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基會少聽證處罰 助長遲交報告歪風

【本報訊】審計署指出澳基會監督不足,平均每年有兩成、七百八十八宗個案遲交活動報告,但澳基會極少開展聽證及處罰,令有關監督及處罰機制形同虛設,更助長遲交歪風。

事隔七年,審計署回顧跟進並發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衝工量值審計報告,發現澳門“小金庫”澳基會對社團的發放資助款項在前年已飆升至二十二億元。但澳基會對資助款項發放的跟進和監督仍存明顯不足,導致未能適時取得受資助者的活動報告及確保內容的完整及真確性。

審計署於二○一二年六月曾公佈《澳基金對社團的資助發放》審計報告,於二○一八年回顧跟進,發現澳基會每年發放社團的資助款項已由一二年的八點五五億元,飆升至二○一八年的二十二點二二億元,升幅約三倍。但至一八年底,澳基會對受資助者活動報告及資助款項的監督仍存在不足。

審計結果指出,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期間,共批准三千六百一十宗資助個案,有兩成一、七百八十八宗個案逾期提交報告,涉及金額高達近廿一億元。有個案更超過兩年未提交報告。但澳基會極少開展聽證程序(四年間僅開立兩宗聽證),而且全部逾期個案均沒有依例作出處罰,如要求退回資助款、兩年內不再受理新資助等。

審計署還發現即使有個案持續遲交報告,澳基會不僅多年無開展聽證及處罰,甚至還續批出新資助款項。審計署認為,該種做法既助長了部分受資助者把遲交報告變成常態,亦令“資助審批內部條例”訂定的跟進及處罰變得形同虛設。

在“資助款項的監督”方面,澳基會在二○一二年回應審計報告曾表示,只有嚴格的審計,才能保證受資助者提交報告的真實性。但事隔七年,審計署度再跟進時,澳基會仍在研究制訂相關的審計標準,即至今仍未聘請核數師對受資助活動的帳目進行審計。

基金會在二○一五年曾推出兩項監管措施,分別是鼓勵和資助獲大額資助者自行聘請核數師進行審計,及抽查獲小額資助者的收支單據據。審計署認為有關做法存在缺陷,包括有關措施屬鼓勵性質,不具約束性,故最近四年受資助者配合度不高,每年提交比率只有百分之六至十二,具有高水平審計保證的報告數量甚少,只有百分之一點六,其他報告服務形式五花八門,如代編服務及由受資動者與核數師協商的商定程序,難以確保審計質素。在外部審計工作執行未如理想下,澳基會內部亦存在審查比率低且不全面問題,遠遠達不到嚴格審計的效果。

審計署指出澳基會監督不足,平均每年有兩成、七百八十八宗個案遲交活動報告,但澳基會極少開展聽證及處罰,令有關監督及處罰機制形同虛設,更助長遲交歪風。。

審計署在綜合評論狠批澳基會把“逾期未超過三十日”與“及時提交者”合併統計,從而得出九成多受資助者已配合工作,其計算方式及判斷並不恰當。根據審計報告,在最近四年間,每年約兩成受資助者遲交報告,甚至有個案逾期天數逾兩年。

審計署稱,跟進工作主要協助審計者查找不足,改善問題,澳基會不應視有關問題已大為改善。敦促澳基須以認真及負責任的態度加以改善,以確保每年數以十億計的資助款項得到妥善的監督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