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要成立自然資源部?

  用國土綜合規劃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相結合的方式,代表了未來自然資源的發展趨勢
  根據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並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組建自然資源部。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目標任務艱巨,其將駛向何方,動力如何,尚待觀察。
  從多頭到一頭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自然資源的管理體制與機制正在發生重要變革。但在傳統資源觀與資源管理觀向現代觀念轉變的時期,自然資源的行政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
  實踐證明,由於生産力水平的約束,我國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以大量消耗資源爲特徵的粗放型發展模式,資源的消耗大,致使可耗竭自然資源呈絕對减少趨勢,可再生自然資源呈現衰弱態勢。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各種自然資源按照産業精細分工,由不同的主管部門分別管理,權力體系由與自然資源相關的國土、水利、林業、農業、環保等部門分散構建。單獨來看,每個門類都在努力做到極致;但從總體來看,則是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虛位,管理缺乏統籌與協調,相互掣肘,甚至存在部門利益固化的積弊,自然資源保護困難。
  海洋、林業、草原、濕地資源實際上實行多部門交叉管理,水資源實行單門類統一管理,土地、礦藏資源實行相對集中統一管理,以土地爲中心的空間管制權分散於不同部委(局),空間規劃衝突的焦點,在於爭奪管控土地發展權。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規劃,是我國現行具有代表性的四類空間規劃。由於這些規劃的編制管理機構分散、層級結構和編制標準不統一,因而出現了規劃目標相抵觸、內容相矛盾等問題,給人的感覺是規劃內容乏味,八股化、程式化特濃,最終規劃也只能是「劃『畫』」或者是「劃『話(領導講話)』」,導致項目重複建設,和國家資源資産資本的浪費和流失。
  政府在一定的資源監督和干預空間行爲權力的基礎上,實施不同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造成自然生態空間越來越短缺,空間衝突頻現,進而引發暴利或暴損行爲。而由於利益的驅動,導致權力與權利混淆,使行政機關陷入利益怪圈,重資源開發利用、輕資源保護節約現象比比皆是。中央部委(局)之間、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矛盾仍很突出,政府在實際管理中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屢見不鮮,妨礙自然資源管理職能的全面到位。
  另外,在我國自然資源法治建設中,法律修改不及時,相互間銜接性及法規穩定性不够,甚至相互矛盾,有法不依、不依法行政兩方面問題並存。國有産權由於所有者和代理人關係不够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很多企業家不信任市場經濟與法治秩序,尋找 「保護傘」與「護身符」,形成惡性循環。
  我國現行自然資源管理法律體系,仍屬單門類資源管理的部門法。主要問題是部門色彩太濃,甚至部門利益法規固化,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痕。
  在對自然資源的管理中,感性偏多,理性偏少,多是解決表面問題;直接的偏多,間接的偏少,多是就問題解決問題;行政的偏多,經濟與法治的偏少,多是采取行政手段解決問題。加之審批權限分散,串聯式審批流程設計,造成審批程序冗長,效率低下。
  從以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印度爲代表的自然資源大國和人口大國來看,各國在確定本國的資源管理體制時,大多考慮本國的實際情况,如資源禀賦、資源管理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態壓力等狀况,將自然資源管理與産業和生態管理相結合,以適度性爲原則,不盲目擴張。同時,基於協同、合作、綜合或者統一的管理理念,世界各國在機構改革中,越來越重視和加强自然資源綜合管理。
  從以德、英、法等爲代表的發達國家看,開展國土規劃的出發點和目標任務,不外乎是要解決或消除市場失靈所造成的空間發展不平衡,减少由此産生的外部不經濟現象,防止和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土結構不平衡、空間開發不協調、資源環境惡化等問題。而從國土規劃的實施來看,通過「空間鼓勵」、「空間准入」和「空間限制」等措施,國土規劃統籌協調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城市與農村、發達地區與落後地區、資源開發區和環境保護區之間錯綜繁雜的利害關係,事實上成爲國家從空間上實施宏觀控制的利器。
  總之,在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采用國土綜合規劃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相結合的方式,代表了未來自然資源管理的發展趨勢。
  管理的轉型
  現在,我國自然資源管理的主要矛盾,已由數量有限的稀缺資源和互相競爭的多目標之間的矛盾,轉化爲高質量資源的稀缺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間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變化,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在於各管理機構的設置、職權劃分以及不同管理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配合。要實施自然資源用途管制的統籌協調和分等級管理制度。自然資源部負責土地、海洋、礦産、水流、濕地、自然保護區、森林、草原、野生植物等資源的專門管理,同時需要專項自然資源管理機構協調配合。要加强自然資源許可證制度建設,通過審核和頒發各種許可證,加强對自然資源的管理。
  要通過行業准入管理和標準規範管理兩種方式,加强自然資源行業監管制度建設,形成「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機制。同時,承擔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工作。
  要統籌推進自然資源重大立法修法項目。加快《自然資源法》《空間規劃法》《海洋法》《國家公園法》《不動産登記法》的制定,加强《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修訂工作。
  要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體系,探索建立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國土空間監測監管制度。明確建設空間、保護空間和整治空間,促進生産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協調和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的優化。
  加强自然資源規劃制度建設和規劃的引導控制作用,加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融合,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國土空間管控體系。
  要在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上,通過構建一個通用的基礎信息平臺,采用數字規劃的方式,對各規劃的空間進行一體化管理,實現規劃的體系、目標和管理的銜接與統一。當務之急,是完善「一張圖」管到底的管理體制,統籌實施國土空間管控體系與耕地保護紅綫、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綫、生態保護紅綫、城市開發邊界紅綫的劃定工作。
  要完善信息資料采集、分析、整合等各個環節標準的規範,促進各類信息的無縫對接,賦予多規合一相應的法律定位。
  自然資源部的自然資源資産管理職能,主要是負責國家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這是一個管理的重要轉型,把自然資源作爲資産,從最初的勘查階段開始,到開發利用,再到生産再生産全過程,將自然資源由單一的實物管理,轉向價值和實物的統一管理。將由單純的行政管理模式,轉向産權管理、用途管制、行政管理相互融合的模式。
  要完善和穩定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試點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分類分級管理,改革自然資源資産出讓收益分配制度。推進全國自然資源管理市場化的試點和推廣工作。優先開發利用城市土地資源,特別是大城市閑置和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資源的再利用。
  加快自然資源統一調查制度建設。開展自然資源數量調查、質量調查、開發利用條件調查。開展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
  建立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探索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明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對象和範圍。加强自然資源要素有形市場建設。完善自然資源有償出讓方式。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有償出讓監管制度。
  强化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外部性監管。依法徵收各種自然資源稅費。建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在經濟上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提高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和水平。
  探索解決國家公園集體土地權屬問題的解決途徑。解決自然資源徵收補償問題。完善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制度建設,建立節約集約利用的標準規範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自然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
(張維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