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保障措施

5.1 組織領導

在行政長官統領下,各部門加強分工與合作,認真分解落實規劃相關指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的責任部門和單位,並將規劃相關指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納入部門和單位年度計劃。重點項目牽頭單位要抓緊開展項目方案設計,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加强項目建設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5.2 資金保障

對於納入政府各部門年度施政計劃的工作任務,應通過部門年度預算保障相關工作經費。對於規劃的政府重點項目、應急物資裝備儲備、日常運行維護等長期防災減災工作,政府設立專項預算,提供資金保障。對於涉及私人企業和機構、基層社區和社會組織的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政府將制訂相關支持政策,引導多元化資金投入,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的作用。

5.3 評估機制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定期檢查規劃的落實情况,適時評估和調整政策措施,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况的年度評估和中期評估,設立政府自評、第三方評估和社會評估三層評估機制,制定和完善規劃實施績效評估辦法和指標;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規劃相關政策和內容,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評估結果和調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