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會全面擁抱西方嗎?

最近,國內微信群、朋友圈和部分網絡社區在不停傳播著一篇題爲《越南已絕塵而去》的文章,或者其諸多改頭換面的版本,言之鑿鑿,表示越共在十三大召開之前做出了歷史性的大動作,要自動放弃權力,主要包括:一、實行自由選舉,國家領導人差額直選;二、所有官員財産進行公示;三、廢除戶籍制度;四、土地私有化;五、公務員打破終身制,全部采取合同制;六、建立獨立工會,等等。

其實,此類消息早在十多年前即已出現,當時就有文章聲稱,越南總理潘文凱表示要將越南建成一個三權分立的美式民主國家。筆者當時一眼就看出那是假消息,因爲那時潘文凱總理早已辭職。不久後,筆者先後在單位和國家留學基金委派遣下在越南留學和工作了五年,幷有幸在河內近距離觀察了於2011年7月舉行的越南第13届國會選舉的過程,目睹了越南各界圍繞修改補充1992年憲法展開的激烈辯論,認真研讀了關於修改憲法的各種意見,真正體會了越南特色的國會選舉,也對越南的政治革新有了進一步的認識,但始終沒有見到上述網傳的各種現象。

然而,在此後十年裏,每當國內有重要活動或在某個事件的重要當口,類似謠言就改頭換面地出現一次。這一次更是來勢汹汹,對國內民衆産生了極大的誤導。

真相一:關於越南的選舉制度

越南獨立後,其國會一直以選民普選的形式産生,幷非現在才實施普選,但在過去75年裏確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46年越南第一届國會是經過自由選舉産生的。當時參選的主要黨派有以越南獨立同盟(越盟)名義活動的印度支那共産黨(即越共前身)、越南國民黨、越南革命同盟會、大越党、越南社會黨和越南民主黨等。越盟由於受到人民廣泛支持,獲得壓倒性的勝利。抗戰勝利後,胡志明從團結抗法的大局出發,主動爲越南國民黨等預留了100個席位,幷說服越盟其他成員選舉國民黨的阮海臣爲臨時政府副主席。但隨著1947年越盟政府與法國達成《越法初步協定》以及1949年新中國成立,越南國民黨、越南革命同盟會和大越黨難以在北方立足,紛紛逃亡越南南方。從此,越南國會只剩下了越盟及其盟友政黨越南社會黨和越南民主黨。

從1954年至1988年,越南國會一直存在共産黨、社會黨和民主黨等三個政黨,國會選舉依然是普選制。1988年,越南社會黨和越南民主黨先後宣布自行解散。2006年之前,越南國會基本以等額普選的形式産生。2001年農德孟擔任越共總書記後繼續推動越南革新進程,國會選舉由等額普選改爲差額普選,同時還推出了自薦候選人制度。2006年,包括自薦候選人在內,共有875名合格的國會代表候選人參選第12届國會代表,原計劃選出500名國會代表,實際選出496名,差額率達43.5%,大致上是五選三的比例。其後第13届國會也有12名自薦候選人,其中有三名當選爲代表,這在以前是從來沒有的。

總體而言,在越南的選舉制度下,越共中央實際上掌握著候選人的提名權,而選民則最終行使選擇權,淘汰其中多達40%以上的不能使群衆滿意的候選人。這種差額選舉制度事實上决定了在選舉中勝出的國會代表既是党信任的人,也是選民可以接受的人,從而在某種程度上解决了「黨意」和「民心」之間的矛盾。目前,越南的選舉雖然是普選,但完全不是傳言中的自由選舉。而且,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國會主席都是經過國會選舉産生的,所謂國家領導由全民差額選舉産生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事情。

真相二:關於戶籍制度和土地私有化

越南也有著嚴格的戶籍制度,公民的許多權利和福利實際上都是依附在戶籍上的,其中最爲重要的就是享有宅基地的權利。宅基地權幷不像中國僅限於農村,城市也有。越南公民到了一定年齡,都可以以家庭爲單位分到一塊宅基地,只不過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可分配的宅基地越來越少。網上盛傳的所謂越南取消戶籍,實際上只是公安部將要對戶籍實施電子化管理的規定。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南大量人口涌向河內、胡志明市、峴港和海防等大都市和沿海較發達城市,從而使得政府各部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面臨很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越南公安部利用越南在東盟內部領先的數字信息技術優勢,率先推出了戶籍的電子化管理,而幷非要取消戶籍。

越南農村也是實行土地集體化政策。上世紀50年代,越南土地制度更多地學習了中國。1975年越南統一後,隨著越蘇的接近,越南農村土地制度更多地學習了蘇聯的集體農莊制度。革新開放後,越南農民有了經營自主權,但土地在所有權上依然屬於國家和集體。雖然關於土地私有化的言論一直不斷,甚至部分國會議員也曾經提出土地私有化的建議,但越南政府幷沒有接受。早在2012~2013年越南對1992年憲法進行補充修改時,曾收到不少關於土地私有化的建議,社會上也曾就此發生過較爲激烈的辯論。當時,越南國會與政府相關機構均認爲,現在討論將土地私有化爲時尚早。2013年4月,越共中央軍委機關報《全民國防》明確提出「絕對不能實施土地私有化」。2013年底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土地制度的規定依然是土地屬於國有或集體所有。

真相三:關於公務員廢除終身制

公務員在中越兩國的涵義不完全一樣。越南公職人員分爲「公職」和「員職」兩部分。前者包括黨政軍等系統的人員,相當於中國的行政編制人員;後者包括各類公辦學校的教師、公立醫院的醫生和各類承擔某種社會公共職能的人員,相當於中國的事業編制人員。作爲公務人員聘用改革的一部分,越南國會規定,從2020年7月1日起,對「員職」人員實行聘期管理,每一個聘期都有明確的起止時間,是否續聘則要依據即將結束聘期時的考核結果。「公職」人員依然延續以往的任職規定。

越南這些公務員任職改革就相當於中國事業單位的改革,中國的事業單位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實現了聘期制管理,而公務員(行政編制崗位)聘期制改革也已在研究中。越南新近對於公務員任職的改革只是依據不同類別進行改革,所有的相關規定在越南網站都可以查到。

真相四:關於建立西方式的工會

越南共産黨早在革命初期就確立了對工會的領導權,越南獨立後,工會成爲越共領導下的國家政治系統的一部分。南北統一之後,越共對於工會、婦聯、農會等人民群衆組織的領導得以加强。農德孟時期曾推行過建設「公民社會」,主張區分政府管理範圍、社會自我管理空間和個人私域。但即便如此,越共也沒有放弃對工會、新聞工作者協會等所謂公民社會組織的領導權。阮富仲上臺後,越南在政治領域除了加强反腐的力度,還進一步加强了網絡管理,增强了對和平演變和自我演變的防範,更加强調越共的領導。

不過,越南是一個極爲務實的國家,在很多方面都會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前提下做出靈活變通。2010年,越南被美國拉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雖然特朗普上臺後美國退出該協議,但越南與日本等剩下的11國還是於2017年11月達成了《全面與進步的跨太平洋夥伴協議》(CPTPP)。按照協議的要求,各國必須有獨立的不受官方控制的工會。越南認爲加入CPTPP的收益遠遠超出挑戰,而當初美日澳各國因爲看中了越南的地緣戰略地位,對其做出了巨大讓步。基於上述考量,越南做了一定的妥協,允許工人在基層成立獨立的工會組織,而基層之上層面則留待以後决定。這種所謂獨立工會也就相當於中國村民自治的水平,還是要接受上級工會的領導。實際上此事完全是越南和西方相互需求、相互妥協的産物,却被某些自媒體極度誇大。

(趙衛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