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來,橫琴房地產市場呈現出產銷兩旺的局面。為加強橫琴房地產交易政策推廣,提高廣大消費者房地產交易風險防範和消費維權意識,澳門消委會與橫琴新區消協聯合發佈橫琴房地產交易消費提示,提示澳門居民在內地購買商品房時的八點須知。
一、購房資格必滿足。橫琴新區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政府部門對購房資格有嚴格的規定,請大家切勿聽信任何不實說辭(如:宣稱有內部關係,只要交點“介紹費”,就可以通過購房資格審核),更不要通過非法途徑辦理購房手續,避免因無法通過購房資格審核而承擔違約責任,並對個人征信(信貸)造成不良影響。
二、房屋性質要明確。個別不良商家將本應規劃為產業、辦公用地擅自改變為公寓,並以“LOFT”“SOHO”“酒店式公寓”“70年產權公寓”等名義對外銷售。請廣大消費者在購房前應查驗銷售方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瞭解房屋和土地用途,切勿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的房屋。
三、售樓廣告莫輕信。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向房產商確認其廣告或宣傳資料中有關房屋贈送面積、周邊設施,特別是學校、醫院等配套內容的真實性,因廣告宣傳與事實不符,購房者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可與房產商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四、選擇中介需謹慎。在選擇房地產中介或經紀時,要選擇正規、信用良好的機構。
五、交付定金須謹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誠意金、保證金、訂約金等,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
六、簽訂合同須留心。購房合同是房屋買賣最重要的法律憑據。簽署合同前,應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和內容,徵求法律或專業人士意見。不要輕信口頭承諾,要將房產商的承諾寫入合同,防止“事後不認賬”。
七、“陰陽合同”簽不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虛假材料偷稅漏稅的,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交易過程中,一旦對方通過司法途徑要求履行合同約定事項時,因虛報的內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或銀行所採納認可,當事人往往必須按照虛報的內容履行相應義務,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八、維權途徑要選對。在合同或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矛盾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通過仲裁或訴訟等途徑及時處理。矛盾糾紛中較為常見的解除合同、退還定金等訴求,屬於民事糾紛,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行政機關無法也無權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