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違憲」者出任發言人還有臉當「總統」?!

民進黨恃仗佔議席優勢強行通過《反滲透法》後,盡管蔡英文、陳明通等人都辯說,該法律是反滲透,不會反交流,但仍然造成滿地蕭殺氣勢。在該法律的強大政治壓力,及定義模糊不清而且沒有指定執行機構,極為容易形成冤假錯案的恐怖前景之下,曾經參與兩岸交流的各式人等,紛紛瓜田李下人人自危,並作出投鼠避器的動作,包括金門縣著名景點「模範街」懸掛的五星紅旗全部拔光,有大陸台商醞釀集體返台「自首」等。

如果說,這寫都是「自保動作」,蔡英文仍可狡辯「不是政府作為」的話,那麼,她的競選總部發言人,同時又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有份參與強行通過《反滲透法》的林靜儀,前日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有關「支持統一是叛國行爲」的宣示,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據《德國之聲》報導,林靜儀前日在接受其專訪時强調,「中國和台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在中共不放弃武力犯台下,支持統一是叛國行爲」。她也說,「何時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是我國內政,與北京無關」。因此,《德國之聲》在刊出該專訪報導時,就以《主張統一恐構成叛國》為標題。該報導刊出後,引發軒然大波,而林靜儀第一時間回應並沒有使用該說法;雖然後來又在臉書表示,當時受訪時用詞不夠精確,表示將辭去蔡英文競選辦發言人一職。但《德國之聲》還是作出說明,指出「原標題引號運用的方式,可能令部分受衆認爲該段聲明完全引用林靜儀委員訪談原文,但事實幷非如此。現已根據林委員訪談原文,將標題的標點符號運用做出適當調整。新標題爲:《主張統一恐構成「叛國」》。特此說明。」

然而,《德國之聲》雖然修訂了專訪的標題,但並沒有修改專訪的內容,因而證明《德國之聲》報導林靜儀的訪談內容,是實事求是地報導了她的原話的,並沒有「冤枉」她。實際上,即使是她在宣稱辭去蔡英文競選辦發言人職務的臉書上,附刊由她自行整理,因而應是「用詞精確」的訪談內容,與《德國之聲》的報導相比照,也沒有什麼差異。因此,《德國之聲》最初採用的標題,也是如實地反映了林靜儀的心聲的,在她的潛心理裡,「反滲透」不但要針對對岸的交流作為,而且更要規範台灣民眾的意識形態和政治主張,凡是主張國家統一的,都是「叛國」行為。這不是獨裁,什麼才是獨裁?!還虧得其所參與的政黨的黨名是「民主進步」!

林靜儀拋出「主張統一恐構成叛國論」,不是「言論自由」那麼簡單,更重要的是,她是蔡英文競選總部的發言人,及民進黨中央國際事務部的主任。實際上,《德國之聲》就是衝著她的這兩個重要職務(還有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而選擇了她作為專訪對象的,而且她也是以蔡英文競選總部發言人及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的名義接受專訪,《德國之聲》的記者在提問的第一題更是對著她指出她的這兩個職務,因而她的回答那就等於是代表蔡英文,代表蔡英文的競選總部,也是代表民進黨中央,而不是個人觀點。而在「總統」大選競選期最後幾天,各位參選人都謹言慎語,以避免可讓對手「擊人之短」的敏感時刻,林靜儀所談到內容,卻毫無顧忌,那就更是證明這本身就正是蔡英文和民進黨的原意,而且是由她來說出蔡英文不方便說的話。這除了是要向「獨派」表「忠」,爭取其選票之外,更是本性的大暴露。

林靜儀作為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不是不知道,其實德國是極力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國土分裂的,而且就連英國要「脫歐」也堅決反對。實際上,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台灣地區就有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時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的馬英九,都在研究兩德統一方式及其對台灣地區的影響。但林靜儀卻竟然對由德國政府提撥預算資助的宣傳機構的《德國之聲》,大談「反統一論」,豈不怪哉?

這也難怪。二十年前的「特殊兩國論」,就是李登輝向《德國之聲》提出的。一九九九年蔡英文為李登輝研擬的「特殊兩國論」,本來是計劃在當年十月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回訪台灣,李登輝在會見時宣示的;但李登輝在接到蔡英文的研究報告後卻忍不住,於七月九日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提前爆出,從而引發台灣海峽「小兩岸」和太平洋「大兩岸」之間的洶湧浪濤,李登輝最後被迫收回「特殊兩國論」。作為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的的林靜儀,理應深知這個敏感背景,但她卻偏要為止,因而只能說是刻意為之,而不是在「出事」後感覺不妙而推說「用詞不夠精準」。

其實,退一步來說,即使是「用詞不夠精準」,在林靜儀心理的深層次,追求國家統一也是「叛國」,她作此公開表述只是「用詞不夠精準」,或可使用另一個同義詞而已。由此可見,蔡英文使用這樣的人作其競選總部的發言人,正是具有共同語言。不是嗎?蔡英文就正是「特殊兩國論」的「發明者」,與林靜儀的「中國和台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之說,異曲同工。

林靜儀此語當即引發爭論。泛藍陣營自不待說,就是民進黨內部也有異議,陳水扁就指出其「違憲」。不過,陳水扁是從違反言論自由的角度而說的,而且按照陳水扁的邏輯,宣揚「台獨」也是言論自由,應該得到「憲法」的保護。實際上,陳水扁的原話就是,這樣講有比較超過,「我們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主張統一或「獨立」都是言論自由,都該受到尊重與包容。因而他不贊成主張統一就叫「叛國」,因為這個違背「憲法」言論自由。

陳水扁的「理論依據」,是來源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文」。「實際上,台灣地區的《國家安全法》和《人民團體法》等法律,都曾有「不得主張共產主義和國土分裂」的條文規定。後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指此規定違反「憲法」所主張的言論自由,因而《國家安全法》和《人民團體法》都將此句刪掉。由此,不但有黨名為「共產黨」的政黨登記,更有主張「台獨建國」的政黨進行登記。

但即使如此,《國家安全法》和《人民團體法》此前並沒有「不得主張國家統一」的規定,因為「主張國家統一」就是「憲法」的規定。實際上,「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一句,就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而「憲法」的本文也有「固有疆域」的規定,包括中國大陸的各個行省及蒙藏民族自治地。就此角度而言,,而且其「增修條文」更是旗幟鮮明地主張「國家統一」。

因此,陳水扁說林靜儀「違憲」不錯,但卻迴避了林靜儀之說違反了「憲法」追求國家統一的核心精神。

遺憾的是,恰巧發生「黑鷹」直升機意外事故,有軍事將領罹難,各參選人都自動停止競選活動。否則,韓國瑜即可趁此機會,針對蔡英文團隊的「違憲」行為進行猛攻,「違憲」者哪有資格出任「憲法」規範的「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