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密接外僱未醫觀? 當局:早於公告返澳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7日凌晨公佈,1名本澳外地僱員因曾接觸廣東省廣州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被列為次密切接觸者。對於有市民質疑其健康碼的情況,應變協調中心作出如下補充說明。
  根據衛生局第75A2021號公告,自2021年6月6日傍晚6時起,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禪城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由於該名人士於6月3至5日曾到過廣州市南沙區,並於6月5日已回澳,因此並不屬於上述公告所指人士,無需接受醫學觀察。但因其14天內曾到過廣州南沙區,其健康碼會轉為黃色。
  而根據衛生局的指引,持黃碼人士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主動向所屬機構申報接觸史或旅遊史,並提交新冠病毒檢測陰性的證明,而機構應作出適當安排在盡量減少接觸他人的機會的前提下可允許有關人員上班。由於該名人士為園藝工人,在戶外或山上工作,主要負責修剪戶外花草,除同事外,不接觸公眾;經負責人允許後,回澳後一直有上班,但除工作場所和宿舍外,沒有到其他地方活動。
  應變協調中心重申,因上述人士於14天內曾到過廣州或佛山,其已按衛生局要求,分別於6月7日和6月14日進行核酸檢測並呈陰性,故對本澳帶來的風險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