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來了﹗

  「不用冷靜了,冷靜很久了。」一個辦理離婚的中年男人說。
  2021年1月4日上午,中國《民法典》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中國北方某縣城的婚姻登記管理處,工作人員耐心地向前來辦理離婚的一對夫妻解釋著「離婚冷靜期」。
  這是一個人口不到50萬的小縣城,和整個中國社會一樣,這些年來離婚率不斷走高,而結婚人數却呈下滑趨勢。
  2020年5月28日,中國《民法典》頒布,婚姻家庭編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被與論熱議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就此正式確立。
  這意味若,從該法律正式實施的2021年1月舊起,「夫妻一言不合、說離就離」,到婚姻登記處當時申請當時領證的依據《婚姻法》離婚過於自由的時代宣告結束。
  懂法的人早在年前就把離婚辦了
  「今天人真少,要是以前,三天假之後都是堵著門等著。」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小王告訴《鳳凰周刊》記者,1月4日上午一共有6對夫妻前來申領離婚証,這個數字大大低於往年同期數據。
  事實上,1月4日來辦離婚的這幾對夫妻都對法律不瞭解,幾乎都不知道「離婚冷靜期」。前一個工作日——2020年12月31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有16對大要赴任《民法典》實施前到婚姻登記處辦埋離婚。而上—個周一,12月28日則有20多對夫妻辦理離婚。他們中符合條件的都當天拿到了離婚證書。最快的一對夫妻,從進門到出門,全程大約十幾分鐘。耗時最長的一對離婚夫妻也不過花了一個半小時,這還是因爲他們現場修改離婚協議耽誤了時間。
  《民法典》實施後,離婚就不這麽容易了。1月4日中請離婚且符合條件的,「到2月3日以後才能領證。一直到3月5日之前都可以領證,過期(不領證)就辦不了了啊。快過年了,你們正好冷靜冷靜。」小王告訴這些申請離婚的夫妻,當天肯定是辦不到離婚證的。
  離婚的人少,但結婚的更少,1月4日上午只有兩對夫妻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手續,另有一對復婚,是離婚人數的50%。
  不過相比2020年12月31日,1月4日還不算「慘」,那天有16對離婚,只有4對結婚的。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中國的粗離婚率從2000年的0.96%。,逐年上升到2019年的3.36%。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曾在接受媒體采訪中稱,過去《婚姻法》時代,登記離婚容易造成草率離婚,有很多婚姻客觀上並沒有完全破裂,只因爲當事人意氣用事即行離異。這樣一種方式的離婚後果容易任由當事人以協議決定,易爲惡意配偶濫用,很可能變成强者欺負弱者的工具。
  面對衝動離婚的增多以及離婚率的上升,中國的立法者們希望迎過「離婚冷靜期」這樣一個時間設置來使人們足够思考清楚,個人以及家庭的利益。
  但原本以爲只是做了微小改動的立法者和法學家們,沒有想到「離婚冷靜期」會引起社會輿論的巨大反應。清華大學法_學院副教授龍俊坦言:「婚姻家庭法從條文體雖上不算多,修改的幅度也不大,偏偏是這一編引發的社會關注度是最高的。菡本上每次在向公衆徵求立法意見的時候,婚姻家庭編匯總的數覓比其他編加起來還要多。」
  假離婚真避稅,「離婚冷靜期」能治否?
  2020年12月31日辦理離婚的一對夫妻顯得非常著急,但工作人員沒辦法給他們辦證,因爲他們戶口本上信息都填的是「未婚」,不符合程序。當天的工作人員小劉還詢問這對夫妻,離婚後房産處理淸楚了沒有。妻子說:「過戶沒事,寫的他(指丈夫)的名字。」
  小劉讓這對夫妻回市里戶籍登記機關先修改戶口本信息,然後後來辦理離婚。夫妻倆非常焦躁,因爲這顯然無法趕在當天完成,而新年後再辦理就要趕上30天的「離婚冷靜期」。
  這對夫妻走後,小劉告訴記者,根據她的經驗,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假離婚、真避稅」。近年來,通過離婚來避稅,或者利用離婚獲得購房、買車搖號資格的情況層出不窮,這些人顯然會受到離婚冷靜期的較大影響,從2021年開始,辦離婚證多等30天,可能就會碰到很多意外的市場變化。
  2013年「國五條」開始實施,對第二套房産購買進行限制以穩定房價,細則中規定: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因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賫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據一位當地房産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當地政府限制政策主要是:限購三發房,以及購買第二套房時,提島契稅,貸款時提高首付款以及利率。
  除了這個縣城,爲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都有類似相應的房地産調控措施,一、二綫城市更爲嚴格。以北京爲例,2020年出臺新規:已婚京籍限購兩套房,單身京籍限購一套房。
  政府調控沒有降低人們搐動杠杆投資房産的欲望。由於認定程序的困難,部分夫妻選擇離婚將房産過戶給一方,另一方可以交更少的契稅,用合適的貸款來買第二套房産。如果購買超過限購數額的房産,也可以通過離婚來使得一方獲得資格。
  「理性分析」之後,在利益設大化的驅動之下,離婚成爲了「最好」的選擇。
  因此,很多人對離婚冷靜期制度持贊成態度,認爲可以有助於阻礙前述行爲的發生。中國人民大學學者申晨稱:「一方面,由於30日緩衝期的存在,行爲人將面臨更多的政策變化和市場波動風險,從而更傾向於謹慎從取通謀行爲;另一方面,對於專業牟利者,30日緩衝期將極大增加其『周轉』成本,且其在該期間內將被强制束縛於虛假的婚姻關係中,人身和財産利益而臨一定的不確定性風險。」
  當然,最終效果如何還專要更多的觀察和研究。
  家庭至上還是離婚自由?
  在2020年最後一個工作日,小劉還在前來辦離婚的夫妻中意外地罰到了自己的親戚。「麗潔?都沒認出你來!可別離啊。」小劉從座位上站起身勸他們。
  但麗潔的父親也陪同前來,老人家讓小劉別勸了,「(他們)都商量好了,感情不和。」
  隨著個人主義的發展,傳統社會對於婚姻家庭的壓力漸漸削弱。學者龍俊表示,離婚冷靜期背後是家庭至上和離婚自由兩種價值觀之間的權衡。
  是用公權力施加新的壓力以維持現在的家庭結構,還是在最大程度保障離婚自由的基礎上做出合理公正的子女、財産等安排,依舊在持續爭論中。
  部分反對者認爲,離婚冷靜期會延長家暴的時間。龍俊表示,家暴的情形屬於雙方並不合意離婚的情形,是單方而意願的離婚,不是冷靜期的適用範圍。
  針對使得離婚困難的質疑,龍俊認爲應該考慮現在的司法實踐:第一次訴訟法院一般不准離婚,六個月之後再次提起會被認爲感憒破裂,准予離婚;但是還是有很多保守地區,提起十幾次還是不准離婚,甚至有的當事人被逼自殺。在這樣一種背景下,《民法典》中增加了一條確定性的准予離婚之情形:經人民法院裁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關於離婚的焦點爭議話題還在於家庭結構對於孩子的影響。中國性學會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專委會秘書長、北京大學醫學心理學碩士白璐認爲,離婚對於孩子是不可能沒有影響的,但更多的還在於這個孩子在家庭中是否能够得到關愛,這個關愛是以孩子作爲獨立個體,未來可以有進入社會的能力爲前提的。
  「父母跟孩子互動的方式,其實會比離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更大。」白璐說,現代社去的小家庭中,父母子女形成了一個三角形的結構:父母之間是夫妻的這個聯結,然後父母和孩子之間分別是兩對親子的聯結。當婚姻不得不終止的時候,要和孩子說清楚,「只是我們夫妻之間的這個關係斷了,但是爸爸和你的親子關係、媽媽和你的親子關係依然是非常牢靠的。那這個時候,孩子的安全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顯然,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也有助於夫妻更加理性思考家庭以及對孩子的責任。
(王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