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疫情問責」觀察

3月2日,一則「疫情問責」新聞引發熱議——因「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的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事件,引發了湖北省司法系統的「地震」。

在湖北方面,對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譚先振予以立案審查調查,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承浩,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新華及刑罰執行處處長李欣均被予以免職以及立案審查調查。

直接相關方、武漢女子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周裕坤在原先已被免職的情況下,被立案審查調查,副監獄長郭秋文及刑罰執行科科長湯早容也被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另外,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尹志強被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

免職一詞,在此次疫情時期頻繁出現,每一次都引起強烈關注。最先引起注意的被免職官員是黃岡市衛健委原主任唐志紅。1月底,在面對中央指導組派出趕赴黃岡的督查組時,她「一問三不知」,隨即在1月30日被免職。

免職是什麼樣的問責手段?在此次疫情中,官員如何被問責?這是除了疫情本身、防控措施之外,公眾最為關切的問題。

問責的依據

黃岡方面對唐志紅免職的通報稱,「黃岡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紅同志黃岡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其免職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需免去現職的情形有八類: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辭職或者調出的;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僅從官方通報來看,唐志紅被免職的原因尚不十分清楚。同理,後來被免職的湖北省鄂州市衛健委原主任王時文,官方通報表示,「提名免去王時文同志市衛健委主任職務,原任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主任職務因機構更名自行免除。」其被免職的原因同樣難以準確判斷。

實際上,此次疫情中湖北省還有更高級別的被免職官員,包括湖北省衛健委原黨組書記張晉和原主任劉英姿。

一位其他省份的基層監察委幹部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免職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公職人員,其中一種可能是,其行為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當時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目前湖北一些官員的免職和一般意義上的免職是不同的。「這一次的免職,緊接著配套會有問責。但是目前來看,(可能會是)這次事態平息以後,再追加問責。」原因有二,一是如果馬上問責,可能事實不太清楚;二是會影響注意力,當前要把注意力全部放在防範疫情上。

因此,以上幾份免職通報還有待進一步觀察。那麼,在疫情中,湖北省是否有做出問責性質的免職決定?

答案是:有,並且很多。比如本文開頭所提到的湖北省司法系統官場地震的案例,多人被免職並被立案審查調查。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經過初步核實,對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調查。」

也就是說,要立案進行審查調查的,都是明確已掌握部分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和證據的。而這種情形下所做的免職決定,也必然帶有問責性質。

另一個廣為人知也清晰明瞭的免職問責是針對湖北省紅十字會的問責。根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的消息,「經調查,省紅十字會有關領導和幹部在疫情防控期間接收和分配捐贈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擔當不作為、違反‘三重一大’規定、信息公開錯誤等失職失責問題……決定免去張欽省紅十字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免職原因很顯然,官員違紀違法,免職之外,被給予黨紀、政務的雙重處分。

免職的不同原因,反映了對官員進行問責的輕重程度。問責有幾種方式,包括組織處理、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等。簡單地說,組織處理相對後兩者較輕,黨紀處分針對黨員,政務處分則針對所有履行公職的監察對象。免職,是組織處理的一種,並非處分形式。

根據相關條例,問責有一定的影響期。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升職;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

也就是說,上述各個尚未明確原因的免職通報,如果是認定其不適宜或者被問責,至少一年內不得提拔,甚至兩年。

之前大家熟知的一個免職、引咎辭職的官員是SARS期間的北京市長孟學農,當時上任三個月的他,被免去黨內職務,並引咎辭職市長職務。起複後,2008年他又因山西潰壩事件再次被免去黨內職務,並引咎辭職山西省長一職。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另有黨紀政務處分,免職的官員一般會保留原先的職級待遇。比如孟學農,北京市長、山西省長都是正部級,此後他擔任的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仍為正部級。

相比組織處理,五種黨紀處分的性質更嚴厲,影響期也相對更長。如果被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不允許升職的時間,分別是一年、一年半以及兩年。若受到留黨察看的處分,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在恢復黨員權利後的兩年內,不允許恢復原職級或升職。最嚴重的黨紀處分是開除黨籍。

除了黨員的問責方式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還規定了對所有違法的監察對象的處分形式,即政務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從重從快」

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紀委發出通知,提出了六個字,「從重從快查處」。通知中,省紀委明確了五種需從重從快查處的情形:「一是對於瞞報、謊報確診、死亡、疑似病例的,堅決予以撤職乃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二是對於擅離職守、臨陣脫逃的,堅決予以撤職乃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三是對於不擔當、不落實、虛作為、假作為而造成嚴重後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予以降職或者撤職乃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四是對於貪污侵佔、截留挪用防控專項資金及防護物資的,堅決予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是對於製造、散佈、傳播謠言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堅決予以撤職乃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同時,湖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王立山在黃岡檢查督導疫情防控工作時提出了五個「最嚴」:最嚴措施、最嚴作風、最嚴管理、最嚴監督、最嚴問責。

國內其他省也在疫情中,先後提出了類似的問責要求,比如「從嚴從重」。這為各地的處理定下了基調。

毛昭暉指出,從嚴從重,是指對一些特殊的事態,如果其社會危害大、影響力大,以上限為查處標準。

問責中最嚴重的,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也就是大家所知的「雙開」。在湖北省已通報的問責中,一個典型「雙開」案例在咸寧。咸寧市代管的赤壁市醫療保障局幹部、駐趙李橋鎮伴旗山村第一書記羅玉欽,與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雷陸平去村民家中聚餐,之後與該村黨支部副書記、預備黨員以及部分村民聚眾賭博。此外還涉及擅自脫崗、擅離職守,違規駕駛工作車輛載非工作人員或攜帶親屬乘坐工作車輛出城,導致人員非正常流動等問題。羅玉欽被雙開,雷陸平被開除黨籍,並被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其他省也曾在疫情期間處理過類似的情形,幹部在防控期間擅離職守、聚眾賭博,或許因為案件細節上的差別,幹部並未被雙開。比如天津市武清區前沙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被撤銷黨內職務,並被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

河南省也公佈過「雙開」典型。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統計處副處長李強疫情防控期間聚眾飲酒、酒後駕車,返回居住小區時,拒絕配合疫情防控人員檢查,並與三名親屬一同毆打該工作人員。其被雙開,並和參與毆打的其他三人由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在各省通報中較為常見的典型案例,是臨陣脫逃。比如湖北省襄陽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審計科一級科員周駿,在接到單位「每天要向單位和社區報到」通知要求後,拒不執行。而在社區安排其第二天與社區幹部一起到某小區送物品後,他得知該小區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擔心自身被病毒感染,心生畏怯,拒不執行這一任務,也不參與社區防控工作。另外,他還從家屬院搬離,在酒店居住,不曾彙報去向,也多日不彙報身體狀況。最終,被開除黨籍,並由一級科員降為二級科員。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遼寧,但處理稍輕微一些。瀋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篤工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蔣天,在負責人多次電話、微信通知其上班的情況下,不接電話、不回微信,虛開病情診斷書,拒不上班。受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由二級主任科員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另一種在通報中較多見的典型案例是瞞報。比如咸寧市通城縣實驗小學副校長張新甫與妻子從武漢返回,1月22日一同為父親違規操辦十余桌壽宴,宴請超百人,並收受了2000元禮金。之後陪妻子在醫院診療,隱瞞武漢接觸史,妻子確診後,醫院20名醫護人員及多名幹部群眾被隔離觀察。在審查期間,張新甫也拒不配合。之後,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與妻子就涉嫌違法問題被移送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這種情況也多見於湖北省外,不過在官方通報中,或許因為情節有所區別,處分也比湖北省的略輕一些。比如天津一所小學副校長隱瞞不報兒子自武漢返回的情況,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寧夏石嘴山市一街道黨支部副書記的女兒從武漢返回家中,未如實報告,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還有一類較多見的典型案例是不落實、虛作為、假作為。比如湖北省黃石市楓林鎮水源村有一批武漢返鄉人員被留院觀察,其中有人後來被確診,但在此期間,124名返鄉人員連續三天上報的體溫信息無任何變化,後來確診的患者體溫上報信息也始終正常。經查,是村委會副主任胡慶良未如實填寫。他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罷免了水源村委會副主任職務。

根據各地公開的數據,問責中處分所占比例有所不同。湖北省處分比例較高的城市是咸寧、潛江。咸寧市截至2月23日問責399人,其中處分135人,占比33.3%。潛江市截至2月28日問責114人,其中處分38人,占比33.3%。湖北省外的已有公開數據則比他們低一些。比如甘肅省,截至2月24日,共處理976人,其中處分170人,占比17.4%。

誰被問責

根據《中國新聞週刊》的梳理,在各地被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凡涉及防控中的職務行為,幾類人群最為常見。第一種是基層幹部,包括村支書、居委會主任、街道辦主任等;第二種是醫院這類疫情最直接相關單位的相關人員;第三種則是應負領導責任的一批官員。

第一種人群前述已有不少例子,在通報中,這類人員的占比也最高。

第二種在湖北省內外的通報中也不少見。比如四川省西南石油大學南充校區醫院副院長在明知自己的兩名親戚已經出現發熱症狀和肺炎影像學特徵,未報疾控中心,先後將兩人收進校區醫院治療。後來,其中一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而該院院長也不聽取其他醫護人員意見,違規同意收治,且未及時報告情況,引發可能傳播疫情的重大風險,致使多名醫護人員被隔離觀察。之後,副院長被免職,解除聘用關係;院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職。

而第三種常見人群,是應負領導責任的官員,又可以細分為衛健系統相關負責人,以及市縣區或其他單位的相關負責人。

疫情中,不止一地的衛健系統受到過問責。引發熱議的「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的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事件,在北京市公佈的問責處理中,決定對北京市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于建平進行誡勉,給予北京市疾控中心辦公室副主任錢海坤警告處分。而早在1月底,鄰近的河北省也曾通報,邯鄲市疾控中心主任董伯森因履職不力受到停職處理。

對市縣區負責人的處理,在湖北省外的通報中,最著名的恐怕是大理市。因扣押防疫口罩,大理市委書記被免職,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理市長與一名副市長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除了這樣的特殊案件,對市縣區相關負責人的處理,多集中於疫情較為嚴重地區。比如黑龍江省,被媒體稱為湖北之外「死亡率、重症率雙高」的省份,至少有7名處級幹部被免職,包括哈爾濱市香坊區區長,五常市長,齊齊哈爾建華區委書記,雞西市恒山區區委書記、副區長、區衛健局局長,哈爾濱雙鴨山友誼縣副縣長、縣衛健局局長,伊春市金林區區委書記等。

再如浙江省溫州市的疫情壓力較大,一度是湖北省外確診人數最多的城市。因出現防控漏洞,溫州市下轄的樂清市衛健局局長以及疾控中心主任均被免職,樂清市分管副市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理,還有四川省甘孜州道孚縣,是四川省成都市之外,確診病例最多的縣。縣統戰部長和公安局長都被黨紀立案審查。

而對其他單位負責人的處理,目前最受關注的是監獄系統。此次疫情中,已有湖北、浙江、山東這三省的五個監獄發生了罪犯感染疫情,截至2月25日,共確診病例555例,疑似19例,重症4例。除本文開頭所述的湖北司法系統之外,山東省司法廳黨委書記等八名領導幹部被免職,浙江省涉事監獄的監獄長和政委也被免職。

有一些地市在進行通報時,公開了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問責的處級及以上幹部的人數。比如最受關注的武漢市,在2月22日的通報中指出,武漢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問責處理630多人,其中涉及處級及處級以上幹部130多名。這個比例在國內已公開的數據中較高。陝西省西安市在2月28日透露了問責數據,他們先後追責問責338人,其中,縣處級幹部43人。

不難看出,當前疫情防控中的問責有著高壓態勢。也是在此過程中,至少兩位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的基層紀委人員提到了「審慎問責」的概念。前述基層監察委幹部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所在的地市,對多數基層幹部以批評教育為主,因為這是「最需要基層幹部衝鋒陷陣的時候」,不能一棍子打死。

杭州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朱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疫情防控一環扣一環,管理中難免出現疏漏或者不足,特別是基層一線黨員幹部很辛苦,問責處理一定要審慎穩妥。」他表示,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對於查證黨員幹部主觀上積極努力,沒有怠工推諉或者謀取私利等行為,適度容錯免責或減責。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這就要求客觀、實事求是的問責,以免出現誤傷的情況,需要平衡。尤其要避免領導意志化的傾向,也就是說,不能因為領導重視而加重處罰,或者因為社會輿情關注而加重處罰。「還是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更精准的利用執紀執法的手段,才能取信於社會公眾,讓被處分處罰的黨員幹部心服口服。」

毛昭暉也指出,當前,各地方在針對防控期間的問責時,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多樣性,有的地方很嚴,有的地方則會松一些。他認為,中紀委、國家監察委,或者地方上的紀委監委,應出臺一個針對防控期間問責的指導性意見,使得各地可以進一步的依規監督。

(徐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