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權:將更嚴謹 挑選泳池外判公司

【本報訊】承接公眾泳池救生員服務的外判公司“浪濤行”去年因未履行合同,救生員與該公司出現勞資糾紛而需暫停開放或縮短開放公共泳池時間,嚴重影響公眾服務。事後,體育局向外判公司開展處罰程序,被合共罰款約1,190萬元,隨後該公司向中級法院提出中止罰款請求,但日前被駁回。體育局局長潘永權昨日受訪表示,日後亦將更嚴謹挑選外判公司,防止同類型事件發生。

潘永權表示,局方目前未有相關具體資料,先讓法律顧問了解情況,目前體育局轄下的泳池均在正常運作,有不同的公司提供救生員等泳池服務。日後將更嚴謹挑選外判服務公司,以防止同類型事件發生。相信不同工種的外判服務無論是來自哪間公司,在提交的標書需符合一切法律上的要求,而開標的文本、條款亦需符合規程,無論在人員資格、人員數量均有經過嚴格審查,日後相信一切服務均有理想效果。

潘永權強調,局方一直以來對不同的外判服務均有嚴格要求,外判公司的合約中需列明提供服務的內容,包括服務時數、派駐的救生員人數等。若有關公司違反合約精神,局方會作出勸籲、糾正及處分。

“浪濤行”此前向中級法院提起兩宗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保全程序,並稱其個人及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支付相關罰款,倘不中止被上訴行為,甲將被迫聲請破產,公司面臨倒閉,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認為立即執行有關行政行為可能導致其失去所有游泳池及海灘的管理及救生服務合同,以及引致員工失業等問題。合議庭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行政當局的有關處罰措施會對“浪濤行”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該等損失即使存在,亦可透過金錢量化,而且員工失業的情況並不屬於甲本身的問題,倘若有損失,須由第三人來主張,不應由“浪濤行”透過個人的司法上訴來維護,也不得替代他們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