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員入黨申請書的沿革

中國共產黨已走過了90多年的光輝歷程,如今已成為一個擁有近9000萬黨員的大黨。作為入黨的必經程式,每一個要求入黨者,都必須由本人向黨組織提出申請。入黨申請書分為口頭申請和書面申請兩種形式。通常來說,口頭申請之後還應遞交入黨申請書。申請人遞交入黨申請書,是為了向黨組織表明自己鄭重的政治選擇,使黨組織瞭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於黨組織對自己有意識地進行考察、教育和培養。入黨申請書的沿革,與中國共產黨的成長壯大歷程相一致,也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從黨的成立到抗戰前:個人意願,黨員介紹,口頭申請為主

1921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對發展黨員作了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以前,必須與那些與我們的綱領背道而馳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繫。」這表明,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即將承認其綱領作為申請入黨者的最基本條件。綱領規定接收黨員的手續如下:被介紹人必須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員會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為兩個月。考察期滿後,經大多數黨員同意,始得成為黨員,如果該地區有執行委員會,必須經執行委員會批准。可以說,成立初期的共產黨對黨員的准入條件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

中共二大黨章規定,一般黨員入黨由地方執行委員會報告區執行委員會,由區執行委員會報告中央執行委員會,經區及中央執行委員會次第審查通過,始得為正式黨員,「但工人只需地方執行委員會承認報告區及中央執行委員會即為黨員」。黨章還規定:「凡經中央執行委員會直接承認者,或已經加入第三國際所承認之各國共產黨者,均得為本黨黨員。」待到中共三大修正黨章,雖吸收黨員的批准權下放區執委會,但規定申請人入黨須有正式入黨半年以上黨員兩人介紹,小組通過,地委審查,區委批准,並且第一次規定了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甚至中央直接通過的黨員也要有候補期,這種嚴格的准入政策保證了所發展黨員的品質,但同時也限制了很多具有進步傾向的群眾加入黨組織。以後幾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修改的黨章對申請人入黨標準都有類似要求。應當說,從中共一大到六大,處於幼年時期的中國共產黨對申請入黨者的標準掌握是很嚴格的,但對申請入黨的具體形式則沒有明確規定。

在革命戰爭年代,一個人參加革命和加入黨組織,就意味著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給了黨,不僅要擔負艱巨、危險的工作,衝鋒在前、退卻在後,吃苦在前、享受在後,還要隨時準備犧牲自己的生命,入黨不但不能給個人和家庭帶來任何好處,甚至可能會累及親朋好友。這樣的嚴酷環境,自然會使那些抱著升官發財目的入黨的人望而卻步。即使有個別投機分子一時混入黨的隊伍中來,在頻繁的戰鬥洗禮過程中,也會被淘汰。因此,能夠主動申請入黨,對其思想覺悟和動機本身就是一個嚴峻考驗。

1929年12月,著名的古田會議召開。古田會議決議在中共六大規定的入黨資格的基礎上,提出了以後發展新黨員的條件:「(一)政治觀念沒有錯誤的(包括階級覺悟);(二)忠實;(三)有犧牲精神,能積極工作;(四)沒有發洋財的觀念;(五)不吃鴉片,不賭博。」決議提出的發展新黨員的五項條件,對於從源頭上搞好黨的組織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從抗戰時期到中共八大:自願申請,嚴格手續,出現火線入黨的新形式

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針對土地革命後期王明「左」傾教條主義導致的幹部使用上的「唯成分論」和宗派主義傾向,中共中央逐步糾正了錯誤的用人路線。1937年5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毛澤東作了《為爭取千百萬群眾進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而鬥爭》的結論,明確提出了幹部問題和黨的幹部條件。毛澤東明確指出:「我們黨的組織要向全國發展,要自覺地造就成萬數的幹部,要有幾百個最好的群眾領袖。這些幹部和領袖必須懂得馬克思主義,有政治遠見,有工作能力,富於犧牲精神,能獨立解決問題,在困難中不動搖,忠心耿耿地為民族、為階級、為黨而工作。這些人不要自私自利,不要個人英雄主義和風頭主義,不要懶惰和消極性,不要自高自大的宗派主義,他們是大公無私的民族的階級的英雄,這就是共產黨員、黨的幹部、黨的領袖應該有的性格和作風。」同年8月,《總政治部關於新階段的部隊政治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選擇幹部的標準,應從政治條件和工作能力兩方面出發,而以政治條件為更重要。」

陳雲自1937年冬季從蘇聯回到延安以後,擔任中央組織部部長達7年之久。在長期從事黨的組織建設工作中,他深刻地意識到黨員隊伍建設的必要性。為提高黨員的素質和修養,純潔淨化黨的隊伍,陳雲專門為延安的馬列學院開設了有關黨建課程,並親自主講,深受學員的歡迎。他在一次黨課中明確指出黨員應該具備的六條標準:第一,終身為共產主義奮鬥。第二,革命的利益高於一切。第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第四,百折不撓執行黨的決議。第五,群眾模範。第六,學習。這六條標準的提出極具獨創性,是中共歷史上首次對黨員標準所作的最完整、最準確的表述,在發展黨員的過程中得到了深入貫徹。

抗戰開始後,大批愛國知識份子青年響應中共提出的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號召,衝破國民黨當局設置的重重障礙,毅然決然地奔赴中共創建的各抗日根據地,加入中共領導的抗日武裝隊伍。為此,1938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大量發展黨員的決議》,強調「十倍百倍的發展黨員」。為適應抗戰形勢,發展物件也有微調:「大膽向著積極的工人,雇農,城市中與鄉村中革命的青年學生,知識份子,堅決勇敢的下級官兵開門,把發展黨的注意力放在吸收抗戰中新的積極分子與擴大黨的無產階級基礎之上。」同時,《決議》指出「大量的發展黨員,不是採用不經審查的拉夫式的辦法,新黨員的入黨,必須經過支部一定黨員的介紹與一定黨部的審查」。1939年6月25日,總政治部在《關於吸收與教育革命知識份子的訓令》中,明確指出吸收革命知識份子參加軍隊工作,成為目前幹部政策上一個重要任務。12月1日,毛澤東為中央起草了《大量吸收知識份子》的決定,要求:一切戰區的黨和一切黨的軍隊,應該大量吸收知識份子加入我們的軍隊,加入我們的學校,加入政府工作。大批經受過長期考驗的知識份子先後通過口頭或書面申請的形式加入了黨組織,為黨的發展壯大輸入了新鮮血液。筆者看到的檔案材料顯示,當時的入黨手續基本上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一致,主要是通過黨員骨幹作為介紹人,與平時表現比較積極的同志多次談話,使其明白加入黨組織的重大意義和責任,在申請人提高認識後通過支部黨員大會吸收新同志。

1945年4月至6月,中共七大在延安召開。從中共六大到七大召開的十幾年中,黨內外情況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黨在長期鬥爭中逐步成熟和壯大起來,成為一個全國範圍的,廣大群眾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鞏固的,並有了自己傑出領袖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黨。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明確提出,發展黨員是「一件對黨的建設起著基本作用的嚴肅的工作」,「為了建設工人階級的先進的黨,各級黨委,尤其是高級黨委,必須把接收黨員的工作,提到應有的重要地位上來,必須總結過去的經驗,使接收黨員的工作走上完全正確的道路」。關於入黨手續,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規定:凡新黨員入黨,均須個別履行入黨手續,成批地集體地入黨,是不能認為有效的。因為這不能保證對申請者的充分審查,不是對黨的嚴肅的負責的態度。黨章還第一次詳細地規定了各種類型人員入黨要經過的手續。由於當時和此後相當一段時間還處在緊張激烈的戰爭環境中,以及官兵文化水準普遍不高,不少人寫入黨申請書還有困難,從現有的資料看,雖然黨章沒有明確規定入黨要寫申請書,但事實上據一些老同志回憶,當時的黨組織已要求提出入黨的人必須有口頭申請和書面申請。

在1947年的全國土地會議上,劉少奇首次提出「在鞏固地區,支部以公開為好」的建議。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由周恩來起草的《關於在老區半老區進行土地改革工作與整黨工作的指示》,決定除尚未鞏固的新區以外,一切黨的支部,均應公開。公開建黨,是黨的組織工作的重大轉折。在中央的指導下,條件成熟的解放區相繼將黨的基層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由秘密轉為了公開。此時解放區的群眾想入黨,首先要自個報名,請求入黨。原來有支部的地方,就向支部報名請求,沒有支部的,就向區上報名請求,這就叫作「自報」,「自報」須個別談話瞭解他的思想。「自報」之後就要「公議」了,要經過群眾審查,看他成分歷史怎樣,思想進步怎樣,工作、生產積極不積極,夠不夠條件。這些步驟就是「查階級、查歷史、查思想、查工作」,看群眾同意不同意他入黨,這樣做才能接收好人入黨,這就叫作「公議」。最後就是「黨批准」,原來有支部的,首先要經過支部審查,支部審查以後提出意見,再報告區委,等區委審查批准以後,才算夠格。「自報」「公議」「黨批准」是一套完整的發展黨員的方法,是黨建公開以後的新辦法。完成這些程式之後,就要找介紹人,填入黨志願書,舉行入黨儀式,向黨宣誓。

解放戰爭中後期,由於戰鬥規模不斷擴大,戰鬥中共產黨員衝鋒在前,減員很多。以往的辦法是戰鬥結束後,在休整的時候發展新黨員。為解決黨員在戰鬥需要時的不足,戰後又發展過多的問題,各部隊紛紛實行了「火線入黨」的做法,在炮火紛飛的火線上吸收先進分子直接入黨,把關鍵時刻為了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能夠沖得上去、不畏流血犧牲的戰士及時吸收到黨組織中來,使之成為組織的中堅和骨幹。特別是很多解放戰士以親身體驗和所見的事實,揭露了國民黨對他們的欺騙宣傳,覺得解放軍一舉一動都是為了老百姓,從樸素的報恩感情出發,紛紛申請加入黨組織。

從中共八大至今:規定寫入黨申請書是申請者的必備程式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這時黨內出現了一些黨員革命意志衰退、組織觀念淡薄的現象,再加上黨員發展迅速,某些黨組織沒有實行嚴格的控制與檢查,把一些不夠黨員起碼條件或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有些投機分子、破壞分子,也在想各種辦法鑽入黨內,企圖取得黨員資格。因此,如何採取嚴格審查的方針和穩步前進的辦法,教育和改造那些不完全具備共產黨員條件或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清除少數混入黨內的各種壞分子,如何保持與提高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和戰鬥力,成為黨建工作的當務之急。

1956年中共八大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地履行入黨手續。接收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申請入黨的人,必須有正式黨員二人介紹,經過支部大會的通過和上一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並且經過一年的預備期,才能轉為正式黨員……黨的委員會對於申請入黨的人在批准他入黨以前,必須指定黨的工作人員同他進行詳細的談話,並且對於他的入黨志願書、介紹人的意見和支部關於接收他入黨的決議,進行負責的審查。」現今發展黨員的基本程式就是按照這個規定執行的。由於人們的文化水準普遍提高,對入黨申請有了新的要求,口頭申請基本被書面申請取代。

1966年至1976年處於十年內亂時期,黨和國家事業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在此期間的入黨申請書也被打上了明顯的時代烙印。入黨申請書成了對個人崇拜的表達形式。很多入黨申請書上除有最高指示外,還寫滿了申請人無限忠於毛主席、忠於黨中央,表達自己對毛澤東無限熱愛和崇拜的話語,體現了那個時代人們思想的特徵。

改革開放以後,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對「文化大革命」時期的錯誤做法進行了撥亂反正,規定年滿18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份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在此基礎上重申了入黨手續,「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1990年8月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頒佈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對入黨手續進一步作了要求,明確規定要求申請入黨者向黨組織提出申請時,應遞交本人親自寫的入黨申請書。

入黨申請書是申請人向黨組織表達自己願意加入中國共產黨的願望的一種形式。一般認為,寫入黨申請書沒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應有以下內容:一是為什麼要入黨,即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包括對黨的性質、宗旨和最終目的是怎樣想的,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怎樣認識的。入黨動機方面主要談自己在要求入黨的過程中有什麼樣的思想演變。二是個人的自然情況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情況。個人簡歷一般從接受學校教育時寫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一般指直系親屬、直接撫養人及與自己有聯繫和一定影響的親友。三是明確表達自己的願望。即對待入黨的態度和決心。四是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主要優缺點及今後努力的方向。

(錢立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