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

爲提高澳門防災減災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特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

2017 年 11 月 14 日,行政長官向立法會所作的《二○一八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提出了構建防災減災長效機制,其中的中長期措施之一是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

2017 年底,澳門特區政府委託國家減災中心等三家單位聯合編制的《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總結及優化澳門應急管理體制建議》報告,爲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奠定了基礎。

2017 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逐步落實防災減災長效機制的短、中期措施,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並加强演練,在預防預警、緊急避險、指揮協調、區域聯動等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並於 2018年應對“山竹”超强颱風中得到了更好的驗證和歷練。

《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的編制依據是

《澳門基本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 年)》等相關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澳門《二○一八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二○一九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特別行政區民防總計劃》等相關應急預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的規劃期限以

2018 年爲規劃基準年,規劃期限爲 2019-2028 年,並分爲短期(2019-2023 年)和中期(2024-2028 年)。

《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的規劃定位

規劃立足於澳門實際,堅持國際理念、先進適用,是指導未來十年澳門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行動指南。通過優化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體系,充分利用澳門特區現有資源,共享粵港澳大灣區和內地應急資源,加强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澳門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 年)》的基本原則:——以人爲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公衆生命財産安全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自然災害及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預防爲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强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結合,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依法規範。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各部門、各單位的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强應急管理,維護公衆的合法權益,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强應急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依靠社會力量,充分動員和發揮社區、私人企業和機構、社會組織和義工的作用,建立協同應對機制;發揮粵港澳協調聯動優勢,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充分利用政府和社會應急資源,共享粵港澳大灣區等內地資源,優化人員、物資、裝備等資源的配置。重點加强基礎設施防災減災、監測預警、應急指揮協調、信息與資源管理、社會協同應對、區域聯動與資源共享等方面的能力建設。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决策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裝備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加强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增强公衆憂患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