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擬設外賣場所 登記制度保障食安

  【本報訊】本澳現時約有二千一百間外賣店,當中涉及食品加工處理及銷售,部分更經營生冷海鮮、壽司等較高風險食品。市政署擬設外賣場所登記制度,明晰業界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新登記制度建議要求外賣店須於開業前登記,須於實體店經營,且須展示登記證明供公眾知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亦須確保使用平台的外賣店已完成登記,方可在平台上架銷售。
  登記制度的適用對象建議為現時未領有准照,且經營涉及食品製造、加工、烹煮或調配的場所,例如小食店、外賣飯盒店、燒味鹵味店、外賣飲料店、壽司刺身店、麵包西餅店、便利店及手信店等。