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世健性侵罪成 判監六年賠十萬

【本報訊】2018年澳門大學爆出有教授捲入性侵女學生醜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原法學院研究生院長莫世健因涉嫌強姦罪於該年6月被羈押受審。2019年2月15日,初級法院裁定莫世健強姦罪不成立;第二嫌犯、民建聯前副理事長李玉培及第三嫌犯楊曼曼以從犯方式觸犯強姦罪和幫助之不作為罪不成立。檢察院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上訴。

2021年1月14日,中院審議後認為:根據已證事實,嫌犯莫世健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典》第159條第2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對無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名。雖然檢察院沒有對嫌犯控以此項罪名,但考慮到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一致,且法定刑罰明顯更輕,上訴法院可予以改變。第二嫌犯和第三嫌犯則構成《刑法典》第194條第1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幫助之不作為罪。

因此,中院裁定檢察院上訴理由部分成立,判處莫世健6年徒刑,並向被害人支付10萬澳門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判處第二嫌犯李玉培5個月徒刑,緩刑3年;判處第三嫌犯楊曼曼30天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