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士醉駕自炒 停牌緩刑罰萬五

【本報訊】電單車維修員晚膳飲酒後駕車回家,途經筷子基北街期間失控自炒。治安警及消防接報到場,將受傷司機送往山頂醫院治理,同時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錄得體內酒精含量為2.31克每升,經初級法院裁決,被判科處1.5萬罰金,停牌1年半緩刑1年9個月。

涉案司機姓梁,男性,40多歲,澳門居民,報稱電單車維修員。

治安警本月17日晚上11時許,接報筷子基北街發生一宗交通意外,到場後發現一輛電單車自炒,受傷司機出院後到警署協助調查,期間司機承認當晚7時許晚膳並曾經飲酒,直至晚上10時50分駕車回家,途經筷子基北街綠楊花園附近未能控制車速自炒。警方將司機移交檢察院跟進,最終司機被判5個月徒刑,以1.5萬罰金代替,同時禁止駕駛一年半,緩刑1年9個月,期間只能駕駛電單車。

另外本月18日晚上約11時半,一輛私家車與的士在馬六甲街相撞,警方到場跟進事件,由於從商的30多歲馮姓私家車男司機滿身酒氣,警員要求司機作酒精呼氣測試,錄得體內酒精含量為1.21克每升,驗血反證錄得1.54克酒精。

調查期間,馮姓司機承認當晚約10時在氹仔孫逸仙馬路某餐廳進餐,期間曾飲用酒精飲品,至晚上11時半駕駛返家時,撞向斑馬線讓人的士車尾,警方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跟進,暫時未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