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法完成內部初審 勞局鼓勵投身輕軌業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28日續審議《輕軌交通法》法案,委員會關注監察人員是否享有公共當局的檢控權。勞工事務局與港鐵(澳門)於本月初合辦「輕軌職業講解會」,鼓勵有興趣人士投身軌道交通行業。

關注監察人員檢控權

立法會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條文的初步審議,下階段將約見政府討論。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輕軌運營公司的監察人員是否享有公共當局的檢控權,以及延伸至處罰權。

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輕軌交通法》時,已有多名議員質疑監察人員享公權力的條文,當時政府解釋,監察人員建議為交通局公務員。黃顯輝表示,按照法案第二條定義,監察人員是指獲適當授權的運營者人員,並非交通局公務員。

黃顯輝續稱,法案建議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有權編製控訴書並親自將控訴內容通知違法者,即擁有檢控權。法案又建議,違法者自接獲控訴通知日起15日內繳交罰款,則罰款可減半。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運營公司的監察人員是否享有檢控權,甚至延伸至制訂罰金金額,會否與由交通局局長作處罰的條文有矛盾。

委員會又希望政府說明,刑法典已有“防害交通安全罪”的條文,民法典及商法典亦對合同制度有所規範,為何仍要在輕軌法內單獨立法?一般除非有特別規定才單獨立法,否則都是簡單寫明援引相關法典的條文。

勞局辦輕軌職業講解會

勞工局消息,為讓澳門居民認識輕軌行業及其相關職業的發展前景,勞工事務局與港鐵(澳門)於本月初合辦「輕軌職業講解會」,鼓勵有興趣人士投身軌道交通行業。是次講解會由港鐵(澳門)的資深車務訓練經理等人員主講,吸引超過200名市民參與。

隨著本澳軌道交通行業的逐步發展,相關人力資源需求日增,勞工事務局已透過職業配對服務,青年就業博覽會及招聘講座等活動,協助有興趣人士投身軌道交通行業,未來勞工局會繼續與相關機構合作,透過不同招聘和培訓活動,鼓勵更多本地居民投身相關行業,為行業儲備專業人才。如欲查詢有關輕軌行業的招聘或培訓詳情,可致電勞工事務局電話8399 9801或港鐵(澳門)電話8296 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