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五元僱員補貼 廿八萬僱員受惠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援助款項計劃預算開支逾66.69億元,將由澳門基金會預算承擔。預計受惠僱員約27.4萬人、受惠自由職業者有7,040人,以及受惠商號經營者約3.8萬間商號。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相關金額預計由6月份開始發放,具體細節明日上午10時經濟財政範疇官員舉辦記者會公佈。草案自翌日起生效。

張永春介紹指,為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的影響,經立法會通過第62020號法律《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後,特區政府制定有關行政法規,以落實向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發放援助款項。

法規訂定針對不同受惠對象援助款項的發放要件及安排。包括向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職業稅檔案登記的合資格僱員及自由職業者的澳門居民,但不包括公職人員或獲得2018年度職業退稅達2萬元上限的人士,發放1.5萬元的援助款項。

針對從事某些特定行業但沒有作稅務登記的自由職業者,例如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導遊、小販、街市攤販、水上的士(舢舨)駕駛員及漁民,經核實後,合資格者將獲發放1萬元援助款項。

另一方面,對於有聘用僱員的合資格自由職業者、商號經營者,其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作出有關稅務申報的情況,將按所聘用僱員人數相對級別發放援助款項金額,即5萬元至20萬元不等。此外,對於沒有聘用僱員的商號經營者,如符合為澳門居民或為於澳門特區設立的法人,有自置物業或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又或經相關行業主管當局核實具經營收入者,亦可獲發1.5萬元。

同一商號經營者經營多個商號,最多亦只獲發100萬元的援助款項。另外,商號經營者如主要從事博彩、集體公交運輸、公共電訊服務等行業,將不獲發放援助款項。

為保障僱員就業,在此計劃受惠且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不可在法規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業,又或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在發放方式上,將向符合條件的受惠人士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當中,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的援助款項,將陸續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

張永春表示,《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規定,僱員款項計劃發放標準及原則是有稅務登記,但留意到有特殊情況,部分受僱人士出於各種原因無作稅務登記,故法規有例外性規定,今天上午10時經濟財政範疇官員將舉辦記者會詳細解說具體條件及查核方式等。

根據29日特區公報刊登《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第七條為例外規定,指出於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間受僱於他人,但未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作出《職業稅規章》第一組納稅人稅務申報的人士,如其提交的證據獲財政局接納及核實於該期間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須於今年3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等要件,可例外地獲發僱員援助款項。

申請人須遞交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其他證據方式,尤其是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單據或出勤紀錄資料,以供核實受僱情況。並須於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30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