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籍不是難堪事,歸化方為大問題

已經初步宣布參加第五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並已經因此而辭去全國人大代表及連帶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宣布參選特首的記者會前一日,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提交了喪失葡籍的申請,並已交到里斯本,並由葡國司法部處理一事,在澳門社會上引發頗多議論。其實,正如本欄曾經分析過的那樣,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長官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把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作爲行政長官的參選條件不同,《澳門基本法》只是把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作爲行政長官的任職條件。按照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人只有當選爲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後,才需放弃在外國的居留權。因而賀一誠持有葡國護照,並不影響他參選行政長官。

實際上,何厚鏵、崔世安也是因為在澳門出生而獲得葡國護照,並因為回歸前倘堅持自己是中國公民,就只能領取俗稱為「CI」的無國籍護照,就根本分別取不到加拿大和美國的入境簽證,而不可能到加拿大和美國升大修讀,因而是持憑葡國護照到加拿大和美國留學。學成返澳後,也是持憑葡國護照出外公幹及旅行,這是正常之事。只是他倆先後當選行政長官之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宣布放棄葡國的居留權,就完全具有行政長官的任職條件。如果賀一誠當選行政長官,也僅是需要履行這道手續而已,無需提前在行政長官選舉程序尚未開始之前,這麼「大陣仗」地向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提出喪失葡籍的申請,還要驚動到葡國內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賀一誠為何會如此「大陣仗」?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其中坊間流行一種「陰謀論」,是懷疑賀一誠要以此手法,向中央表明心志,自己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戰,並搶占戰略高地,讓擔心倘多一位勢均力敵的人士也落場參戰,就將會像香港的梁振英和唐英年那樣,造成建制派撕裂,難以彌補,於是就只能接受「既成事實」,勸說其他也有意參選者棄選。

其實,香港五年後的再一次行政長官選舉,也是兩位主要官員之爭,同樣是勢均力敵,也同樣各有建制派支持,卻是一場君子之爭,雙方都沒有祭出「烏賊戰術」,因而並未造成建制派撕裂。因此,這個說法,似是沒有根據。如果澳門也能踐行此一模式,反而凸顯「一國兩制」的民主成分,回擊台灣地區的蔡英文,及美國、歐盟相關文件對「一國兩制」政治體制的攻擊讕言。

也有人說賀一誠是要以此來彌補出任立法會主席時,未有宣布放棄葡國居留權的不足。不過,基本法對立法會主席和行政長官的國籍要求,雖然同樣是澳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同樣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任職條件上卻有微妙差別,就是立法會主席並沒有像行政長官那樣,明確規定「在任職期間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亦即無須宣佈放棄葡國居留權,只是不使用葡國護照就是了。這種情況,在多有是,按照基本法規定,必須是是中國公民出任並需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職,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絡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等,都沒有這一「任職條件」。這是尊重歷史和現實的靈活處置方式。

不過,這是對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的「原生國籍」,亦即因在澳門出生而取得葡國護照而言。在澳門中國居民持葡國護照者,還有「歸化國籍」,可循跟隨葡籍配偶入籍,或直接申請歸化葡籍等渠道而為之。在實務中前者居多,只要與葡籍人士結婚,都可以申請跟隨配偶入籍。而「歸化入籍」的條件較為苛刻,包括在澳門居住的年限,具有葡文小學四年級的文化水平(在過去進入政府公職擔任最低級公務員如司機、雜役等的「門檻」條件,主要是專為土生葡人而設),一頂數額的財產、無刑事犯罪紀錄等。一九八三年爆發的「售賣葡國護照案」,綽號為「大眼仔」的民政廳長,向有意歸化葡籍的本澳不少知名商人,包括「十姑娘」等索賄,並只要能購買到「葡文小學四年級」的學校文憑,就批准入籍。案中人都分別被判決罪名成立,行賄的商人大多是以緩刑作量刑。其中一人在案發時是全國政協委員,案發後全國政協換屆時,仍被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可見當時中央並不介意這種「雙重國籍」以至是行賄行為。

還有一個問題。是當時的《議員章程》規定,立法會議員可領取葡國「特別護照」亦即「外交護照」。既是官委議員,也是全國人大代表的鄺秉仁到美國探親,通關時美國移民警察懷疑他所持憑的「紅皮護照」是假的,因為鄺秉仁不懂葡文,有何資格出任葡國的外交官?擾攘了一段時間,在確知澳門立法會的《議員章程》有此規定後,才予放行。實際上,在澳門回歸前,不是葡籍的澳門中國居民,只能是申領「CI」亦即「無國籍護照」,可以說是「寸步難行」。因而即使是全國人大代表,只要是持有葡國護照的,都是持憑葡國護照出外公幹旅行。回歸後中國居民可以申領特區護照,他們才改持特區護照外出,但與葡國護照相比,獲得免簽待遇仍然有一定數量的差距,因而不太方便。而不受此種政治限制的普通居民,為了貪圖到一些主要國家可以享受免簽待遇的方便,還是棄用特區護照,寧願做「假洋鬼子」,持用葡國護照。

其實,正如前述,立法會主席持有葡國護照,並不成問題。澳門回歸後的第一任立法會主席曹其真,也是葡國護照的持有人。因為她並非澳門出生,但一九七六年參加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參加了土生葡人宋玉生領銜的右翼政治團體「公民協會」參選,證明她是歸化了葡籍,因為當時只有葡籍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也未見中央政府有任何異議,既然連歸化葡籍者也可出任澳門特區的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作為在澳門出生而獲得原生性的葡籍,就更不成問題。

也有說是為其長期出任全國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補鍋」。其實,在現任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可能過半數持有葡國護照,他們也沒有向葡國總領事館申請喪失葡國國籍,只是將葡國護照鎖在保險櫃內不用而已。何厚鏵也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不過他在回歸前當選行政長官後,已經宣布放棄葡國居留權,而且更是按照國家憲法規定,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但仍然擔任全國人大代表。

問題是在中英談判期間的「黑色星期五」後,一批對澳門前景不感樂觀者,移民到美加和歐洲國家,坐完「移民監」後歸化為該國公民,並分別宣誓效忠於該國或英女王者,後來看到澳門回歸後實踐「一國兩制」成功,比在外國做寓公要好得多,因而紛紛回流澳門。這與因在澳門出生而持有葡國護照的華人居民並不一樣,他們至少是曾經在政治上不信任中國政府,不信任澳門回歸,不信任「一國兩制」。而其中已經有若干人出任凸顯國家主權的全國政協委員或地方的政協委員,這才真正的「雙重效忠」問題。因此,應當像內地人士獲邀請出任政協委員時那樣,聲明自己不具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倘有著按照在澳門特區生效的《國籍法》的規定,辦理退出外國國籍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