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共車場後年前完成優化

【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特區政府與泊車管理公司簽署附加合同,包括訂明泊車公司轄下的8個公共停車場,最遲須於2023年底前完成相關停車場的優化項目。

栢蕙停車場、栢寧停車場、栢景停車場、栢濤停車場、栢麗停車場、栢威停車場、栢佳停車場及栢港停車場的優化項目包括地台牆身天花翻新、地台翻新、新增場內分層分區顏色標示、增加中央監控閉路電視系統(影像不少於90日)、收費系統增加無感支付功能及閘機系統增加車牌識別功能等。

承批人的義務方面,每月首14日之內向監察實體提交翌月的工作人員配置計劃,當中須載有下款所定的人員的配置數量;自今年4月7日起,於栢蕙多層停車場任何時刻應配置不少於一名主管人員、兩名管理員及兩名保安員,並應有待命的設施設備專業維修保養等人員團隊,以及在既定時間配置清潔員。

且自今年4月7日起,在除栢蕙多層停車場以外的各停車場,任何時刻應配置不少於一名主管人員、兩名管理員及一名保安員,並應有待命的設施設備專業維修保養等人員團隊,以及在既定時間配置清潔員;在突發事件和特別措施時,無條件增加人員於各停車場內工作,並向監察實體提供人員資料;因執行上項的優化項目所涉及的一切開支皆由承批人負擔;按訂明於泊車處規章或將來公佈的法例所規定的金額或方式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