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實現「愛國者治澳」前提下展現包容性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日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作出系統性修改和完善。隨後,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七十五、七十六號主席令,予以公佈並着令實施。緊接著,就是香港特區立法會加開會議,據此構架進行本地立法,並爭取在今年之前完成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此後,國家就可更放心地推出各項優惠措施,促進香港經濟發展,改善民生,以更好地體現實行「愛國者治港」的威力,當然更是展現「一國兩制」的優越性。而澳門特區可能也因此而受惠,基於「一碗水端平」的政策原理,避免產生「大香港,小澳門」的錯覺,參考二零零三年將向香港實施的「CEPA」和「個人遊」措施,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的經驗,寄望中央也能針對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推出各項「度身訂造」的優惠政策措施,以促進疫後的經濟恢復及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對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和附件二進行修訂,完全合憲合法。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是對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附件二進行修訂,而並不涉及到香港基本法的主體條文,這也充分顯示出中央在香港特區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决心,及保持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基本穩定不變的誠意。在此架構之下,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並未改變。這就充分證明,中央是根據憲法及基本法,推動香港民主進程健康地發展。一切所謂「兩制缺失」或「民主倒退」的讕言,都是不經之談。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個議案的審議及表決,是恢復了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維護了香港特區的「一國兩制」憲政秩序,目的在于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堵塞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和法律的漏洞,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落實。從而有助於落實行政主導體制,提升特區的治理效能,使社會可以聚焦經濟民生發展,逐步解决深層次矛盾,促進社會繁榮穩定,使香港的未來能長治久安,「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
  根據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選委會增加第五界別,恢復以團體選民爲主選出功能團體代表,可讓更多愛國人士參與,擴大了選民基礎,更能體現廣泛代表性,進一步體現基本法中的均衡參與原則。有助强化國家意識,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而區議會界別的不再納入,也可讓區議會去政治化,回歸爲市民提供服務,和作爲政府地區行政咨詢架構的原意。
  據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二,新的構成亦讓更多不同階層不同界別、不同專業的人才加入,讓立法會發揮更大功能。而且規定日後參選立法會須得到選委會五大界別各二至四張提名才可入閘,並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立法會參選人的資格(附件一也有此規定)。在新制度下,立法會地區直選會改爲雙議席單票制,摒棄此前採用的「比例代表制」。民主派日後即使能入閘參選,在地區直選二十席中,最多也只能取得十席,徹底改變民主派壟斷直選多數議席,動輒就「拉布」的不正常局面。另外,商界在立法會所佔比例也相應減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減過去對一些觸動商界利益的政策尤其是房地產政策組結力量反對的情況。日後港府提交立法會的議案,將能減少阻力,容易獲得通過,特區政府的施政將會順暢得多。
  當然,出於「一國兩制」的考量,相信也將能展現包容性及多元化,容許不參與「反中亂港」活動的「忠誠反對派」入閘參選,並允許當選者在香港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範疇內,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提出意見,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澳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已經進入法定程序,不可能比照香港的模式更改選舉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澳門特區政府及代表中央政府的澳門中聯辦,都多次強調澳門在回歸祖國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不斷完善與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落實以愛國者爲主體的「澳人治澳」。這等於是確定,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尤其是二零一二年政制發展根據「五部曲」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進行的修訂,是能夠保證實現「愛國者治澳」,保證澳門特區的政權,是掌握在愛國愛澳人士的手中,因而是無需修改,可以繼續執行。
  而且,根據二零一六年修訂的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增訂了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文。在澳門特區的現實社會及政治環境下,已經足夠阻止倘有的「反中亂澳者」混進作為澳門特區政權機關之一的立法會。何況,在能夠基本保證實現「愛國者治澳」的前提下,有適當比例的「忠誠反對派」參與立法會的工作,在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範疇內提出有建設性的批評意見,進行民主監督,更能凸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優越性和包容性,也有利於未來擬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值得主意的是,修訂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經依法公布施行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關修正案同時廢止。據此規定,基本法原附件所規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適用。而基於上述的原因,這個規定應該不適用於澳門特區,亦即澳門特區將繼續適用「五部曲」,以體現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
  尤其是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的修訂,明增暗減商界的立法會議員比例,也不適宜引進澳門。香港房地產商議員反對填海造地及空置稅,以利於其抬高樓價,造成許多居民大受樓價高企之苦,甚至被迫居住劏房,因而造成民怨很高的情形,澳門特區在新填海A區的公屋,及橫琴的「澳門新街坊」等項目完成後,就將得到較好的解決。
  四年前的立法會選舉,筆者揭發批評有支持「港獨」的人物獲某反對派參選團體提名為候選人,是要混進澳門特區立法會,伺機進行「澳獨」活動。但被某些反對派團體,仿照香港反對派針對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會刊刊登「港獨」文章,反諷為「澳獨之父」的手法,反諷筆者是「澳獨之父」,並將之引述在「維基百科」對本人詞條的內容。對此其實是充滿反義的「榮銜」,筆者感到何其榮幸,今後還將繼續與任何企圖分裂國土的各種「獨」行為,進行堅決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