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民防及應急協調局 物色地點增避險中心

【本報訊】對於有議員關注民防問題,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表示,希望未來成立恆常部門處理事災前預防和災後清障工作,初步定名為「民防及應急協調局」。

民防有需要會再增加部門

馬耀權稱,現時八號風球和三級以上風暴潮兩種情況會自動啟動民防中心,中心平日只是戒備狀態。目前民防體系主要集中在搶險工作,坦言事前預防和災後清障力度不足。經諮詢後,希望成立恆常部門處理災前預防和災後清障工作,初步定名為「民防及應急協調局」。

為應對颳風吹襲和風暴潮影響,政府今年在全澳各地區設立16個避險中心,初步估計可容納2.4萬人,未來會增設避險中心。馬耀權表示,颱風「天鴿」前有27個成員民防架構成員,現時已增至29個,有需要會再增加部門。

馬耀權表示,根據上次“山竹”襲澳期間的經驗,發現由於避險點太遠市民不選擇前往,將繼續增設避險中心,並稱期間亦發現關閘的避險中心最多人使用,現正在附近物色更多地點。並認為議員崔世平提倡利用公共空間作為災後或防災啓用地方的建議非常好。

防火規章增消防局處罰權

有立法會 議員關注《防火安全規章》的修法進度的問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修訂《防火安全規章》已進入立法程序,新法出臺後,消防局會盡力做好相關工作。

梁毓森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當局不是主導是次修法的部門,僅提供消防方面的專業意見。他並指,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中,消防局並無處罰權,新修訂的法案中建議消防局有處罰權,是兩者最大分別。

議員區錦新關注臨時危險品儲存倉設置地點。他稱,在未有適合地點的情況下,是否有必要急於建立危險品倉?在新城E區的選址又近碼頭又近機場,又是否適合?他建議應設置在如路環面向海的山頭等地方,比設置在民居附近更適合。

梁毓森回應指,危險品儲存倉希望設置在遠離民居的地方,但在現有的兩個選址中當局已想盡辦法。按國際危險品分類,本澳的主要儲存危險品屬第二類壓縮氣體和第八類腐蝕性物質,主要分散在地盤和工廈,設施較簡陋,亦欠缺專業團隊管理,存在一定風險。 當局計劃以專業團隊負責安全管理操作,當局則負責對團隊作出監督。他又稱,在建築設計方面,會注重儲存倉牆身加厚,並按照危險品的特性,設置消防滅火系統及設施。 梁毓森補充,在儲存倉附近亦會有消防站駐守,並定期進行演習。目前已進入環評階段,待報告結果出爐才有進一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