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個稅法決定草案提請審議擬分兩步實施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於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一次修法,兩步到位”。此次個稅法大修,一方面要考慮給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實施新稅制預留一定準備時間,同時又考慮儘早釋放減稅紅利。

根據決定草案,決定擬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之所以提出分兩步實施,就是期待儘量讓老百姓儘早享受到改革紅利。

相比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此次決定草案擬增加對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費用扣除。

此次決定草案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部分調整明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擬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相當於打了五六折。

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10%稅率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維持10%稅率不變。

2000年10月,國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汽車、摩托車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

劉昆說,暫行條例施行以來,車輛購置稅運行比較平穩。2001年至2017年,全國累計徵收車輛購置稅26214億元,年均增長17%,其中2017年徵收車輛購置稅3281億元。

劉昆說,草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與現行稅率一致。

為防止納稅人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草案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此外,草案規定了四種免稅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畫的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