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級官員輪調或是賀一誠要啃的第一根硬骨頭

賀一誠成為第五任行政長官當選人後,各界人士繼續發表對他的期待意見和建議。由於各個範疇以至全面的意見及建議,大多已在賀一誠競選期間提出,因而人們在他當選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也就比較地集中在主要官員人選的標準,及局級機構改革和局長的人選等問題上,並普遍地要求賀一誠對局級官員進行輪調交流。這體現了廣大「澳人」對賀一誠能夠進一步搞好澳門特區的公共行政改革,尤其是在官員管理方面的改革,抱有很高的期待。

應當說,與香港特區政府的高級官員,大多是受到深度的殖民行政體系教育,因而即使是在回歸後,仍然懷有濃郁的殖民管治思維甚至「戀殖」意識相比,澳門特區政府的高級官員,「人心回歸」的表現還是較好的。這當然有其原因,除了得益於澳門「半個解放區」的愛國愛澳社會氛圍之外,前澳葡政府長期輕視甚至鄙視吸收及使用、培養華人公務員的陋習,在澳門回歸的大趨勢下,壞事反而在客觀上變成了好事。因為在《中葡聯合聲明》簽署,澳門進入過渡期後,中方和澳門居民提出了「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官語化」的訴求,前澳葡政府大量錄用、培訓及使用華人公務員。這些華人公務員,他們無論是在哪裡接受高等教育的,都有一股愛國愛澳的心,完全沒有「戀殖」思維,因而在公務員階層的「人心回歸工程」就做得比香港好,在歷次大事件中,澳門公務員的政治表現,都比香港那些「戀殖」華人高官表現要好得多。

在公共行政管理方面,在何厚鏵、崔世安前後兩位行政長官的領導下,有不少官員自覺地以「當家作主」的精神,弘揚「以民為本」的理念,主動地推動行政措施改革。尤其是一些與市民直接接觸的部門,如身份證明局、財政局、市政署,還有保安範籌的幾個局級部門等,都推出了便民的措施,接待市民的態度也頗為友善。這就讓廣大市民,不但是在政治上感受到「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榮耀,而且在實務上也實實在在地享受到作為參與「治澳」的主體「澳人」的好處。

但無可諱言,由於正如前述,絕大部分高級官員,都是在「公務員本地化」的背景下走上領導崗位的,顯得較為倉促,先天不足,因而就像何厚鏵曾經說過的那樣,是「細路哥做大人嘅嘢」。經過二十年來的錘煉,其中一部分自覺進取的,能夠後天補強,表現更佳;但也有小部分以「打工」心態,「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理,對待「澳人治澳」事業,將行政長官的「以民為本」諄諄囑咐扔到太平洋去,因而讓廣大「澳人」意見甚多,在這些官員主掌的行政管理領域感受不到回歸的好處,甚至成為滋長民怨的源頭。

更有極個別的行政領域,竟然讓人們強烈地感覺到,主管官員的表現還不如回歸前的葡人官員!因而在這些行政領域,感受不到回歸的好處和喜悅。實際上,回歸前主管新聞行政的葡人官員,經常走訪各家媒體,並與媒體負責人及前線記者茶敘溝通,主動提供服務,如發現某家媒體如未有符合《出版法》的規定,主動善意提醒並協助辦理。在安排前線記者採訪方面,也盡量在維護目標官員的安全及感受,與滿足記者們的需求之間做好平衡,形成「雙贏」局面。但回歸後,…………不說也罷!這對某些媒體人員與特區政府產生許多隔閡以至衝突,導致在客觀上未能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故事,甚至是時有「唱衰」的噪音,要負一定的責任。但相關官員竟然可以一坐就是二十年,等於「五十年不變」的一小半!

這種一個崗位一坐就是二十年的現象,在全世界也是屬於罕見。實際上,公務員輪崗交流,這是世界潮流。祖國內地更是非常重視,賀一誠在辭去全國人大代表及相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之前,其個人參與的最後的國家立法及修法活動,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改決定。而《公務員法》的第十一章是「交流與回避」,其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但在澳門特區,卻是在回歸已經即將二十週年之下,竟然還未有建立相關級別的公務員輪崗交流的制度,從而造成大部分局級及廳級的公務員,從回歸當天開始到如今,就都是坐在同一張椅子上,好像是「粘了膠水」。即使是在主要官員也已經實行「十五年全落」之後,他們仍然是「我自巋然不動」。這是極為不利於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的。

實際上,世界各國各地區的事務性公務員制度的實踐證明,輪崗交流已經成為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對於增強機構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機構廉政建設、及時發現和防止腐敗都產生了積極作用。

首先、公務員實行輪崗制度有利於保持並增強機關活力。因為在一個部門呆久了,很多人自然而然都會養成惰性,往往會不自覺地憑經驗辦事,這樣在處理工作時就會存在習慣性,局限性思維,從而工作上很難得到開拓,很難有創新。而公務員實行輪崗制度則等同於公務員一切又得從新開始,以全新的面貌、全新的姿態去開展工作,也能夠以旁觀者清的角度來勝任新的工作,也就可以創新思維、開拓局面。

其次,公務員實行輪崗制度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綜合素質與辦事效率。從這個崗位輪換到那個崗位,或者從這個機構輪流到那個機構,公務員會從原來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的工作事務、工作經驗為基礎來接受新的工作,新的挑戰,能夠站在全局的高度更為全面的處理問題、開展工作。從而培養出一支視野開闊、專而全的公務員隊伍,達到提高辦事效率的目的。

其三,公務員實行輪崗制度有利於預防公務員的貪污與腐敗。長期在一個部門、崗位工作,公務員不僅容易受人情、關係的束縛,更有可能滋生貪污腐敗的苗頭。尤其是一些工作性質特殊的崗位,工作時間過長就容易形成關係網,影響公務員依法公正地執行公務,這對個人、對工作都是有弊而無利的。而公務員實行輪崗制度,則可以防微杜漸,預防腐敗。公務員很難在短時間內受有企圖之人的誘惑,想歪點子,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從而很好的促進機構的廉政建設。

賀一誠可能是在擔任立法會主席的十年間,聽到不少「代議士」不斷地反映民間對官員長期佔據一個崗位的不滿意見,更因為在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公務員法的過程中,認知到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的必要性和好處,因而在競選行政長官的過程中,對改革局級部門及推動局級官員輪調,作出了莊重的承諾。因而相信,這是賀一誠就任第五任行政長官後,首先要啃的一根「硬骨頭」。當然,為了避免政壇震動,可以先易後難,以點帶面,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