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澳門特區政府出現林林總總的浪費納稅人金錢的行為,譬如:非凡航空拖欠政府的兩億元貸款,隨著非凡航空被法院宣佈正式破產後,已「倒錢落海」;澳門輕軌工程遲遲未完工,即使明年可以通車,但超支已數以十億元計,而且又要向日本車廠賠償數億元,作為加訂車卡合約的「撻訂」賠款。
還有,黑沙環一幅被政府收回的土地的原業權人和已買樓花的小業主,準備控告政府的決定令他們利益受損,要求政府賠償數以十億元計。
至於特區政府為防範自然災害而聘請的「不入流」專家、文化基金款項多數由「自己友」瓜分、舉辦沒有太多人參與甚至理會的「武林群英會」等等,浪費的金錢也數以千萬元計。
以往政府的浪費金錢行為,過去了就算了。筆者認為,未來政府除了必須謹慎理財,增加資助和舉辦大型活動的預算的透明度外,更應由立法會進行審議、監督。
至於受到《土地法》影響的「不可歸責」土地的業權人,隨時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和不合法理的部份,向政府提出訴訟,這不但增加法院負擔,萬一政府敗訴,可能要賠償十億甚至百億元計,令納稅人以至澳門社會整體承受重大損失。
未雨綢繆,政府應檢討《土地法》,修改不合法理的部份,避免官司纏身,影響現屆和下屆政府施政,並保障澳門社會和市民的利益。
「不可歸責」問題不解決,澳府財政隨時被拖累
一直以來提出修改《土地法》的法律界和社會人士,均認為特區政府在土地逾期未完成發展的歸責問題未予界定的情況下,一刀切引用法律去收回土地,結果令不是一心想囤積土地的正當業權人利益受損,此外,因而被逼停工的建築業從業員、購買了樓花的小業主,也一同受害。
更令人擔憂的是,一眾被收回的「不可歸責」土地的業權人、小業主,已準備入稟法院,要求政府就本身拖延審批而令土地逾期未完成發展並被收回的責任,作出賠償。有人估算過,多宗類似官司如法院判特區政府敗訴,金額隨時可高達幾十億甚至百億元。
涉及《土地法》的民事索償官司,以現時澳門法院案件積壓、人手仍然不足的情況下,隨時可以拖二至五年,而現屆政府任期只尚餘一年多,即是今屆政府修改《土地法》時產生的法理漏洞,隨時要下屆政府承擔,也要所有澳門納稅人承擔,實屬不合情理、不公道。
政府賠錢,雖然表面上由於澳門博彩稅收增加,公共財政尚健全,但是政府的錢是屬於澳門市民的,如因為政府的亂作為,又或者任何法律包括《土地法》上的不足,而作為巨額賠款花掉,受損的將是每一名澳門市民。
「等額」補償業權人,示以公平
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歐安利律師早已提出修改《土地法》中不合法理、不公平的部份。他日前接受訪問時,表示他主張「承建商有責任起,政府有責任俾條件人起」。對於囤積土地、無心發展的業權人,他主張政府隨時收回土地,但那些想完成發展項目的業權人,卻因政府審批時的拖延令項目無法依時完成,受到經濟損失,政府就應該對他們作出補償,補回時間讓發展商完成項目。
受政府政策、審批問題影響而受到損失的業權人應獲等額補償,一直是法律界及社會有識之士的合理主張,這不但不是某些直選議員所講的「官商勾結」,而且更是一個「依法施政、尊重法治」的政府應有之責。
提出修改《土地法》的人,只是針對政府一刀切不分責任地收回土地的不公平做法,而非要求「還原」以往土地批給的黑箱作業。一些政界人士,以「官商勾結」為幌子,不問情理地批評要求修法的人,並扣上「地產黨代言人」帽子,這不但傷害特區政府,也傷害了一眾業權人、小業主、建築業從業員、以至一眾納稅人。
要避免特區政府再將數十億以至百億元公帑白白浪費掉,令澳門社會、市民的利益皆受傷害,及早修改《土地法》中不合法理公平的部份,是特首和政府、以至愛國愛澳的專家、政界人士的應有之責和應有之義。文濤,多年來從事有關國家、香港和澳門的政策研究,並曾參與一系列有關港澳地區政策和選舉的民意調查。
(文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