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錫堃當選「立法院長」顯示蔡英文戰略轉移

第十屆「立委」前日報到及宣誓就職,及以無記名方式選出「立法院」正副「院長」。一如所料,民進黨仗著其議席優勢,所規劃的游錫堃、蔡其昌當選。國民黨雖然也有推出賴士葆、楊瓊櫻參選但卻落敗。國民黨本來就已是少數,但仍跑了一票,讓民進黨新科「立委」賴品妤無端獲得一票,可能是有新科國民黨「立委」粗心大意,在填寫選票時失手所致,可見國民黨黨團紀律鬆馳,各行其事,難怪有人批評國民黨未來四年在「立法院」的議事難有作為。

高票當選「立法院長」的游錫堃,雖然資歷很老,出任過「行政院長」,民進黨主席和「總統府秘書長」,但從未出任過「立委」,其在台灣省議員的經歷也難以比擬,因而是「一步登天」。而反而在「立法院」內資歷很老,而且經驗豐富的柯建銘,及「英派」首領陳明文,都沒有獲得蔡英文的青睞。因此,蔡英文決策將他列入「不分區立委」的安全名單,及規劃他參選「立法院長」,不單止是把他當作是「選戰工具」,亦即是在有「獨派」政黨「一邊一國行動黨」、「喜樂島聯盟」等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的壓力下,爭取「獨派」選民投票的考量,更是在未來四年內,通過「立法院」這個戰場,逐步推動「法理台獨」。

實際上,游錫堃在宣誓就職時的致辭就聲稱,對於「國會」願景,他提出三大方向,包含優化「國會」功能、強化世代共贏、深化民主同盟,並將透過立法權,研議下降參政年齡。而在日前,他曾經多次表示,他將會推動「修憲」,將選民年齡由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

現行「憲法」本文第一百三十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誠然,十八歲擁有投票權,這是國際慣例。因而要將投票權下修為十八歲,就必須修憲」。而「國民大會」解散後,二零零五年六月第七次「修憲」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的修正,必須經過以下兩個程序來進行:一、「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二、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二分之一。

此前,有不少人都認為,「修憲」的兩道「門檻」都很高,因而要進行第八次「修憲」,將極為困難。但其實不然。從游錫堃參選「立法院長」獲得七十三票,亦即除民進黨本身的六十一席,並獲得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及無黨籍的「立委」奧援的情況看,距離第一階段所需的八十五票,已經不遠。至於第二階段的「修憲公投」,二零一八年公投綁大選」的「九合一」選舉中,已經有多道「公投題」的同意票過半。

蔡英文在二零一七年九月提出「憲改」主張,其中一項內容是「十八歲公民權」。游錫堃執行蔡英文的意旨,甫上場就鼓吹為下修投票年齡進行「修憲」,這一招可說是「一箭雙雕」:其一是符合及滿足年輕人的意願,將會在蔡英文於今次「總統」大選中獲得一百多萬「首投族」支持度基礎上,爭取到更多的年輕人支持民進黨;其二是就此打開「公投」的「缺口」,為未來進一步推動「修憲公投」,及改變「固有國土公投」,並將「台獨黨綱」、《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內容融入「憲法」中,「逐段切香腸」式地進行「台獨修憲」,創造「公投」的氛圍。可見「深謀遠慮」。

這顯示,民進黨將會杖恃其佔據「立委」多數議席,並得到其他小政黨奧援的優勢,及國民黨政治立場迷惘之機,可能會實行戰略轉移,從過去四年的壓迫、清剿國民黨,以清查黨產來剝奪國民黨過去賴以勝選「利器」之一的龐大財源,及以「轉型正義」來剝奪國民黨掌政的正當性,並在本身的權力已經鞏固,將能實現民進黨「長期執政」願景的政治基礎之後,轉向推進將民進黨「台獨黨綱」、《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內容「入憲」,打著「中華民國台灣」的旗號,完成不叫「台灣共和國」的「台灣共和國」轉型。

實際上,民進黨的黨綱是「台獨黨綱」,主張「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一九九九年五月,為因應陳水扁參加二零零零年「中華民國」的「總統」,避免與民進黨「建立台灣共和國」的「台獨黨綱」相衝,及爭取中間選票,推出《台灣前途決議文》,聲稱「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並宣稱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理,「凍結」了「台獨黨綱」。這就欺騙了不少人。加上國民黨分裂,宋楚瑜脫黨參選,分薄選票,讓陳水扁僥倖當選。

游錫堃出任民進黨主席時,主導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在其十大主張中,赫然有著「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國號應正名為台灣」,「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等「台獨」訴求,比《台灣前途決議文》還假惺惺地以「中華民國」的外衣來包裝「台獨」,更為赤裸裸,甚至比「台獨黨綱」更加「台獨」。

蔡英文在參選「總統」時,多次聲稱她的宗旨是《台灣前途決議文》,近來則多次打出「中華民國台灣」的「旗號」,並聲稱「中華民國」已經不再是國民黨的「專有權利」。但她作為法學博士,卻刻意地迴避「後者優於前法」的法理,「忘記」《正常國家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

另一方面,在蔡英文出任民進黨主席時,郭正亮、吳子嘉等「美麗島系」成員,多次策劃「凍結台獨黨綱」決議,均遭蔡英文以各種「技術理由」予以否定。郭正亮今次並未被安排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等於是正式排斥其政治主張。

可見,蔡英文還是傾向於「漸進式台獨」的。因此,安排主導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及作為「正常國家促進會」精神領袖的游錫堃出任「立法院長」,就是要階段性地推動「法理台獨」。「台灣」不單止是「地理名詞」,而且更將會是「國號」,就是「中華民國台灣」。

蔡英文選擇游錫堃,還在於游錫堃雖然是一個「堅定」的「獨派」,但卻又是一個並非「暴衝型」的「獨派」,相對較為「理智」、「冷靜」。這正符合其「漸進式台獨」、「溫水煮蛙」、「切香腸」的政治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