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 為港澳臺人員就業均等化服務

【中新社北京12月5日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5日表示,要把港澳臺人員

在內地(大陸)就業納入到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當中,提供均等化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當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吹風會。張義珍在吹風會上做出上述表示。

7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許可。人社部於8月23日頒佈《關於廢止的決定》並印發《關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的就業證,可以使用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等作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張義珍指出,針對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一步將圍繞三個方面重點開展工作。

一是加快政策措施落實。包括港澳臺人員憑證件登錄系統等,希望能夠有一些更便利、更快捷的管道。在這方面首先要加大政策宣傳,確保現有政策落到實處。

二是進一步優化服務。在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過程當中,要把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納入到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當中來,給他們提供均等化服務。

三是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面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使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更加便利、更加滿意。

「加強就業服務,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將港澳臺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依法維護其在內地合法的就業權益,並且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方面的服務。」張義珍稱,同時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系統的改造升級,使整個系統能夠支援港澳臺人員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直接註冊登錄,提供求職招聘服務。

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可返還50%失業保險費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5日表示,在支援企業穩定發展方面,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在當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張義珍介紹了日前發佈的《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有關情況。她表示,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根據統計分析,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充分證明瞭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創造就業崗位的強大能力。」張義珍說。

就業是經濟的「晴雨錶」,更是社會的「穩定器」,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在促進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張義珍表示,下一步還將加快政策措施落實,多項政策相互結合,進一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