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議畢採購法 採購門檻升至六倍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認同修法目的,為配合現代公共行政要求和社會發展需要,調整明顯不合時宜的採購門檻金額。審議過程中,政府向委員會解釋了訂定六倍調幅的依據,並提供本地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與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和建築材料價格指數的統計比較,以顯示該升幅與現時本澳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亦向委員會說明,六倍升幅無論在公開諮詢還是公共部門內部諮詢中,均已獲得認同,因此具有相當的社會共識,並能切合現時的實務操作。
  此外,法案擬取消現行法令所規定的當超過一定施工期、交收期或服務期須訂立書面合同的要求。據委員會了解,這正是為了回應實務上的問題,例如過往訂購一年的報章雜誌,涉及金額較少卻因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佔用行政資源,並易產生轉嫁費用成本的情況,最終影響到整體工作效率。
  委員會關注為何分階段修法,如何強化政府採購內部監管機制、如何避免在實務中出現規避法律的現象。政府表示已有系列制度規範,包括要遵守公共採購程序指引、公務員通則,「預算綱要法」的立項、每項開支要事先獲許可等要求。
  委員會認為政府按實際情況、先易後難立法,從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著手,已踏出修法的第一步,值得肯定。也冀政府加快第二階段的立法進度,切實增強採購程序的透明度,進一步保障公平競爭機制,力求實現優質優價的採購目標,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運用。政府提到現已完成全面修採購法的草案,正向各部門諮詢和收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