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大屋禮品店 租賃現公開招標

【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文化局現進行“鄭家大屋禮品店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是次招標是為鄭家大屋禮品店之租賃作判給,開設並經營一家以銷售主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原創文化創意產品的商店,亦可提供文創相關服務。租賃地點位於澳門龍頭左巷10號鄭家大屋禮品店,租賃期共四十八個月,租金不設底價。

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倘為公司,其公司資本50%以上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持有,不接納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

臨時保證金為20,000澳門元,須以現金、抬頭為“公庫司庫”本票、大西洋銀行支票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的銀行擔保提供。確定保證金為40,000澳門元。即日起至截標日止,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及索取卷宗副本。

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鄭家大屋禮品店進行場地視察。有意出席者須於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致電8399 6299向文化局作登記。倘文化局於上述場地視察時間不向公眾開放,則場地視察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地點為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接待處,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截止。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在文化局大樓公開開標。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的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的疑問,並可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和續後數條,就開標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投標者公司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以便委員會核實其資格。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經營及銷售方案佔25%,室內規劃方案佔15%,投標者公司的經驗佔20%,租金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