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之路(節選)

建設澳門國際機場,架起一座空中橋梁。澳門以前沒有機場,空運必須借助香港機場,這種狀況限制了澳門經濟發展和對外交往,澳門居民因私出行也很不方便。澳葡政府知道他們不久將撤離澳門,結束他們佔據澳門400多年的歷史。他們佔據澳門期間,未建多少對居民有益的大項目。因此,他們想在離開澳門之前為澳門建一個國際機場,給澳門留下一個好印象。可是由於澳門地方狹小,建大型機場很困難,澳葡政府曾提出同珠海合作,在珠海離澳門最近的橫琴島共建一個國際機場,設兩個通道,一個由機場直通澳門,一個由機場直通珠海,兩個通道互不干擾,這個機場由澳門和珠海共同負責管理。但是,因為雙方對有關合作的具體條件未能達成一致,項目沒談成。

葡方第一次提出建機場是在1979年11月,澳督伊芝迪向我駐葡大使楊其良提出。經請示國務院副總理姬鵬飛、鄧小平、李先念,由外交部於同年12月分別向葡駐華大使和我駐葡大使答復「原則同意」,同時提出三條要求:第一,澳門機場隻能作為民用機場,不能作為軍用機場﹔第二,飛行計劃和班次要通告廣東民航局﹔第三,有關航空方面的情況要向中方通告。

第二次是在1986年8月,澳葡政府讓港澳工委轉達,澳葡政府欲馬上建機場並征求我們的意見。經姬鵬飛和國務院常務副總理萬裡批示後,由外交部於同年9月答復港澳工委轉達澳葡政府,中方態度無變化。

第三次是在1987年5月,葡駐華大使致函周南副外長,並提出為此應舉行雙邊會晤。經請示姬鵬飛、國務院副總理李鵬和總理趙紫陽,由外交部於同年9月答復葡駐華大使,重申中國政府一貫的「支持」立場。

隨即於同年12月14日,在北京中國外交部會議室舉行了關於建機場的第一次雙邊會晤。葡方由澳葡政府工務運輸政務司韋高信牽頭,中方由時任中國外交部港澳辦副主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的我牽頭。中方參加的單位有:國務院港澳辦、國家民航總局和國家計劃委員會等。此次會晤主要由葡方介紹建機場的方案。會晤結束後,參加會晤的中方有關單位感到有些不解,澳門建國際機場,為什麼要由澳葡政府負責,而不是由中國民航總局負責?我解釋道:「澳門將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但在過渡期間,仍由澳葡政府負責管理。如果有需要中方防助辦的事宜,將通過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進行,磋商解決。」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以後的磋商會議中,中方視情況和根據需要邀請國內有關單位,作為聯絡小組的顧問列席會議。

建設澳門國際機場問題,葡方積極,中國政府的態度很明確,三次通過外交途徑表示支持。按理說應該進展順利,然而還是遇到不少的問題和波折。

第一,建機場方案問題。澳門地方小,現有的地方沒有能建機場跑道的,因此機場跑道必須建在大海中。經多方調查研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確定用沙石填海建跑道的方案。

第二,澳門有無必要建國際機場,這個問題是爭論的關鍵。一些人對單位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對建澳門國際機場的意義和作用等問題,都缺乏正確的認識,他們認為沒必要在澳門建國際機場。在有相當大的反對聲和阻力的情況下,為堅持中央方針政策,澳門國際機場還是開始動工建設了。

第三,在機場建設工程進行中又遇到了供沙問題,影響了工程進展。最後,澳門從長遠大局考慮,還是出高價購買珠海的沙石。

第四,資金問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由於物價上漲等因素,原來的預算不夠,需要追加投資,又發生了資金問題。在此危難的情況下,澳門娛樂有限公司、大福鏵有限公司以及中銀集團等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避免了機場建設中途夭折的噩運。

第五,為要不要把澳門機場用原則性的法律條文列入《澳門基本法》,發生了爭論。一部分委員提出提案,應把澳門機場用原則性的法律條文列入《澳門基本法》使機場建成後有法律依據,並依此建立相關的法規。有的委員認為現在澳門尚無機場無須列入。後來經過多次商議,最後多數委員通過,才將澳門國際機場原則性的法律條文列入《澳門基本法》。

第六,當機場要建成時,需要和有關國家商談航空協議,要成立有幾方面代表組成的「航空範本小組」,進行內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以後,再同有關國家商議飛行之事。此時,中國民航總局提出:「不應由澳門出面談,應由民航總局與有關國家商談航空協議。」他們認為中國民航總局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航管理部門,一切對外談判和交往都應由他們出面。我指出:「中國民航總局不能代替澳門去談,澳門今後實行的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不屬於民航總局管理。」於是中國民航總局提出:「那我們就不參加『航空範本小組』。」我們聯絡小組一方面對他們做工作,反復講「一國兩制」的問題,因為這對大家是新問題,一時轉不過彎可以理解。另一方面我們也將此情況反映到姬鵬飛處。姬鵬飛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民航總局是接管思想,不是『一國兩制』思想。」中國民航總局最後參加了「航空範本小組」的工作,並購買了澳門航空公司股份。

我們聯絡小組的同事們,在談到機場問題時都說:澳門機場真是一個「難產兒」!由中葡兩國和澳門地區三方共同投資4億元澳門幣組成澳門第一家自己的航空公司————澳門航空公司,1994年正式掛牌成立。1995年,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磋商解決了澳門機場導航問題,達成了《澳台通航協議》,這對於海峽兩岸的交流起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11月9日,澳門機場試航,同年12月18日,舉行通航典禮。

解決「東方基金會」問題。東方基金會是葡萄牙成立的非官方的社團組織,它的宗旨是要與東方有關國家進行文化交流。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澳門娛樂有限公司提供。為此,澳葡政府與澳門娛樂有限公司簽訂了專營合約,隻允許澳門娛樂有限公司獨家在澳門經營賭業,回報條件是澳門娛樂有限公司向澳葡政府納稅率低,由27%逐年增長,到1990年達到30%。該納稅率比美國等賭業向政府納稅率低得多,美國賭業向政府納稅最高達到收入的80%。這實際上是澳葡政府與澳門娛樂有限公司的一筆交易。按國際慣例,澳門的錢隻能用於澳門的建設項目,不能用於葡國。由上述交易我們得知東方基金會並不一般。

我方多次提出東方基金會的問題,葡國的組織不能拿澳門的錢。但葡方說:「這是私人機構,不屬於政府管理。」我們指出:「這是政府行為,不是純私人機構的行為。」但澳葡政府一直拖著不予理睬。拖延多年之後,我們告訴葡方:「凡澳葡政府簽訂的跨越1999年專營合約,未經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認可,到1999年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不予承認。」最後,葡方不得不就此與我們達成共識,並採納了中方的建議。

解決《澳門組織章程》問題。1917年葡萄牙為澳門制定了《澳門組織章程》。這是澳門的最基本、最高法律,是澳門政治、行政、財務、立法組織的基本依據。它規定了澳門的法律地位及澳門在不抵觸葡萄牙憲法和該章程原則的情況下,享有行政、經濟、財政及立法自治權,也就是說澳門僅是「內部公權法人」。

在過渡期內將這部《澳門組織章程》翻譯過來之時,發生了這樣一件事。葡方有人借譯名之際,把《澳門組織章程》譯為《澳門憲章》欲長期保留下來,我們發現後,認為這和《澳門基本法》是相抵觸的。於是我們提出在過渡期內,凡對今後回歸有影響的大的原則問題,葡方均應同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磋商,並取得共識。但在這個問題上,葡方沒有和我們磋商,澳葡政府就於1990年5月15日在澳門政府公報上把傳《澳門組織章程》公布為《澳門憲章》。

當時,我們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正在西安進行旅遊磋商有關問題。如何解決這件事,我想到了新聞媒體的作用,因為記者們總是搶先報道新聞,宣傳影響力度比較大。於是,在5月20日凌晨,我向澳門隨團採訪記者發表談話,指出葡方把《澳門組織章程》譯為《澳門憲章》是不符合葡文原意的,甚至是有別有意圖之嫌。特別是已經將此憲章公布於眾,更加重了此事的錯誤性。葡文原文本是《澳門組織章程》,這樣做明顯是有意改譯,並造成既成事實。記者很快發稿,此稿見報後,引起澳門人的警覺,反應很大。

5月22日,葡方卡塔裡諾大使找我,向我表示說:「願意內部磋商解決,希望中方不再公開發表談話。」借此機會,我向卡塔裡諾大使提出四條原則:凡涉及到澳門法律和其他重大問題,要符合《中葡聯合聲明》規定﹔要有利於澳門經濟發展,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要與《澳門基本法》相銜接﹔需雙方磋商一致。卡塔裡諾大使點頭表示同意,並說:「知道了中方的立場。」此後,在澳門便不再有《澳門憲章》的提法了。

小組開始工作遇到的分歧。1988年4月11日,中葡雙方於葡萄牙首都裡斯本舉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上中方正式提出兩項議題:解決澳門過渡期「三大問題」和商定雙方都要遵守的聯絡小組工作細則(草案)。在此會議前,已提供此細則(草案)給葡方。對此,葡方提出相反的主張,不同意「三大問題」的提法,不同意商定聯絡小組工作細則。他們認為聯絡小組只是交流情況和交換資料,無需簽訂會談紀要等文件。

我立即指出:「聯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中葡聯合聲明》,保証《中葡聯合聲明》的實施,保証澳門平穩過渡,為政權順利交接創造條件。它是代表兩國政府進行磋商,要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一個清談國際俱樂部,我們代表團來這裡不是空談的。」會議氣氛一下子緊張起來,此時,葡方建議休會喝咖啡。

體息之後,經過各種方式交換看法,陳述雙方理由。直到會議的第五天,雙方才就聯絡小組工作細則達成一致,雙方組長簽署了會談紀要。但對「三大問題」的提法仍未能取得共識。

聯絡小組工作細則主要內容是:聯絡小組所討論的問題是保密的,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公開發表。聯絡小組是代表兩國政府進行磋商,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問題,雙方組長簽署會談紀要,作為兩國的外交文件,都要嚴格認真遵照執行。《中葡聯合聲明》是磋商解決澳門有關問題的依據和准則。

1989年政治風波引發的危機。1989年6月,北京政治風波之後,西方國家掀起了一股反華浪潮,並對中國採取了制裁的措施。英國單方面宣布停止了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香港問題陷入停頓狀態,引起種種議論。在此形勢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也面臨著被葡方單方面宣布停止工作的危機。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原定於1989年7月在澳門舉行。但6月4日之後,葡方突然連發急電到澳門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召見中方組長康冀民大使,立即前往裡斯本會見葡方組長。」中方代表處收到這封急電,看到電文的人就生氣地說:「康大使也不是葡國的大臣,他們怎麼能召見我們大使去呢?」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把急電轉發到北京。當時我正在北京出席第七屆駐外使節會議,外交部通知我馬上回部裡對此問題進行研究。當時有兩種意見,一是主張我去裡斯本,另一種是主張不去。我是主張去的,理由是在當前形勢下,我們不應計較他們的「召見」用詞,應主動去說明情況,爭取聯絡小組如期開會。否則,我們會處於被動局面之中。最後,周南副部長說:「同意康大使的意見。」並指示說:「爭取如期舉行聯絡小組會議就是勝利,就是打破西方國家對我們的制裁,可以不要求此次會議解決具體問題,但要爭取如期開會。」我也提出:「我應做好兩手准備,首先爭取如期開會,如果葡方仿效英國單方面宣布停止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我即發表聲明,指出葡方破壞了協議,責任完全在葡方,然後立即返回國內。」大家統一了看法,將意見上報,得到中央領導同意,我和外交部主管澳門工作處的處長王西安立即飛往裡斯本。

在飛機上,我歸納了「政治風波」的有關情況,准備了到葡萄牙後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問題。到達裡斯本後,獲悉葡方組長易人,由葡外交部卡塔裡諾大使接任科埃略大使的職務。

1989年7月17日至20日,雙方在裡斯本舉行多次組長會晤。17日上午,第一次組長會晤,卡塔裡諾大使首先宣讀了講稿,歸納起來大意為:(一)北京發生的事件影響到澳門居民的信心。現在主要要由葡萄牙方面負責恢復其信心,因此,葡方責任成倍增長,中方應該予以支持。基於同樣原因,中葡雙方不再是同等伙伴關系。(二)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中方代表處過去對澳葡政府實施最大限度的控制,編制了一個束縛澳葡政府的網絡,由於考慮當地居民的情緒等原因,葡方忍受了,現在情況不同,葡方不能接受以前的工作方式,需要確立新的對話方式。卡塔裡諾大使讀了一個半小時講稿,加上翻譯共三個多小時。我耐心地聽,這半天就過去了。

第二次會晤,卡塔裡諾大使一開始就提出要我對他的講話發表評論。我有意避開正面沖突說:「因為全部是葡文稿,我尚未來得及仔細研究,待研究後,我會評論的。是否先商議召開聯絡小組第五次會議的問題。」卡塔裡諾大使聽完我的話說:「你不評論,總不能好像第四次會議以後,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一樣,你總該有所表示吧!」我原想首先確定如期舉行聯絡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然後再評論他的講話。現在看來我對他的講稿不發表評論是無法繼續討論下去了。

因此,7月18日下午舉行第三次會晤時,我針對他指責我們的兩個問題發表評論。

第一個問題,關於「政治風波」。我坦誠地向對方說明「政治風波」的有關情況,並指出許多情況遠不是西方國家媒體報道的那樣。然後我把我國對外方針政策概括為以下幾條:我國對外開放政策不變﹔對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不變﹔對澳門的方針政策不變﹔中國發生的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允許外國干涉﹔我們應考慮中葡兩國友好關系和澳門居民利益,不要受他國的影響。最後我說:我們應如期舉行聯絡小組會議。

第二個問題,關於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的工作。中方這兩個小組不存在對澳葡政府編網控制。凡澳葡政府所做對澳門有利、合理的事情中方都給予了支持,比如土地小組批地問題。澳葡政府和香港不一樣,香港是一年提出一個賣地計劃,雙方一次討論解決問題。而澳葡政府做不到這點,形成每賣一塊地討論一次,造成這種繁瑣、拖拉的狀況,不是中方原因,是澳葡政府的工作方法和效率問題。即使這樣,中方都給予了積極的配合。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原則,過渡期內設聯絡小組就是為了磋商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重大問題,這種工作方式是史無前例的,不能把磋商視為干預。你們應習慣這種磋商方式。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為了澳門的平穩過渡。今後我們應更加密切地磋商和合作。坦率地說,如果不是雙方磋商合作,單靠哪一方,有些事情是難以辦到的。例如:澳元在中國內地銀行掛牌問題﹔支持澳門加入亞洲奧委會的問題﹔澳門直接同內地司法部門、文化部門進行交流,包括將有關法律文件翻成中文﹔支持澳門加入國際海事組織﹔支持澳門加入關貿總協定﹔支持聯合國大學軟件研究中心在澳門設立機構﹔澳門建國際機場等,這些工作都是在中方積極支持、配合下進行的。增加居民信心的最好辦法是中葡雙方共同努力,密切合作,多做有利於澳門人民的事情。

針對中國中央領導人更換,簽署的《中葡聯合聲明》是否還有合法性的問題,我回答說:「中國有句話『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其意為人可變,但營房不變,不能因易人而改變《中葡聯合聲明》的內容,或懷疑《中葡聯合聲明》的合法性。《中葡聯合聲明》是兩國政府簽署的,兩國立法機構批准的,並送聯合國備了案的。因此《中葡聯合聲明》是完全合法的,是國際性的文件,是完全有效的文件,是不可改變的。」

卡塔裡諾大使認真聽我發言,認真記錄,不時點頭,最後表示:要把我所說的情況報告給葡最高領導,並表示將同我進一步會晤。這次會晤後,卡塔裡諾大使邀請我到裡斯本郊外旅遊參觀,不談任何實質性問題。為促使其上層盡快做出符合澳門利益的決策,參觀中我對卡塔裡諾大使說:「作為朋友向你透一個信息,據說英國停止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後,引起香港不安。現在英方在考慮如何尋找機會恢復聯絡小組的正常工作。我們兩國都應從澳門的穩定和居民的利益出發考慮問題。」卡塔裡諾大使聽完,未發表意見,只是說:「希望你在裡斯本過得偷快,多參觀一些名勝。」我們估計他們是在等葡上層的決策。

第四次會晤時,卡塔裡諾大使代表葡方同意中方的意見,表示聯絡小組會議應該照常舉行,但考慮到目前澳門局勢有些混亂,建議於7月31日在裡斯本舉行聯絡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

會議能如期舉行,這符合中方的意願,關於要在澳門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早已發表過新聞公告,但沒想到他們提出更改會議地點。對此,我反復考慮之後,向我外交部報告會晤情況,並建議同意葡方意見。外交部回電稱:「開會地點不是原則問題,如葡方堅持在裡斯本召開會議,可予同意。

第五次會晤專為開會地點問題進行了磋商。葡方仍堅持在裡斯本召開會議,我們就同意了葡方的意見。我立即電告國內,各位代表乘飛機趕到裡斯本。7月31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在裡斯本舉行,會議進行得也比較順利。最後討論如何發表這次會議新聞公報時,葡方將過去的一貫用詞「在友好和建設性的氣氛中進行」改為「在坦率的氣氛中進行」。我指出一般爭論比較激烈才採用「坦率」二字。葡方又建議「可否用『坦誠』和『合作』的氣氛中進行」,我們同意。會後,我問他們:「為什麼不用以前的慣用語?即『在友好的氣氛中進行』?」他們講:我們是歐盟成員,背後有人盯著我們,在這種形勢下,我們舉行聯絡小組會議,已經受到了國內外很大的壓力,因此請你們理解我們為什麼不用『友好』二字。」

一場小小的危機過去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沒有發生「斷層」問題。

南灣批地引發的風波。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十四次全體會議,於1992年7月6日至9日在澳門旅遊學校會議廳舉行。雙方全體代表進入會議廳後,葡方突然提出要先舉行組長會晤。為此,我與葡方組長到另一小會議室會晤,讓雙方與會人員在大會議室等候,並把採訪會議的電視台和報社等新聞記者擋在門外。會場內外都感到異常,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在組長會晤時葡方提出:「由於中方土地小組公開發表聲明指責澳督韋奇立前不久批出的南灣工程用地,並說批地無效,造成了嚴重問題。因此,我們要求今天的聯絡小組會議暫停。澳葡政府黎祖智政務司不能到會介紹有關公務員本地化總體規劃,而且我們也要公開發表聲明進行反擊。」對此,我向卡塔裡諾大使耐心、反復地做工作,勸其不要公開發表聲明使問題復雜化,使澳門不穩定,這不符合中葡兩國人民的願望和利益。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小組是中葡雙方進行內部磋商的最佳渠道,根據《中葡聯合聲明》和友好合作精神,任何問題都可以進行磋商得到妥善解決。如果公開發表聲明就不好收場了。請你們三思!今天是聯絡小組全體會議,應正常進行,否則對外界會造成誤解和不良影響。我們交談兩個多小時後,卡塔裡諾大使提議休息喝咖啡。利用休息的短暫時間,他打長途電話請示了葡外交部。體息之後,我們繼續交換意見。最後,卡塔裡諾大使表示:葡外交部同意中方的善意,將勸說澳督韋奇立不公開發表聲明反擊。雙方組長會晤時間長達三個多小時。會晤結束時,卡塔裡諾大使對我說:「如果記者追問該怎樣回答:康大使你這方面有經驗,你怎麼講,我就表示同意。」

下午1時許才開始舉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全體會議。這時,門外等候多時的記者一擁而入會議廳,拿著話筒追問發生了什麼事?為何一反常態把記者擋在大門外等候多時?

對此,卡塔裡諾大使馬上說:「先請康大使說明情況。」於是記者包圍住我,窮追不舍。我說:「由於今天要討論的問題很多,因此,會議一開始就進入實質問題的討論。未能讓諸位採訪,讓大家久等,會議結束才請諸位進入採訪,請諒解。」記者們又轉向卡塔裡諾大使追問,卡塔裡諾大使表示:「就是康大使所說的情況。」

第二天,會議仍由澳葡政府黎祖智政務司到會介紹有關澳門公務員本地化總體規劃。記者們又追問黎先生,為何昨天不按約定的時間介紹情況呢?黎先生回答說:「我何時到會介紹情況,隻能服從聯絡小組的安排。」

至此,這場小小危機過去了,對外未造成不良影響。會議之後,雙方組長又進行會晤,卡塔裡諾大使表示說:「願意通過磋商解決南灣批地問題。」會後我們中方代表說:「『政治風波』後,此次又是一次化險為夷的事件,最終妥善解決了問題。」

(康冀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