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細則性通過 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報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消保法」立法過程漫長,2014年諮詢、2019年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細則性審議超過2年,24日在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法案主要涉及「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和提供服務合同及與新興消費模式有關的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四方面內容。
  審議法案的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稱,主要調整適用範圍、消費者和經營者定義、充實消費者權利內容、清楚界定展銷及展覽的銷售活動、增加對必要仲裁中的消費者提供司法援助等等。
  諮詢時的「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內容不納入今次修法,議員蘇嘉豪、區錦新都問現時政府的立法取態。列席的經濟財政司長李偉農表示,有關制定須考慮能否貫穿所有行業的環節監管,今日無條件開展討論,法案調整標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關係,但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以找到更好的方法。
  李偉農又稱,除可透過法律調整矛盾關係,部分可透過學會及政府指引調整,亦相信澳門是熟人社會,交易過程能遵守誠信、平等和公正,經營者也不會做一次性生意,法律是最後手段,操作過程中很多時未必需要動用法律。
  此外,法案賦予消委會向經營者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的權力,對於能否公開燃油價格的中間形成過程?李偉農也稱價格問題非本法討論範圍,而形成價格過程有多種因素,若用錯方法效果可能事與願違,需衡平情況,取得數據後將作為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據。
  有議員關注消委會人手,李偉農相信法案生效後消委會工作量不會大增,消委會目前每年處理約3,000宗投訴,9成多都透過消委會作為中間人解決問題,餘下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新增的處罰權,則需要有稽查負責筆錄、製作卷宗、聽證等工作,政府將調整「組織法」適應本法執行,相關人員配備也會適當調整職程。
  李偉農回答議員時解釋,法案中消費者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因考慮到自然人比較可能處於不對稱地位。醫療美容糾紛由「醫療事故法」規管,獸醫診所內出現的交易糾紛適用本法。
  將來健身、美容等的預繳式消費合同有7日冷靜期,李偉農稱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不能口頭,以免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