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再次鼓吹日本版《台灣關係法》?

就在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籍著出席越南峴港「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機會,與習近平主席會面,雙方商定為改善雙邊關係奠定「新的基礎」,並表達在習近平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與中國合作,及希望習近平「儘早」訪問日本,還稱自己準備先去中國之際,赴台出席第七屆「台美日三地安全對話會議」的日本眾議員鈴木馨佑前日表示,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胞弟、日本眾議員岸信夫領導的友台組織正在討論「日本版臺灣關係法」應該與不該納入的內容,他認為安全合作的議題不可能被納入,但「日版臺灣關係法」應觸及日台間的官方交流,預期未來二、三年內可能會有進展。待草案完成後,將會提到自民黨黨內討論。

鈴木馨佑的這番話,究竟是對其在台灣受到「住好吃好」招待的「回報」,「廉價」地美言幾句,還是代表日本執政自民黨的政策宣揚?這值得觀察。尤其是鈴木馨佑在發言中,特別抬出了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胞弟,自民黨籍眾議員岸信夫,這就刻意將日本版《台灣關係法》——執政自民黨籍的眾議員——岸信夫——安倍晉三之間,以一條紅線串結了起來,大有「打起紅旗當虎皮」之慨。儘管說,兄弟之間也有關係稀疏甚至是鬧矛盾的,但鈴木馨佑卻刻意打出「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胞弟、日本眾議員岸信夫」的旗號,如果不是鈴木馨佑陷日本政府於不義的話,那就有可能是制定日本版《台灣關係法》已經成為日本執政黨自民黨的既定政策了。

儘管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草案,最早是由日本學者淺野和夫於二零零五年十月炮製的,但可能是淺野和夫的政治地位不足及民間身份,而導致該草案一直無人問津,寂寂無聞。直到八年多後的二零一四年二月,以時任日本外務副大臣岸信夫為首的自民党親台議員聯盟再次提出制定日本版《與臺灣關係法》的動議,才將此話題推到政治前台。也就在此後不久,蔡英文為競選「總統」前往日本訪問,由正在日本進行客座研究的邱義仁安排,在岸信夫的陪同下前往安倍家鄉山口縣等地參觀訪問,並據說還以「偶遇」的方式與安倍晉三會面。因此,作為岸信夫自民黨親台議員聯盟成員,鈴木馨佑今次在台北拋出了制定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議題,其背景和動機也就存在著值得質疑之處。不排除是鈴木馨佑獲得岸信夫的授權,直接在台北以「事先張揚」的方式放風,以試探各方面的反應。甚至是連安倍晉三在事前也知情,但卻不予阻攔,帶有在其訪問中國之前,向北京施加某種壓力,以謀求日本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實際上,推動日本版的《與臺灣關係法》,使得日台關係「法律化」、「制度化」的趨勢更為「公開化」,不但已經成為日本遏制中國的一張牌,而且也是蔡政府對大陸打「日本牌」的一個重量級籌碼。隨著日本國內政治的保守右傾化,以及臺灣政黨輪替,日本政界的「臺灣幫」逐步增強對日本外交的影響力度,進一步提升日台關係,阻撓中國統一,干擾中日關係正常發展。因此,倘若該法變成現實,日本將更直接深度介入台海兩岸事務,這不僅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干涉和對中國核心利益的公開挑戰,也是違背國際法的准戰爭行為。

這也是蔡英文上台後,比陳水扁更重視對日關係的重要原因之一。實際上,蔡英文不但將曾任「行政院長」及民進黨主席,並曾參加過「總統」大選的謝長廷委任為駐日代表,並將「亞東協會」升格並改名為「日本關係協會」,還委任了重量級的邱義仁執掌。而對日本自民黨眾議員友台組織再次討論日本版的《臺灣關係法》,蔡英文表示樂見其成;」應該與不該納入的內容,民進黨「英系立委」羅致政也呼籲台日關係發展應有法制架構。即使是在藍軍,也期待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率領「立委團」訪問日本,就感謝日本國會親台聯盟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盡管王金平並不能完全代表台灣藍軍,但當時他是「立法院長」,畢竟代表台灣一種政治勢力。

《日本國憲法》規定,「國會為惟一立法機關」,議員有資格提出相關議案、進行國會立法。由此,日本國會親台議員不斷推動國會通過親台議案。二零零五年九月,日本國會全票通過臺灣遊客赴日觀光「永久免簽」議案之後,親台議員又遊說國會在二零零七年九月通過了「日台駕照相互承認」議案、二零零八年四月通過了日台青少年「假期打工簽證」議案、二零零九年七月通過了擬將在日臺灣民眾「居留卡」國籍一欄由「中國」改為「臺灣」的「出入國管理法修正案」。二零一零年以來,隨著「二零一零年強化日台交流合作備忘錄」的簽訂、臺北松山機場與東京羽田機場實現對飛直航,日本國會親台議員開始積極運作「台灣故宮博物院文物赴日」的立法工作,並於二零一一年四月通過了「海外美術品法」。這些法案基本上都是全票通過的。

而日本國會二零一一年三月通過的《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被臺灣媒體形容為日本版《臺灣關係法》的先聲,該法案的立法程序的運作,就是由自民黨「促進日本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年輕議員會」(簡稱「日台年輕議聯」)來完成。這個親台聯盟由約七十名自民黨籍國會議員組成,會長就是岸信夫。該親台聯盟希望參考美國《臺灣關係法》的方式,制訂日本版的《臺灣關係法》,以作為加強日台之間經濟、人員交流的法律依據。而依日本政壇現有局勢,該法案如提交國會,通過的機率並不低。不過,畢竟過去日本從來沒有針對某一個國家出台過特別法案,且又是由議員提出,所以執行難度還是較高的。因此,就連謝長廷也認為,日本國會要通過《台灣關係法》比較困難。但一旦日本國會真的通過該法案,就將直接挑戰《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日本以後將可以依據此法直接介入台灣問題,甚至將其與《周邊事態法》結合起來,一併拉攏美國進行軍事介入。

正如謝長廷十一月初應「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前往報告《東北亞區域局勢與日本大選分析及台日關係發展現況及展望》後並答詢時指出,台日當時「斷交」時是匆匆「斷交」,並沒有簽訂類似《台灣關係法》,所以雙方是以民間身分互動。但為何在日台「斷交」已經四十多年之後,日本政客才想起要制定《台灣關係法》,而不像美國那樣,在與台灣當局「斷交」後,隨即完成《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程序呢?而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究竟是完全仿效美國的《台美關係法》,還是另起爐灶,根據日本的情況自行起草?

實際上,當年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是在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又必須繼續維持與台灣地區的半官方關係的情況下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意識形態及與國民黨政權的「私人感情」的基礎。但日本與台灣當局「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已經四十多年,在過去的四十多年裡,正如謝長廷所言,雙方是以民間身分互動,以個別協議來累積成類似架構,比如地方政府間就有八十五個相關協議。因此,即使是沒有《台灣關係法》,日台關係也不會有什麼負面的影響。但是,親台議員仍然要推動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的立法,就令人生疑。

如果說,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是基於意識形態的話;那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還存在歷史的關係。那就是在《馬關條約》簽署之後,台灣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日本曾經對台灣實行「皇民化」的殖民教育,並在撤出台灣時進行了「台獨」意識及組織的鋪墊。而且,還炮製了「台灣定位未定論」等「台獨」謬論。因此,親台議員要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是否將會塞進《美日安保條約》以至是《舊金山山條約》的精神及內容?儘管目前的中日關係情勢有所變化,正向改善的方向發展,但總不能麻痺大意。既然連《日本國憲法》都可以修改,就不可不會在《台灣關係法中,塞進不利於中日關係良好關係發展的負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