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格局隨時代巨變

2018年3月21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公佈,在這次機構調整方案中,武警部隊的調整無疑是直接涉及人員數量最大的:全國幾十萬的公安現役部隊和武警下屬的森林、水電和黃金部隊都將轉入地方,不再是現役部隊。

有著35年歷史的武警部隊,從年初起不再列入國務院序列,而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後,迎來第二次深度變動。

其實在新中國成立後的歷史上,武警部隊已經有過多次沿革,有些警種部隊也多次經過現役——非現役的變動。直到1982年再次調整之後才形成了被稱為「八路軍」的武警格局。

這個格局中,武警部隊序列中有八大警種:內衛、邊防、消防、交通、森林、水電、黃金和警衛。其中,邊防、消防和警衛是公安部直屬的現役警種,對於它們有一個專門的稱呼「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現役部隊」,其他警種歸武警總部領導。

武警部隊擔負的主要職能是衛戍地方、搶險救災和參與地方經濟建設等任務,所以各個警種的武警官兵自己稱呼自己為地方部隊,而將解放軍部隊稱呼為「大部隊」。

歲月變換裏,這支歸屬複雜的武警部隊留給我們的,是一個複雜的歷史圖景。

1949:武警前傳

1949年前,在長期的革命歷程中,中共就總結出來「兵民是勝利之本」。作為這一思想的體現,毛澤東在討論中國革命戰爭策略的時候就明確提出,正規的紅軍和作為地方武裝的赤衛隊不可偏廢。如果沒有地方武裝的支持,正規紅軍就不可能集中兵力去對抗敵人的大兵團,這點至為關鍵。

在後來的抗日戰爭中,中共充分利用過去的成熟經驗,將根據地的地方武裝分為不脫產不離鄉的民兵和相對正規的「脫產不離鄉」的區小隊/縣大隊,通過發動群眾進行鬥爭的方式,使得八路軍可以集中主力部隊與敵人開展運動戰和山地遊擊戰,地方武裝則在敵後、側後襲擾敵軍。這些地方武裝在鋤奸懲叛、保衛政權機關和發動、保護群眾運動方面,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當解放戰爭中全國勝利快速到來的時候,許多地方武裝迅速升級整編成為解放軍的主力部隊開始「南下」,但是留在當地的部隊仍然責任不輕。由於國民黨軍快速地潰敗,其收編的土匪游雜武裝又試圖走上「占山為王」的老路,再加上潰敗之前,大量國民黨特務和政治性土匪就地潛伏,和城市中遺留的士兵配合,不斷地用爆炸、縱火等手段襲擊重點目標,甚至直接暗殺新政權的幹部和積極分子等。

其實,這不是中共政權第一次面對這樣的問題。土地革命時,江西「蘇區」應對這些問題的工作是由「政治保衛局」承擔,而這個機構一般是作為紅軍特殊的組成部分存在。但是因為根據地基本為鄉村地帶,並且總是處於戰爭時期又有駐地和地方武裝可以依靠,這一個機構的人員編制始終不多。

在解放戰爭進入勝利階段,要想快速確保被解放城市的社會治安,原有的公安力量明顯不足。他們對付一般的特務破壞活動和間諜活動也許還可以應付,但是對於那些有武裝性質的土匪,就需要一支力量足夠強大的武裝才可應對。

在這種局面下,對於新生政權來說,第一嚴峻的挑戰就是如何能夠保衛北京城的安全。當時的中共中央正從西柏坡逐漸遷往北京,未來的新中國定都北京已經基本無疑了。如果不能迅速確保北京的社會秩序穩定可靠,不僅會給未來全國的解放帶來負面影響,而且會直接危及新政權首腦機關的安全。

任務如此重大,中共未雨綢繆。

在平津戰役的末期,人民解放軍就以華北軍區步兵學校為基礎組建了「北平糾察總隊」,作為接收北京之後維護社會秩序的基本力量。可是,該如何定義這支武裝的性質?如果它是衛戍部隊,那麼讓他們來執行員警職能有諸多不妥之處,這其中不僅涉及了地方公安和部隊兩個界別的協調問題,更涉及了從部隊指揮體制到司法調查取證等等專業性具體問題。

因此,在和平接收北京之後,「北平糾察總隊」與中央警備團先行部隊以「公安總隊」的名義列入北京市公安局的建制。這種安排既有現實需要,同時也是因為公安機關原本就與解放軍有著深刻的淵源。

隨後為了增強這支維護新政權首都的武裝,中央軍委在1949年2月中旬,命令原定南下作戰的第47軍第160師改為207師,配合糾察總隊擔負維護北京治安的任務。同年6月,原19兵團政委羅瑞卿受命組建公安部後,根據中央軍委的命令以這些部隊為基礎組建了「中國人民中央公安縱隊」,這支解放軍建制內的公安部隊日後就成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前身。

與此同時,在各地也紛紛根據這個模式將老解放區原地方武裝的「縣大隊/區小隊」和各軍分區下屬的擔負城市衛戍任務的部分部隊改編為地方公安部隊,邊海防地區又單獨建立了邊防公安部隊。

「公安縱隊」作為中央主力公安部隊,當時仍然帶有鮮明的解放軍色彩。他們的官兵服還是解放軍軍裝,只不過加戴「公安」臂章。地方公安部隊的官兵則佩戴「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臂章,帽徽也為帶有「公安」字樣的紅五星。

值得一提的是,那時,不僅公安部隊是解放軍的一部分,包括從公安部到地方公安局的領導成員基本仍是解放軍軍官擔任,即便是在管理上公安部也直接接受中央軍委的領導。而且到了抗美援朝時期,公安部隊中的中央主力部隊還作為志願軍的一部分入朝作戰。

應當說,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從最開始就是解放軍的一部分,即便是在日後的發展中與解放軍分分合合數次,仍然切不斷這個深厚的歷史淵源。

當然了,這種淵源也為日後留下了一些特殊的問題。

例如,在中國的行政體系內「幹部級別」是一個重要的尺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機關單位規模不大,幹部人數也相對有限,當時的「科」級幹部大致相當於部隊的「團」級,「處」級相當於「師」級,「局」則是「軍」級。隨著後來政府機關規模擴大,幹部數量也不斷增多,到了1965年解放軍取消軍銜制套用地方24級行政級別體系的時候,已經出現了今天廣為人知的「縣團級」和「地師級」的局面。然而到現在,在公安現役部隊中,仍然秉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留下的對應關係。公安部的現役局從軍隊級別來說都是正軍級,下屬的處都為正師級,這樣的局面頗有些尷尬。

1955:正式建立武警部隊的嘗試

經歷過戰火考驗的公安部隊,在1955年解放軍開始進行正規化建設時,被正式列為與陸、海、空和防空軍並列的一個軍種,實行了兵役制和軍銜制,時任公安部長同時兼任公安軍司令員的羅瑞卿被授予公安軍大將軍銜。

公安軍作為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同時擔負著剿匪、邊檢、重要目標警衛、護林和內衛等任務。在上海等要地,公安軍的部隊同時兼任警備部隊的職責。根據上海地方誌的軍事篇記載,1950年,原擔負淞滬警備任務的野戰軍9兵團33軍和100師與上海員警總隊合編為華東軍區公安部隊兼淞滬警備部隊,轄五個公安師及江蘇、上海市公安總隊和華東警衛團等。

在公安軍成立的同時,中國也開始建立正式的武裝員警部隊的嘗試。根據國務院的命令,在1955年各地方公安部隊逐步改建為武裝員警,公安部相應地成立了武裝民警局,根據機關序號列為第16局。

然而,大規模的戰爭既然停止了,各地的土匪紛紛被剿滅,社會秩序逐漸恢復正常,公安軍作為一個軍種存在的必要性逐漸降低。1957年根據中央軍委的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軍種番號撤銷,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其領導機關併入總參謀部成立警備部。

為了強化公安部隊的一元化領導,1958年,作為公安部領導的武裝員警的機關第16局併入總參警備部,對外改稱公安部第4局。其實早在公安軍番號撤銷之前,原屬地方公安部隊建制的東北護林員警隊(武警森林部隊的前身),就已經開始逐步轉歸地方改為非現役制的經濟員警;同樣被改編為非現役制經濟員警的還有派駐在各地重點廠礦企業的原公安部隊。另外,邊防公安部隊中的邊防檢查站和沿海、口岸以及面對友好國家邊界線上的公安部隊,均被改為地方公安實行職業制。

20世紀60年代,因為特殊的歷史環境使得國際國內形勢再次嚴峻起來,這一時期,公安部隊編制體制變動比較劇烈。

1961年,為了強化公安部隊的垂直管理,地方公安機關所屬的武裝員警部隊再次實行現役制,改成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原本已經實行了職業制的公安邊防部門重新轉歸現役制。1966年開始,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部隊的番號,所有公安部隊統一轉歸解放軍系統。公安邊防部隊的隸屬關係,再一次重新轉歸解放軍地方內衛守備系統的省軍區管轄。

原本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一直實行職業制的公安消防部門,也在這一時期轉為實行義務兵役制的部隊建制,由解放軍管理。即便是原先使用非現役制經濟員警守衛的重要企業,也撤銷了經濟員警,重新改為解放軍部隊進駐執行警衛任務。

1970年代中期,國家社會秩序逐步走向恢復階段,武警和公安系統又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1973年邊防、消防部隊以武裝員警的身份重新劃歸公安機關管理,但是仍然保留了現役制。而邊防檢查站在移交後實行了一年的職業制之後,又重新轉入現役制與邊防部隊統一歸公安部的邊防局管理。

這種多變的調整使得當時消防和森林員警出現了一種奇異的現象——「一隊兩制」:在這些部隊中多數幹部是職業制的公安幹部,但是營以下的幹部戰士則實行現役制。

1982: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正式組建

隨著國家正式轉入和平建設時期,1982年,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員警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在1980年代中期,著名的「百萬大裁軍」中,基建工程兵部隊集體轉業,但其中負責水電、黃金和交通等重要專案施工的部隊也分別轉入武警部隊成為專業警種,相關主管部委內設的公安機關是其上級指揮機關。

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中國社會城市化日趨明顯和對外交往日漸頻繁,邊防和消防部隊承擔的任務越來越繁重,部隊規模逐漸增長。1987年,邊防和消防正式從各省的武警總隊中分離出來,單獨建立省總隊、市支隊和縣區大隊的三級體制,並且分別接受當地公安機關領導。這次變動正式結束了「警邊消不分家」的現象。

同年發生的大興安嶺地區特大森林火災中,森林員警部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鑒於此,這支原本實行職業制和現役制混合編制的部隊也迅速轉為全現役制。

由於我國國內維穩和救災任務逐漸繁重,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乙種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師,再一次擴大了武警部隊的規模,其領導體制如何理順就成了一個亟待探討的課題。

武警部隊在建立之初實行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級公安機關分級管理和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但從1995年開始,中央軍委為進一步加強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決定將這一體制變為,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和各級公安機關分別指揮的體制。這一體制後經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武警法予以確定。

2018:武警部隊退出國務院序列

2018年1月1日起,武警部隊完全實行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和指揮的體制,退出國務院序列。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此前列在武警部隊序列,但又是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係。

回顧既往武警與解放軍部隊、公安機關之間的分分合合,雖然幾經往復,但總與時代背景密切相關。每當面臨嚴峻形勢時,國家必然統一對軍事力量的管理和指揮體制。而環境相對寬鬆之時,則會側重公安機關的實際需要。

當然,此次武警部隊指揮體制調整也不同於以前,而是明確了「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向,從而剝離不必要的社會管理職能,退出與戰鬥力生成相悖的市場競爭領域,真正擔負起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的任務。

(千里岩、杜茂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