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今起公開諮詢 按樓齡訂業權百分比

【本報訊】由行政法務司司長統籌,法務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房屋局組成的聯合法規草擬小組已完成《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文件,將由10月11日至12月9日進行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期間將設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收集公眾、社團、諮詢組織及相關專業領域的人士和團體的意見及建議。

聯合法規草擬小組的代表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主持,出席的人員包括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

陳海帆表示,都市更新很有必要。但從社會現實因素和客觀條件而言,由於澳門城市空間狹小、人口高度密集、土地資源稀缺等原因,澳門的都市更新具有特殊性和複雜性,充滿挑戰。一直以來,通過都市更新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體現“以民為本、施政為民”的理念、滿足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政策目標及可持續發展,是特區政府在都市更新領域的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特區政府明白社會對都市更新有很大期望,希望透過城區的更新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同時,特區政府亦看到,都市更新是城市建設中最複雜、涉及面最廣、市民最關注的社會工程,當中涉及到的利益關係複雜、利益主體多元、利益訴求多樣。如何在立法政策上平衡兼顧不同的利益訴求,如何做好未來都市更新主體法案的草擬工作,使立法能夠符合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需要進行大量的調研工作,並廣泛聽取民意。

陳海帆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施政部署,加快都市更新主體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區政府已組成由本人統籌的聯合法規草擬小組,參與部門包括法務局、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房屋局,跟進相關的立法研究工作,經參考鄰近國家及地區在都市更新方面的立法經驗和都市更新委員會及其下設的各專責小組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考慮《澳門都市更新研究顧問服務》報告的內容後,制定了《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件。

陳海帆稱,諮詢文件涵蓋六個方面的內容:1) 都市更新的概念、目標及原則;2) 都市更新模式;3) 利害關係人的保障;4) 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5) 徵購制度;6) 多元爭議解決機制。希望透過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凝聚共識,為下一步《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的草擬工作提供更好的民意基礎。

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馮炳傑作介紹時表示,都市更新模式分為四部分,一、多元化的執行主體,包括由都更公司、業權人、私人實體之間執行;二、實施模式,包括重建、維修保養和修復、保育和活化;三、納入標準,分為「都市更新規劃內的重建區域」以及「都市更新規劃外的重建區域」,其中考慮標準為樓齡達30或以上的樓宇;四、啟動條件。

諮詢文本中有提及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建議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必須獲90%的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齡必須獲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及安全且被拆卸樓宇,必須獲60%的業權人同意。

馮炳傑續稱,為了更好鼓勵業權人積極參與和實施都市更新,針對受都市更新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訂定出相應的保障措施,一、居住用途的不動產,(1)單位置換,即可換回同等或相若的新建或其他單位;(2)現金補償,金額須有一個公平公正的估算;(3)特別津貼,例如業權人可獲相關津貼資助因遷移新居而引致的開支及搬遷費用。二、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對業權人給予特定的現金補償和額外津貼,標準可考慮按營商年期、所在區分特性、租金租期等作為現金補償和額外津貼的標準。

現時《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文件經已備妥,市民可以到法務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政府資訊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同時,諮詢文件電子版亦已上載至法務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澳門法律網網頁。

意見及建議可以親臨遞交或郵寄到法務局(地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亦可透過法務局網站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有關“《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專題欄目”、電郵(info@dsaj.gov.mo)或圖文傳真(28710445)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