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二大廈無業主會 房屋局講解新物管法

【本報訊】物管法和大廈管理法將於本月 22日起生效,房屋局舉辦工作坊向物管界講解,有 110人報名出席。

有出席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關注,由物管公司代管的小額緊急維修基金能否過渡至新法。房屋局邀請的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立法技術顧問林楠曦表示,需要視乎新法生效後的實務情況,會建議房屋局進一步說明。

另外,房屋局已發出的物業管理公司准照有 42個,臨時准照有 120個。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會內的 100多個會員已全部領取准照或臨時准照,估計仍有約1成多物管公司未申領臨時或正式准照,不排除有部分物管公司考慮退場。

崔銘文又表示,全澳有800多幢高層大廈,仍有約 3分2未成立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崔銘文稱,按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但過往因業主出席率不足導致未能成功召開,新法簡化了召集方式,相信有利推動大廈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

他又認為,新法沒有強制大廈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建議法律生效3年後的檢討能夠修改為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