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法允建膠囊旅館 允許設共用房租床位

  【本報訊】政府2019年2月提交立法會的《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立法會二常會18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意見書,提交全體會議審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法案內容,指出法案為酒店業場所,及於其內開設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訂立新制度。新設經濟住宿場所,允許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亦可設置睡眠空間,即一般稱為「膠囊旅館」的非傳統住宿場所。
  新法大幅調低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由原來的40間減至10間。餐廳、酒吧及舞廳不再分級別。因應餐飲業的發展需要,增設「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這個新場所類別。
  新法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該程序適用於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上述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等。又引進了「臨時經營許可」,裝修後如發牌實體認為場所的開業不會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構成影響,可准許臨時經營6個月,可續期一次。
  陳澤武指出,法案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為對付租霸的條文,「應場所所在場業權人申請並向旅遊局舉證,以證明准照持有人喪失佔用相關地點的權利」,意即經查證,旅遊局可註銷相關牌照,令新租客能夠使用相關地點。
  法案原建議旅遊局人員可進入酒店房執行巡查職務,經聽取委員會意見,改成可進入所有「公共或服務設施」,而「服務設施」並不包括酒店客房,人員未經住客同意不可進入房間。政府亦接納委員會意見引入勸誡的條文,適用於輕微違法、可補正的行為。
  過渡規定方面,目前有41間酒店場所開設在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政府已逐一訪問相關人士,按情況有3種處理方式,沒有業界反映無法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