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向獸醫發牌 市署:增認受性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表示,為了進一步有效地全面監控本澳動物疫病的狀況,有必要為動物疫病制訂專有規範,賦予特區政府對動物疫病採取明確、具體及具普遍性效力的預防管理及執行措施的權力。市政署表示,未來亦會向獸醫發牌,確認身分,增加認受性。

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建議對感染或懷疑感染疫病的動物,包括家禽及活豬等,市政署可採取強制隔離、提供必要醫療、宰殺等多項措施,但並未提及賠償內容,即可能因疫症宰殺大量活豬,小販又無得賠?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時表示,政府對建立賠償制度持開放態度,將在小組會討論時與議員進一步交流,聽取意見。

議員蘇嘉豪關注政府2017年公開諮詢的《動物防疫及獸醫法》文本,包括動物防疫、獸醫、動物診所及寵物店等“四合一”的內容,但現時只提交“動物防疫法”,追問其他內容的立法進展。陳海帆表示,現正草擬關於獸醫、動物診所及寵物店的法案文本,爭取盡快完成並提交立法會。

陳亦立議員關注法案要求動物診所的負責人或獸醫在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必須於廿四小時向市政署或治安警申報,但現時未有“獸醫法”,亦未向獸醫發牌,現實中將如何操作?市政署表示,已掌握市場上約有二十多間動物診所,每間診所均有獸醫負責診症,不認為操作上有好大問題。指未來立法後將向獸醫發牌,在法律上確認其身份的認受性。

鄭安庭議員問及,寵物店沒有專業獸醫,是否亦要履行通報義務。陳海帆及民署主席戴祖義表示,主要是通過獸醫去確認寵物或動物有無感染疫病,動保法已規範飼主有攜帶患病動物看醫生的責任,若寵物店的負責人看到動物有異常,理應帶其去向獸醫求診,以確認有沒有染上疫病,從而有後續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