁或罰金。

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被援助者若事後反咬一口,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道歉,並施以其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以污蔑罪論處。

(溫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