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專營公司 必須中立不談選舉

  【本報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上,不少市民關注博企選舉期間要保持中立的規定,適用範圍及具體要求。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有關規定不是針對博企,而是針對所有公共部門、政府資本的公司、公共服務公司、專營公司其中包括博企,即所有公共性質、專營服務公司要有中立義務,即不能談選舉。
  至於相關員工收工後參與任何活動是個人自由,但於辦公時間、辦公地點時要中立,不接觸任何選舉事務,這是法律規定。
  中立義務方面,立法會選管會已向相關部門索取清單,包括哪些部門、公司涉及法律規定的情況,會透過公函通知要按選舉法規定去執行。他又提到,上屆立法會選舉有安排與博企及相關公司開會提醒,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中立義務。
  法律規定,公共部門、公法人的領導主管,公共資本、公共服務專營公司的負責人,博企負責人或個人企業主,需保持中立和公正無私,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得益或受損而令其他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而上述部門及實體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亦須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被問及能否公開上述部門及實體?唐曉峰表示,相關名單稍後將透過選管會網頁公佈。
  至於傳真已簽名的提名表,是否有效力?唐曉峰表示,提名表需要本人親自簽署,並須提交正本,相信已簽名的提名表不能傳真並提交。
  另有居民問及參選組別能否共用同一個競選總部?唐曉峰表示,參選組別之間存競爭性,相信沒有參選組別會共用一個競選總部,法律亦看不到可行性。
  參選組別需於冷靜期及投票日刪除或屏蔽所有涉競選宣傳的網上宣傳,有居民關注若有第三方不停轉載競選宣傳內容,會否累及參選人受罰,要如何澄清事不關己?唐曉峰表示,若第三者在禁止宣傳期轉發相關內容至其他平台,屬於第三者問題,但參選人、受託人等須在冷靜期及投票日刪除或屏蔽自己網上平台涉競選宣傳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