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憲法就是最大政治當然理直氣壯

  澳門治安警察局前日回覆「澳門民聯會」有關舉行「六四集會」的預告,在批示中指出,「民聯會」歷年舉辦的「六四集會」宣傳內容均挑戰中央政府權威,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違反《刑法典》規定的「公開詆譭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制度」等,今次預告的集會目的具有相同的違法性質。同時認為民聯會無法確保集會可以符合防疫要求。也就是說,倘若「民聯會」不顧警方的警告,仍然舉行「六四集會」,警方將有權執法,予以取締,並依法拘捕集會的組織者,以違反《刑法典》規定的「公開詆譭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制度」等罪嫌予以刑事檢控。
  該批示內容由「民聯會」在互聯網通信工具披露後,引發各方關注。其中「德國之聲中文網」以《澳門首次以政治理由拒絕「六四」紀念活動》為題進行報導及評論,並引述「民聯會」理事吳國昌之言說,這是當地政治環境發生變化的又一個重大標志。而台灣地區親綠網媒「新頭殼」的標題則是,《香港集遊「抱一絲希望」,澳門「禁」挑戰中央權威》,報導說「民聯會」發表聲明回應,每年的「六四」燭光集會從來不存在違法問題,在法律不變下,相關集會突然被指違法,明顯是為「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這兩篇較有代表性的外媒報導,都強調澳門警方的作為是「政治行為」。其實,這句「反話」應當正讀,澳門警方正是懂政治,講政治,用政治,因為維護國家執政黨的形象聲譽,禁制詆毀執政黨的言論行為,就是最大的政治,就是對習近平主席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給合起來」論述的正確理解和精準運用。
  當然,治安警察局深知「民聯會」的成員都是「搞政治」的老手,因而主動作為,在批示中列舉了其以往歷年「六四機會」中曾經標舉過的政治口號,並分門別類,具體指出這些口號分別違反了《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的「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第一百七十七條的「公開及詆毀罪」和第一百八十一條的「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並舉列了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亦即最高量刑標準。此外,還指出其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誠然,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而且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創立者,也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領導者。習近平主席多次指出,必須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要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區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間都不能偏廢;只有這樣,「一國兩制」這艘航船才能劈波斬浪、行穩致遠。
  實際上,如果沒有中國共產黨創立了「一國兩制」,沒有黨中央和中央政府提供實施了許多惠澳政策,就沒有澳門特區今日「在桌子上唱大戲」、「風景這邊獨好」的輝煌成就。因此,我們說「愛國」,所愛的不能只是一個抽象的「文化中國」、「歷史中國」和「民族中國」,而是由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能做一些事情損害、破壞、推翻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愛國與不反對執政黨,是一對辯證的關係。澳門居民可以不信仰共產主義,不信仰社會主義,但卻不能採取行動,去試圖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事實,不能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有人聲稱擁護「一國兩制」,却反對「一國兩制」的創立者和領導者中國共產黨,就是自相矛盾。而「民聯會」舉行的「六四集會」所呼叫的每一句政治口號,都是針對中國共產黨,並要推翻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權。這是適用澳門《刑法典》的「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亦即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公開及詆毀罪」、「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的規範的。
  在實務上,《傳染病防治法》當然同樣可以規範「六四集會」。但一方面,可能會遇到某些困難,因為今年將會有立法會選舉,也將會有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及其他的各種大型群眾活動,都是屬於群聚性的活動。另一方面,更關鍵的是,應對聲言要以各種方式針對中國共產黨的「六四集會」,已經超越了防疫的層次,必須理直氣壯,提升到維護國家政權安全,維護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高度。以「兩制」的澳門法律,維護「一國」的根本。儘管澳門特區沒有像香港特區那樣,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澳門警方仍然能從屬於「兩制」的澳門《刑法典》中,找到相對應並可以直接適用的法律條文,這就充分證明,澳門警方的政治和法律水平,已經大為提高。
  必須指出的是,「六四集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除了是「例牌發洩」之外,在今年還與立法會選舉密切相關。他們中有的是立法會選舉的常客,或是候選人,或是提名人,或是助選團成員,或是支持者。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形勢對所謂「民主派」頗為不利。除了客觀原因的受到疫情,及「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的「月暈效應」影響之外,也有主觀原因的,所謂「民主派」內部的門派之爭,人選之爭,排位之爭,矛盾重重。而舉行「六四集會」,就是其意圖籍此發揮凝聚團結的作用,改變目前的被動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正因為今年是選舉年,也有某些所謂「民主派」的擬參選人,基於自己「有前科」,擔心在提名時會被「DQ」,喪失候選人資格,因而較少接觸政治議題,而是主打民生議題。但這樣下去,可能會流失部份選票。因此,某個以「學生」名義的新團體,就「應運而生」。而從其政治立場及用語習慣看,都與其極為相似,故有網友直指是其「分身」,讓其講自己不方便講的話。而偏偏就是這個所謂「學生團體」,是在今年最早提出「六四」話題的,比主導「民聯會」的另一批人還要早,似乎是要「先發製人」地奪其光芒,當然更是為其「本尊」維持基本票源,防止因為「本尊」不方便像此前那樣積極涉及「六四」議題而流失選票。
  這個團體,應該是並未按照《結社權法律》的規定進行註冊登記。其實,如果其去辦註冊登記手續,也將會被視為是抵觸《結社權法律》的規定,予以拒絕。因此,這個團體,可以被視為非法團體,再加上其在互聯網社交工具上張貼的文字,明顯就是治安警察局對「民聯會」預告舉行「六四集會」的答複批示中,列舉的觸犯澳門《刑法典》有關「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公開及詆毀罪」和「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等條文的犯行。因此,有關當局有必要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