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廉政奉公利本澳「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劉紹滿

多位立法會議員近日在立法會的大會上就廉政建設及官員問責等議題向當局提起辯論動議,在即將舉行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之際,出現「亮點式」的立法會動議,可見這不僅是給予現屆特區政府「看」的,挑明不足之處,社會的期望不僅是穩健民生及經濟,切實為民請命的廉政、負責任的政府。廉政建設及官員問責等問題,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作為監管特區政府立法的立法會議員在換屆之際再度提出,相信也是給予下一任特首或即將有意參選的一種「提示」,正如習近平主席所言的「為官一場,造福一方」,必須要「靠的就是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了維護澳門特區「一國兩制」成功實施及國際良好的形象,不應再出現類似前檢察院長何姓等貪汙案件,公務員隊伍必須要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境界,對於下任特首固然必然要有更高的智慧,除需要繼續搞好經濟及民生等複雜的問題,更需要重整公務員的士氣,建立廉潔奉公的公務員隊伍,讓本澳「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眾所周知,習近平主席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須深化各領域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與防範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避免出現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現的腐敗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順利推進。」而蘇軾在《範增論》中說:「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後讒入之。」意思是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禍患的發生,總是內部的原因在起決定作用。一個幹部,腐化墮落首先總是從自身的蛻變開始的。法院二○一六年提供資料顯示,涉及公務員犯罪案件有六十一宗,涉及六十八名公務員,結案有五十九宗,因職務犯罪被判罪有十一名公務員,其他可能是因不是公職身份構成犯罪;一七年起訴案件有四十六宗,涉及五十二名公務員,結案有四十四宗,涉及公務員職務犯罪有九名;一八年起訴案件則有五十二宗,涉及五十四名公務員,結案三十五宗,涉及職務犯罪有一名公務員。立法會議員林玉鳳日前向當局提出「應否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為題的辯論動議。林玉鳳表示,檢視包括廉署職能在內的整個反貪腐機制,澳門的制度相比香港和新加坡其實相差不遠,但行賄以及公職人員涉貪的成本相對較輕。她認為應通過修改《刑法典》的條文,加重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漠視違法行為實行的罰則,以提升對違法違紀的阻嚇力。還有議員要求政府介紹監督部門運作的機制,以及將來會否與廉政公署加緊合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日前回應時則稱,未有足夠數據支撐修改《刑法典》中關於公務員違紀的條文,特區政府將從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著手,減少公務員職務犯罪。政府一直重視廉潔建設,包括主要官員、領導主管及一般公務員制度改革方面,都是希望通過制度完善以減少弊病產生。相關部門一直與廉署緊密合作,公務員入職亦有安排專門的廉潔教育。陳海帆認為,近年公務員的職務犯罪被判有罪的人數不斷下降,彰顯了廉政公署工作成效及相關廉潔宣傳的效果。她認同邱庭彪的觀點,指出澳門的刑法體制主要來自葡國,整個體系的刑罰較輕,但對公務員的處罰不輕。當中分為有兩種犯罪,一種為純正身份犯罪,只有公務員才可構成的犯罪主體;另一種為非純正身份犯罪,即同一種犯罪若以公務員身份違反,其刑罰會重於一般人。廉署報告提到公職人員受賄或行賄個案的比例減少,而其他犯罪比例上升,是此消彼長的意思,重申對未有足夠數據支撐修改有關公務員犯罪的條文有保留。認為無論何種制度下,都不能百分百杜絕公務員違紀,當局希望通過制度建設、宣傳教育減少相關情況出現,令公務員廉潔指數及政府公信力增加。因此,建立廉潔的公務隊伍,必須要如俗話有講「清則心境高雅,清則正氣充盈,清則百毒不侵,清則萬眾歸心。」

俗話有講「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不出事,像高潔的蓮花那樣出污泥而不染,是一種崇高的境界,也是對為官者的基本要求。」 有立法會議員日前則指出,提起紀律程式的部門若非由專門的部門負責,會因為各個部門的不同處理態度和手法而出現龍門任搬、各自為政的情況,指出近年即使發現有部門出現領導涉嫌違規違法,但卻無履行提起紀律程式的義務。有議員亦以益隆炮竹廠及貿促局事件為例,關注紀律制度是否出現漏洞或不足。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日前則指,二○一六年提起紀律程式的公職部門共有四百五十七個,二○一七年有四百六十四個,二○一八年有四百三十二個,今年直至四月有一百四十個,每年平均約四百個,其中百分之八十或以上為保安部隊方面,其餘為其他職系。她並認為現時對於部門或主要官員提起紀律程式的彈性很小,只要有違法事實或跡象會啟動程式。同時,對有議員認為現行公務員紀律制度被指存在問題未有統一監管機制,導致出現漏洞及盲點,關注政府會否建立獨立的紀律委員會;提議採用經適當培訓的人員成為預審員,及建議成立預審委員會統一罰則。當局則解釋指,對設獨立的紀律委員會持開放態度,建立預審委員會統一罰則亦未必完全公平,每一個違法行為取決於每一個預審員的判決,相信凡是由人判斷的事實,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偏差。現行制度下,預審員不是專職,若將來要設立一個委員會,要有足夠替補人員,清晰迴避制度,若外判則要考慮對方會否因擔任該委員會成員,與政府有聯繫與產生利益衝突。因而,本澳未來公職人員的任用,必須堅持德才標準,選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且還要加強對幹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們掌權為民,從而整肅了吏治,優化了官員隊伍。

所謂官員問責制,就是指對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切行為和後果都必須而且能夠追究責任的制度。其實質是通過各種形式的責任約束,限制和規範政府權力和官員行為,最終達到權為民所用的目的,是現代政府強化和明確責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種有效的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然而,對於本澳出現有益隆「細地換大地」、貿促局濫批移民、市政署一處長處理安置格力犬事件上濫權等個案屢被揭發,主要官員有責任監督下屬部門,日前則有不少議員批評不見高官問責。有議員也指出一八年廉署報告提到的公務員犯罪部門涉及各個司,卻未有任何上級承擔政治責任;並提出現行公務員系統存在責任不清、標準不明、程式較長等問題,難以問責真正負責對象,強硬加強約束未必能解決問題,做好五年規劃提出的善治,則可減少公務員犯罪。行政當局回應時則稱,強調特區政府重視問責制建設,二○○九年開始制訂了幾個法規,規範主要官員及領導的職責和義務責任。今屆政府希望這些規範能通過其他制度付諸實施,如以績效為導向進行的績效評審制,讓主要官員有更客觀的數據去評審領導及主管,還有協力廠商績效評審。今年則會針對紀律制度及退休離職制度展開諮詢。但也指出再好的制度可能有時「瞌眼瞓」、「睇唔到」或有過失、主觀意願去做不法行為等,故政府有很多監督機制,對部門定期定點抽查,在現行機制下避免產生腐敗;善治對於提高公務員素質、減少不法行為的產生非常重要。現行制度建設中,由公務員入職、在職、升職的培訓方面會加大力度,對公務員進行宣傳教育。當局亦強調科學問責,要收集更多訊息,尤其向施政方針的工作完善及目標推進,各項績效制度的建立或訊息的收集作為科學決策及問責的基礎。未來要硏究如何重點將施政項目或部門內部運作的績效訊息,以至各級公務員工作開展情況,綜合反映在問責制中。政府不能容忍官員不作為,故通過制度建設,以電子政務,通過跨部門合作,達到程式公平公開。

廉政公署日前發表年報內容提到有公務員涉嫌違法,對社會最為關注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的問題,其實,行政當局日前也解釋指,特區政府一向重視廉政建設,特別是公務員團隊的廉潔,現時已有制度預防及打擊貪汙行為,政府今後將加大監控力度和強化制度建設。政府非常重視廉政建設,相信絕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奉公守法;政府今後除了加大監控力度,強化制度建設外,亦會通過各種管道,向公務員廣泛宣傳廉政訊息。 在行政範疇上,政府會檢討行政程式和制度,考慮從中加入廉政的元素,並與廉署保持良好溝通,聽取署方的意見。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日前也指出,第四屆政府運作以來,行政長官與她已多次探討公務員制度的改革,特別是加大對公務員的人文關懷,包括如何關懷基層公務員,更好地減輕他們的生活壓力;政府今後在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改革中,會把關懷基層公務員的部分放在優先次序。政府希望透過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提高公務員士氣,並杜絕貪瀆行為。正如當局所言的,筆者也認同的一點就是,要規範官員行為、防止違法亂紀,必須增強官員的責任心,建立系統完善的問責體系。在「官員問責」制下,不是只有貪汙受賄的幹部才會受處罰,如果官員沒有懂得權力的真正含義,其權力沒有為民所用、所謀、所系,那就會因失責而受到責任追究。官員問責制「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的基本原則則很好地彰顯了對官員責任心的這一要求,有利於增強官員的責任心。

因此,為了使本澳「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發展,公務員隊伍建設尤其重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廉政建設,建立行政問責制,相信有助並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在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居民的關係中明確政府及其行政官員應承擔的責任,從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準,實現政府及其行政官員職能職責的歸位、定位和正位,塑造一個守法、守責、守信、守時的當代責任政府。這不僅要當局對「亂作為」官員要問責,還需對「不作為」和「無作為」的官員也要問責,這樣,勢必能夠促進行政官員工作作風的轉變,提高責任政府的效率。對下一屆政府,無論是誰當任下一任特首,都應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制度,讓「陽光」政府來普照「一國兩制」事業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