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化展演資助 最高可達80萬元

【本報訊】文化產業基金推出“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鼓勵澳門文化展演領域的機構向商業運作轉型,推動本澳的展演節目到外地市場公開商業演出,積極利用區域合作拓展外地市場,尤其是 “粵港澳大灣區” 及 “一帶一路”地區進行文化交流。

“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自3月25日至7月5日期間接受申請,支持音樂、舞蹈、戲劇、魔術及戲曲等項目,資助名額10名,經評審擇優選拔,資助額上限為80萬澳門元,以實報實銷的形式資助,項目執行期12個月。

資助計劃要求獲選項目需在澳門以外城市舉行3場或以上商演,公開演出場地最少要有100個座位,每場演出不少於六十分鐘,每場公開售出門票數量不少於演出場地座位數量一半,如不符合門票銷售要求,原則上會影響資助額比例。此外,該計劃亦鼓勵獲資助項目開發如劇本集、CD和IP等衍生周邊產品,以及進行跨界合作。

資助款項需應用於創作人員人事費用,展演場地租金,佈景、道具、服裝、燈光、音響等設備及撘建卸台費用,推廣及宣傳費用,演職員交通費用、衍生周邊產品費用,物流費用及核數師會計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