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委員會關注娛樂場外判和仲介公司人員不受“禁足令”規管,指出同工種卻有不同的規範,質疑不公平。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在娛樂場內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獲轉批給人的工作人員,在工餘時間不得進入娛樂場。委員會關注如何劃分工種。
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指,由於外判公司的崗位具流動性的,同時仲介人及其合作人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較難監管,故不會受到“禁足令”的限制。委員會認為限制範圍不清晰,指出同工種卻有不同的規範,質疑不公平,政府表示會研究。
委員會亦關注“禁足令”會否造成博彩業前線人員被標籤、歧視,以及有無考慮將限制擴展至全澳居民。
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賭博失調及求助統計數字顯示,荷官及博彩從業員所佔比例較高,一些從業員更因無力償還賭債,而因工作之便被利用犯罪,修法旨在避免賭博失調及一定程度預防犯罪。由於現時21歲以下人士、公職人員亦禁入賭場,故不認為會對博彩從業員造成標籤、歧視。政府同時指,未看到“全民禁賭”的實際需要。委員會基本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