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房價參照市價 海一居業主有限購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重申,暫住房和置換房只是都市更新的輔助或補充措施,推動都市更新的關鍵仍然是未來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定出的補償制度,兩者並不衝突。政府希望「急民之所急」,先行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待配合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度生效時一併推行,將可賺取更多時間。

暫住置換房屬補充措施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定》方案被質疑缺乏配合重建的誘因,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昨日在有關傳媒溝通會上表示,只有補償合理、大程度改善原居民生活,業主才會同意出售舊樓。雖然文本上指“原則上基於原物業價值計算”拆樓補償,但具體如何訂定補償由都市更新主體法律訂定,文本所指的是基礎參數,並不表示以舊樓相同價格補償,否則難以推行。

林智龍稱,文本提出受都市更新中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可租住暫住房,以及因無法回遷的業權人可購買置換房,暫住房和置換房的租金或售價均會參照市價,但不代表租金和售價會追貼市價,而是會有一定優惠。由於受影響業權人已收取租金津貼或補償,若優惠太多,會變成雙重支付甚至變成補償或津貼的一部分。他重申,暫住房和置換房只是都市更新的輔助或補充措施,關鍵仍是未來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定出的補償制度,希望市民在諮詢期間積極發表意見。

林智龍又認為,暫住房和置換房對未來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制度會有促進作用,若土地資源充足,政府可提前規劃興建,配合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生效一併推行,賺取更多時間。至於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度則暫未有條件訂定,立法時間表亦難確定。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稱,都更法的核心為降低重建同意業權百分比,都更會根據樓宇樓齡、狀況,提出降至8、9成的方案,但如何保障餘下業主權益則相當複雜,局方已委託研究機構參考其他地區的制度作研究及公開諮詢。他又表示,將來都市更新會「一幅幅地」去做,不會整個澳門同一時間進行「都市更新」,因此相信不會因為暫住房數量不足而不能應付受重建影響的業權人租住,令本澳的住宅租賃市場出現波動。

“海一居” 業主限買一間

政府擬讓原“海一居”買家用行政長官訂定的優惠價買置換房,林智龍解釋指,原海一居業主應按原合約價及參照原購買的單位面積買置換房,但對於二、三手業主,其買入價則未有定案。他並否認由行政長官訂定購買置換房的標準及價格自由裁量權過大,指諮詢文本對單位元元的分配標準、價格考慮都有一定著墨,做法亦與經屋訂價相似。

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政府原意是照顧原“海一居”買家的置業和改善居住環境訴求,故購買權僅限自然人,且不管買了多少間樓花,僅限買一間置換房。

被問及廉署為何會參與此次政策制訂,林智龍稱,廉署本身為監察貪腐、行政違法的角色,不妨礙參與其他部門的政策制訂,如過往的《立法會選舉法》修訂、財產申報等法律制訂均有參與其中。甚至廉署參與政策制訂,使其更清晰理解立法原意及精神,更有利監察。

特首辦顧問劉本立指,由於廉政專員張永春及局長林智龍曾參與舊區重整工作,且非常熟悉有關制度,及後也有處理“海一居”問題,故邀請他們參與政府跨部門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