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法放寬海上客運 增內地船參與海上遊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42009號行政法規〈海上客運〉》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建議放寬海上客運船舶註冊港限制,允許在内地、澳門或香港任一地方註冊的船舶均能在澳門航行海上客運航線。
  為配合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支持澳門進一步發展海上旅遊」、「探索開通澳門與鄰近城市、島嶼的旅遊路線」的政策方針,特區政府透過修改第342009號行政法規,完善相關規定,以促進海上客運的發展。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關注到目前本澳船公司營運狀況,海事及海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疫情發生後不定期與相關船公司跟進經營、人員及船隻狀況,據了解目前解僱超過一半非核心的員工,海事局要求相關船公司開航時必須要有足夠人手逐漸恢復海上客運應該提供的服務。
  黃穗文表示,海事局不斷了解船公司是否能按合同及准照要求執行工作,針對疫情發展,相關船公司不斷調整人員策略,首先安排人員放無薪假、解僱非核心或非技術人員等。至於被解僱人員的數量及是否本地僱員,黃穗文指每間船公司情況不盡相同,局方只知道大概趨勢及人員管理策略,具體要再了解。解僱包括港澳及內地僱員,船公司初階段承諾盡量保障本澳僱員的就職機會,並把本澳員工調到集團旗下公司,盡量把影響減至最少。
  被問到有否船公司有意在澳門開新航線?黃穗文表示暫時未有,但與船公司交流過程中,了解到有深圳、東莞港口有興趣開航線至澳門,但暫未收到申請。她又估計行政法規生效後會有較多內地船可來澳參與海上遊,水域大部分在珠三角,相信可令本澳海上交通發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