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局消息,房屋局自2018年2月6日至8月15日,共收到234份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60宗)及臨時准照(174宗)申請,已完成202宗(准照55宗、臨時准照147宗)的審批並發出相關准照,另有2宗臨時准照的申請不獲批准。房屋局提醒有意於法律生效後繼續經營物管業務的企業主及早遞交申請。
根據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法律自下周三(8月22日)開始生效,屆時未持有有效准照之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不可經營相關業務,否則將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