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發爛渣」看政治公職的雙重國籍問題

特朗普在選情落後以至危急,而其對手拜登又採取「冷處理」戰術,讓他無法抓住其失言以作進擊之下,狗急跳牆,以全面圍遏中國的策略,企圖轉移美國國內選民的視線,挽救選情。而最新的一招,就是前日突然要求中國關閉駐休斯敦的總領事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稱,這是美國單方面作出的決定,中國對此表示強烈譴責,並表示將會進行報復,據傳將是採取對等行動,關閉美國駐中國武漢的總領事館。這是中美兩國緊張關係升級的最新跡象,而且幾乎已經到了「斷交」的邊緣。由此,中國在因為疫情而致中美航線極為稀疏的情況下,也要接回在美國的留學生,以避免美國以各種荒唐的籍口實施抓捕。而且,由於美國力圖拉攏其他一些國家跟進,因而在美國脅迫下,其他一些國家可能也以程度不同的方式,對中國實施類似的手段。

這就引帶出一個筆者之前曾經提出過的問題:澳門居民中的內地政治公職據位人,倘是持有雙重國籍的「雙重效忠」問題。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所謂雙重國籍並不包括因葡國國籍法的原因,而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此問題已在《中葡聯合聲明》的「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得到妥善解決。實際上,前後三任行政長官,及若干位司長、行政會委員,以至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級政協的委員,婦聯、青聯、科協等人民團體的澳區成員,都有這個情況。但只要他們在出任上述公職期間,放棄使用葡國護照,就不算是「雙重國籍」。

問題是在於,一些原本是中國國籍的澳門居民,以各種原因移民外國,歸化其他國家國籍的人員。按照不同國家的要求,他們在入籍之時,是必須宣誓效忠該國家的,尤其是美國。另外,按照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在加入其他國家的國籍後,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些人如果只是當一個市民,問題不大;但如果是出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是中國公民的內地各種政治公職,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各人民團體的領導機構成員,或省級政協的委員,以及按照基本法規定,必須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出任的職務,就涉及到「雙重效忠」的問題。

如果這些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員,僅是出任澳門特區的政治公職的話,儘管也是涉及到國家主權的問題,但畢竟「兩制」——澳門特區立法會——的比例還相對大些。而出任內地的國家政治公職,就完全是屬於「一國」的事務,因為中國的各類國家政治公職,都是國家主權的屬性,完全不屬於「兩制」的範疇,因而其「雙重效忠」的性質就特別明顯。

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在澳門特區的上述各類政治公職人員中,有一些人是持有外國護照的,此前在「巴拿馬秘密文件」中就有所披露。這就形成「雙重效忠」問題。倘這些中國國家政治公職的據位人,其所持有的另一個他國護照的國家,與中國交惡甚至是交戰時,這些中國國家政治公職的據位人爲了表忠,而發表支持中國政府的言論,可能會被其所持他國護照的國家視爲「叛國」,按照該國的法律予以懲處。畢竟,持有他國護照的人士,當年為了滿足移民及「坐移民監」的條件,多在該國置有物業,這就可被視為「定居」該國的證據,亦即已經喪失中國國籍,是該國的公民。

更有甚者,有個別中國國家政治公職的據位人,擔任了另一個主權國家的駐澳門榮譽領事。《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對名譽領事官員及以名譽領事官員爲館長的領館的便利、特權與豁免做了系統規定,基本上是將之視為派出國的「外交官員」。實際上,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三章《對於名譽領事官員及以此等官員為館長之領館所適用之辦法》規定,凡是正式領事及其領事館所享有的特權,如國旗與國徽之使用,領館館舍不得侵犯,領館館舍免税,領館檔案及文件不得侵犯,行動自由,通訊自由,遇有領館轄區內有派遣國國民受逮捕或監禁或羈押候審、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人身不得侵犯,逮捕、羈押或訴究之通知,管轄之豁免,免除工作證,免稅,免納關稅及免受查驗,免除個人勞務及捐獻,刑事訴訟等。

因此,所有外國派駐中國澳門特區的榮譽領事,都必須在事先征得中國外交部的批准,並由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進行管理,帶有一定程度的「準國與國關係」。如是普通澳門居民出任,倒是可以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但倘是由也是國家各類政治公職的據位人出任,恐怕會有「效忠衝突」的問題,並成為該國在中國澳門的「代理人」。

更尷尬的是,某些國家在兩國關係上,或在國際事務上,是與中國政府的政治立場有衝突的。比如,容許達賴喇嘛訪問該國,某些國家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或因疫情損失而向中國提出「索償」要求,以至在南海問題上與中國的國家利益發生衝突等。當中國政府對這些國家提出批評時,擔任其駐澳榮譽領事的內地和澳門特區的政治公職的據位人,究竟是與中國政府保持一致,還是與任命其為榮譽領事的國家「同一口徑」?這更是需要釐清的問題。

筆者至今有點「糊塗」,爲何相關部門會採取「雙重標準」?當中國澳門特區的某位立法會議員,要參選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時,就將其視為「雙重效忠」,予以口誅筆伐(筆者也積極參與了這場批判),幷修改選舉法律,禁止「雙重效忠」;但當某些澳門居民中的精英分子,既是內地的國家各種政治公職的據位人,却又持有他國護照,甚至是出任他國駐澳門的榮譽領事,就不是「雙重效忠」,而且還是「愛國愛澳」的「楷模」?而且,當筆者撰文對此現象進行分析批評,而有當事人「打小報告」「控告」本人時,筆者竟然被批評為「破壞建制派團結」?現在特朗普所採取的各種惡劣的極端手法,部分地證實了筆者的預測,可說是還了筆者一個公道。

而從國家撤回在美國的留學生的事態中,延伸開來,還讓人擔憂未來台海事態發展的前景。由於內地有不少高官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子女在美國生活,如果台灣當局發生踐踏《反分裂國家法》的事端,迫使國家必須實施非和平手段時,美國其實根本無須以軍事手段來支持「台獨」勢力,只要扣留了這些高幹子女作「人質」,這場「懲獨戰爭」就根本不用打了。從美國「發爛渣」看政治公職的雙重國籍問題

特朗普在選情落後以至危急,而其對手拜登又採取「冷處理」戰術,讓他無法抓住其失言以作進擊之下,狗急跳牆,以全面圍遏中國的策略,企圖轉移美國國內選民的視線,挽救選情。而最新的一招,就是前日突然要求中國關閉駐休斯敦的總領事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稱,這是美國單方面作出的決定,中國對此表示強烈譴責,並表示將會進行報復,據傳將是採取對等行動,關閉美國駐中國武漢的總領事館。這是中美兩國緊張關係升級的最新跡象,而且幾乎已經到了「斷交」的邊緣。由此,中國在因為疫情而致中美航線極為稀疏的情況下,也要接回在美國的留學生,以避免美國以各種荒唐的籍口實施抓捕。而且,由於美國力圖拉攏其他一些國家跟進,因而在美國脅迫下,其他一些國家可能也以程度不同的方式,對中國實施類似的手段。

這就引帶出一個筆者之前曾經提出過的問題:澳門居民中的內地政治公職據位人,倘是持有雙重國籍的「雙重效忠」問題。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所謂雙重國籍並不包括因葡國國籍法的原因,而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此問題已在《中葡聯合聲明》的「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得到妥善解決。實際上,前後三任行政長官,及若干位司長、行政會委員,以至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級政協的委員,婦聯、青聯、科協等人民團體的澳區成員,都有這個情況。但只要他們在出任上述公職期間,放棄使用葡國護照,就不算是「雙重國籍」。

問題是在於,一些原本是中國國籍的澳門居民,以各種原因移民外國,歸化其他國家國籍的人員。按照不同國家的要求,他們在入籍之時,是必須宣誓效忠該國家的,尤其是美國。另外,按照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在加入其他國家的國籍後,就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些人如果只是當一個市民,問題不大;但如果是出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是中國公民的內地各種政治公職,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各人民團體的領導機構成員,或省級政協的委員,以及按照基本法規定,必須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出任的職務,就涉及到「雙重效忠」的問題。

如果這些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員,僅是出任澳門特區的政治公職的話,儘管也是涉及到國家主權的問題,但畢竟「兩制」——澳門特區立法會——的比例還相對大些。而出任內地的國家政治公職,就完全是屬於「一國」的事務,因為中國的各類國家政治公職,都是國家主權的屬性,完全不屬於「兩制」的範疇,因而其「雙重效忠」的性質就特別明顯。

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在澳門特區的上述各類政治公職人員中,有一些人是持有外國護照的,此前在「巴拿馬秘密文件」中就有所披露。這就形成「雙重效忠」問題。倘這些中國國家政治公職的據位人,其所持有的另一個他國護照的國家,與中國交惡甚至是交戰時,這些中國國家政治公職的據位人爲了表忠,而發表支持中國政府的言論,可能會被其所持他國護照的國家視爲「叛國」,按照該國的法律予以懲處。畢竟,持有他國護照的人士,當年為了滿足移民及「坐移民監」的條件,多在該國置有物業,這就可被視為「定居」該國的證據,亦即已經喪失中國國籍,是該國的公民。

更有甚者,有個別中國國家政治公職的據位人,擔任了另一個主權國家的駐澳門榮譽領事。《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對名譽領事官員及以名譽領事官員爲館長的領館的便利、特權與豁免做了系統規定,基本上是將之視為派出國的「外交官員」。實際上,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三章《對於名譽領事官員及以此等官員為館長之領館所適用之辦法》規定,凡是正式領事及其領事館所享有的特權,如國旗與國徽之使用,領館館舍不得侵犯,領館館舍免税,領館檔案及文件不得侵犯,行動自由,通訊自由,遇有領館轄區內有派遣國國民受逮捕或監禁或羈押候審、有權探訪受監禁、羈押或拘禁之派遣國國民,人身不得侵犯,逮捕、羈押或訴究之通知,管轄之豁免,免除工作證,免稅,免納關稅及免受查驗,免除個人勞務及捐獻,刑事訴訟等。

因此,所有外國派駐中國澳門特區的榮譽領事,都必須在事先征得中國外交部的批准,並由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進行管理,帶有一定程度的「準國與國關係」。如是普通澳門居民出任,倒是可以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但倘是由也是國家各類政治公職的據位人出任,恐怕會有「效忠衝突」的問題,並成為該國在中國澳門的「代理人」。

更尷尬的是,某些國家在兩國關係上,或在國際事務上,是與中國政府的政治立場有衝突的。比如,容許達賴喇嘛訪問該國,某些國家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或因疫情損失而向中國提出「索償」要求,以至在南海問題上與中國的國家利益發生衝突等。當中國政府對這些國家提出批評時,擔任其駐澳榮譽領事的內地和澳門特區的政治公職的據位人,究竟是與中國政府保持一致,還是與任命其為榮譽領事的國家「同一口徑」?這更是需要釐清的問題。

筆者至今有點「糊塗」,爲何相關部門會採取「雙重標準」?當中國澳門特區的某位立法會議員,要參選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時,就將其視為「雙重效忠」,予以口誅筆伐(筆者也積極參與了這場批判),幷修改選舉法律,禁止「雙重效忠」;但當某些澳門居民中的精英分子,既是內地的國家各種政治公職的據位人,却又持有他國護照,甚至是出任他國駐澳門的榮譽領事,就不是「雙重效忠」,而且還是「愛國愛澳」的「楷模」?而且,當筆者撰文對此現象進行分析批評,而有當事人「打小報告」「控告」本人時,筆者竟然被批評為「破壞建制派團結」?現在特朗普所採取的各種惡劣的極端手法,部分地證實了筆者的預測,可說是還了筆者一個公道。

而從國家撤回在美國的留學生的事態中,延伸開來,還讓人擔憂未來台海事態發展的前景。由於內地有不少高官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子女在美國生活,如果台灣當局發生踐踏《反分裂國家法》的事端,迫使國家必須實施非和平手段時,美國其實根本無須以軍事手段來支持「台獨」勢力,只要扣留了這些高幹子女作「人質」,這場「懲獨戰爭」就根本不用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